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日倒數 倒數
0
23
11
50

前往選舉專區

想要消滅檢舉達人,形象清新的賴品妤為何成為「羅淑蕾第二」?

想要消滅檢舉達人,形象清新的賴品妤為何成為「羅淑蕾第二」?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接著2014年陳超明、羅淑蕾「消滅檢舉達人」的修法方向,2020年5月20日,陳歐珀、賴品妤提案連署又要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條之1的「處罰」二字直接改「勸導」,從他們輕率、有義氣就可以的連署看來,公平正義的人本交通好像不太重要。

文:林柏勛(FB社團「龍貓公車」店長)

立法委員修法改變社會制度天經地義,但意外地在2020年修改取締交通違規的法律卻是兵家必爭之地。

4月,劉櫂豪、陳柏惟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要將執法單位「製單期限」由90天降低至七天,修法原因是怕違規者被連續開罰。

5月,陳歐珀、賴品妤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條之1,要直接把原文的「舉發」改成「勸導」。修法原因是怕惡意檢舉,而且說舉證的民眾手機、相機沒有國家認證。

也是5月,筆者於「國家發展委員會網路參與平台」倡議廢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旨在將該法「可勸導之」的微罪不罰的概念刪除。原因是要讓警員恢復道路執法,讓公權力真正發揮功能。這個提議如果成案的話,其效力將會類似委員提案,交通部必須帶回去研究,然而最終僅僅獲得2500餘票而失敗不受理。

5月中,正在檢討如何跟社會重新溝通時,5月20日這天就遭遇立法委員祭出更狠的提案,直接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條之1,條文中的「舉發」改成「勸導」。

立法委員這樣的作法對於台灣社會有什麼影響?從台灣價值到民主運作層面來帶各位來看看。

台灣價值:年輕清新的立委,為什麼支持立院老立委的「奇怪提案」?

從來沒有想過台灣價值會有副作用,5月20日這天是中華民國的台灣價值最濃厚的一天,但是這天我卻開心不起來,因為我們已經看到台灣價值的副作用。

同年4月1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慘遭毒手,立委提案警員製單的期限原本90天要被改為七天,超過之後就不得處罰。因為明顯袒護違規者,又壓迫基層製單員警,網路聲浪壓得兩位連署人劉櫂豪、陳柏惟不出幾天就出來道歉。才沒幾天,5月20日立法委員賴品妤跟陳歐珀又要動這條法律,而且也是往對違規樣態更為寬鬆去修,直接把「舉發」二字改為勸導。

註解_2020-05-22_154548
截圖自立法院公報

仔細看5月20日的提案本文的理由是:

  1. 檢舉人照相機沒有經過檢驗
  2. 檢舉很多讓警員太累

這跟台灣價值有什麼關係?甫落幕的2020年的這一場選舉,其他連署的老立委也就算了,兩位年輕具有眾人期待的立法委員,就是以台灣價值為主要號召而勝出,不只獲得選區支持更有全國的知名度,居然是這兩案爭議案件的連署人。

第十屆立委上任後,台灣社會對於新氣象的期待,無論民生或是國家認同的議題都希望看到新的高度。沒想到接連兩位新秀的連署提案,都讓帶有期待的人民捏了一把冷汗,事情為何至此?

一切錯誤的根源:改不掉的「大公路主義」思維

中華民國不只是憲法架構欠缺構造改革,國族議題外的檢視目前的一些法規也亟需改正,例如《動保法》14條之2規定中對於捕獸夾「販賣違法」但「持有無罪」的漏洞,導致每天全台灣都有流浪動物被夾斷掌案件發生,最深刻的證據就是2019年上映電影《黑熊來了》,電影中在野外亮相的幾乎每一隻黑熊都被捕獸夾夾成斷掌,讓全世界都看到。

此外,更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明明白白的做為「地方縣市遮羞布」,讓警員有藉口不執法不舉發,也讓地方政府的公共運輸處用來對於違規公車不取締,地方停管處對於貨車卸貨車格的管理疏漏等等,而導致違停間接致死的事故不斷。

為何以上這些明顯需要修改的法,影響的層面如此明顯,都是因為中央的母法缺漏而有的非政治性議題,但卻不被立法委員眷顧。

c72qf878yku7lqhisq0uu3385jwm5s
Photo Credit: 中央社

回到交通修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的「違規可通行可勸導之」是在幾乎15年前確立的「大公路主義」思維,讓違規並排成為台灣最美風景,這樣的大公路思維影響到了國家道路設計的方式,獨尊汽車而忽略行人、腳踏車、摩托車等等的需求。在違規停車方面,這項困擾城市已久的惡疾,本該要靠格位的效率運用,如管理、執法,如收費、時段規劃等等方式來治療,但地方政府不作為不取締,停管處、交通大隊本該負責,卻是全部交給「紅線可暫停」來滿足,於是地方基礎建設就更加衰敗。

於此同時,暫時交給紅線負擔的政府責任,不但導致居民不滿,事故頻仍,更產生了階級的對立。

為何這麼說?因為在執法的實務上,警察往往一但受到政治壓力,往往會把違規停車改成罰則較輕的「臨時停車」,對地方勢力或民意代表有交代,又在行政裁量權之內,簡直雙贏,這對縣市首長或是地方的警察局長來說好處也不少,就算出了嚴重違停致死事故後,地方大家長雙手一插腰,拍桌震怒要跟違規停車宣戰「大執法」,馬上提升好感度。

會有如此大執法,就是因為平常沒有在執法,今年4月一起台南市安平家樂福前,位於摩托車後座的駐唱女歌手因為違停而間接致死一案,台南第四分局臉書被痛罵為何平常都不取締,而就有後來的警員事正氣凜然的大執法正義PO文照片,完全就是這個路數的實證。

就算「政治一百分」,你可能還是會不小心成為「政策」的無產階級

要檢測朋友是否是「政治一百分、政策零分」有許多量表,例如對兩岸議題滔滔不絕但卻不知道自己的里長是誰,或是連社區活動中心的主管機關是什麼局處,公車違規要找誰申訴才有用,為何老里長可以塗銷機車格改讓汽車停?兩年內好好的公園沒由來要敲掉重建,巷口明明違法的樹木修剪卻無人被懲處,又或是今年市府又花了多少錢在我們搭乘的公車上,花了多少補助在計程車上等等議題?往往都不太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