《手起刀落-外科醫療史》:從科學怪人到E.T.外星人,經典科幻作品十大外科名醫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必要性的手術會越來越少,因為已經有許多疾病可以輕易用藥物或非手術的方法治療。然而,外科醫生不會就此消失,或是被機器人和電腦科技取代;我們仍需要這些握著手術刀拯救生命、修復傷害、切除腫瘤和減緩痛苦的從業人員。
文:阿諾德.范德拉爾(Arnold van de Laar)
經典科幻作品裡的十大外科名醫
如果有任何樂觀主義者試著想像未來的外科醫生們,能辦到什麼奇異或美好的事,其實也指出了現今外科醫生有何欠缺。科幻小說這個文類大約誕生於兩百年前,當時的作家想像醫生們在無限可能的年代裡頭,能做到些什麼,即使有些描述很荒謬,有些卻帶著出乎意料的見地。接下來,我將列舉經典科幻作品中前十名外科醫生。
第十名:維克多.法蘭克斯坦(Victor Frankenstein)
法蘭克斯坦是終極的DIY創造者,而且懷抱瘋狂的野心。在瑪麗.雪萊(Mary Shelley)的小說《科學怪人》(Frankenstein,1818年出版)裡,這位瘋狂的醫生用許多屍體碎塊拼湊出新造物,並運用科學賦予它生命。令他不安的是,他的造物似乎有智慧,也有自己的想法。維克多成了怪物意志的奴隸,使得他犧牲自己的健康和婚姻,最終連性命也賠了進去……。
在過去50年中,外科醫生和病患的醫病關係改變許多,幸運的是,結果並不像維克多.法蘭克斯坦所面對的那樣悲慘——醫生和患者的溝通增加了,而且不再是單向的。20世紀的病患被帶進手術室時,往往像隻溫馴的羊,醫生們也沒有清楚解釋他們的問題或手術的方式。假如他們罹患癌症,醫生們不會多加說明;假如治療方式有數種選擇,通常也只會由醫生自行決定採取的方式,壓根不會跟病人討論。
幸運的是,患者越來越能為自己發聲,不僅自行組織支持性團體,對於手術結果也會要求更多說明。現代的患者在答應接受手術之前,會先用大量問題淹沒醫生,而這麼做並沒有錯;當然,以外科醫生的角度來說的確比較麻煩,但即使患者的意見或要求有時像在試探醫生自制力的極限,卻也不會糟糕到危害醫生的健康、婚姻或生命。另一方面,醫生對於疾病和治療解釋得越多,其實也是一種自保。患者未必想聽到一整張清單的風險、併發症和副作用,但這已經逐漸成為現代醫病關係的固定模式。醫病間的溝通改善也有其缺點,就是患者不再像以前那樣全心信賴醫生,他們更常徵詢第二意見,甚至有「醫療購物」的現象,造成保健服務過度消費。
第九名:邁爾斯.貝納(Miles Bennell)
邁爾斯.貝納是個述說真相的人,卻沒有人把他當一回事。在傑克.芬尼(Jack Finney)的小說《天外魔花》(Invasion of The Body Snatchers,1954年出版)中,貝納的患者一個接一個的變成外星植物,卻沒有人相信他,只有他的精神科醫師最後相信了……。
如今,外科醫生必須依規定,向衛生管理單位回報異常的案例和其他不幸事件。相關單位會成立小組,分析正常的狀況應該是如何,為何在異常的案例中出了狀況;接著是行動計畫,包含許多改善要點,過了一段特定時間後將再次評估。如果患者對於治療或照護者的態度有所不滿,都可以向醫院的相關部門提出申訴。時至今日,無論是醫生或患者,又無論他們的意見乍看之下多麼奇怪,每個人都會受到最認真的看待。
第八名:布萊爾醫生(Dr Blair)
在約翰.卡本特(John Carpenter)導演的電影《突變第三型》(The Thing,1982年上映)中,一位外科醫生在工作時受到感染,自己變成怪物。故事始於某個外星生物來到南極的科學研究中心,開始取代其中的科學家。每次殺戮發生之後,布萊爾都必須替變形的屍體驗屍,最終他也受到感染(他沒有戴手術用的口罩)。隨後他離開團隊,成了外星生物……。
外科醫生工作時總是與手術刀、針和其他銳利的器材為伍,多少可能會傷害到自己;而病患的體液也可能噴濺到外科醫生的眼睛,或是進入他們身上的小傷口。有鑑於此,外科醫生必須非常謹慎的避免感染:他們碰觸任何東西都會戴手套,並且接種過B型肝炎的疫苗,手術時也會戴口罩、眼鏡和帽子來保護自己。儘管採取了各種預防措施,疾病卻還是有可能轉移到外科醫生身上,或許是透過薄的橡膠手套上被針或手術刀尖刺破的小洞,或是噴出的一小滴液體恰好進入他們的眼睛。若是如此,就必須請求患者同意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即愛滋病毒)和C型肝炎的檢測。假如HIV檢測結果呈陽性,外科醫生就得服用抗愛滋病毒的藥物一個月,將感染的風險降至最低,並且只能有安全的性行為,以免進一步傳染。感染HIV或其他病毒可說是外科的職業危險。
第七名:海蓮娜.魯索(Helena Russell)
海蓮娜.魯索是英國BBC影集《外太空1999年》(Space: 1999)中的角色,這部影集從1975年播到1977年。正如影集名稱所示,故事背景在1999年;當時,由於月球脫離了繞地球公轉的軌道,月球殖民地「阿爾法月球基地」的未來顯得變幻難測……。他們的外科醫生為一名女性,這對1970年代而言,可是很前衛的設定。
外科這項專業,根本沒有不適合女性的地方——女性也能承受身體上的負擔、沉重的責任、工作的步調以及夜班輪班,這些都和男性沒有兩樣。而女性的專業見解也毫不遜於男性。先天上來說,女性在理工思考方面完全不輸男性,有時在社交方面更勝一籌。儘管如此,女性外科醫生依舊只占少數;但女性外科醫生的比例正在迅速增加,性別比或許真的能在不久的將來改變。反觀1999年,女性外科醫生還是相對罕見,在荷蘭的比例是1/8,在英國更只有3%。
第六名:白袍男子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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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