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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公布「香港人道援助專案」、設立專責辦公室,但經費、人數多少都無法回應

陸委會公布「香港人道援助專案」、設立專責辦公室,但經費、人數多少都無法回應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抗爭者可能被香港限制出境、證件都被扣押,難以合法入境,如果以偷渡的方式來台,仍然會提供協助嗎?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表示,依法港人「必須『合法』進入台灣,才給予協處。」

中國強推港版「國安法」,民間「救援香港」聲浪高漲,大陸委員會(陸委會)今(18)日公布「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7月1日起將設置專責辦公室和諮詢專線,但處理的對象不只因政治需要援助的港人,還包括來台就業、就學、投資等對象。而政治援助方面,若港人無法以合法方式來台,就無法提供援助,至於經費來源、經費上限、預計援助人數多少,陸委會目前都無法具體回應。

陸委會設置專案辦公室、諮詢專線,處理港人來台問題

近日中國推行港版「國安法」,立委及民間團體都呼籲政府提出「救援港人」的具體措施,總統蔡英文也於5月27日指示行政部門提出詳細規劃,今日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召開記者會,說明「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的具體作法。

陳明通表示,依總統及院長指示規劃的「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已奉行政院核定。專案會透過跨部會的協調,整合相關資源,並由政府挹注必要經費,為進入台灣、需要協助的港人、香港跨國企業及國際法人團體提供服務,並吸引香港資金及專業人才,壯大台灣經濟發展。

陸委會表提出3項具體作法:

  1. 成立專案辦公室:建置專案辦公室,強化對港人的服務及照顧。
  2. 專案諮詢服務:強化對港人之諮詢及服務功能,提供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等專案諮詢及協處的服務。
  3. 專案協處服務:對於港人之人道援助及關懷,在現有法律基礎上,採公私協力之專案方式處理。

陸委會指出,會在既有的台港交流平台「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下,成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辦公室7月1日開始營運,辦公室並設兩支諮詢專線:2700-3199,2397-1088。辦公室下設「諮詢服務」、「專案管理」及「行政庶務」等3組,提供相關協助。陸委會新聞稿寫到:「也會在兼顧國家安全前提下,依據既有法律規範及公私協力的方式,務實處理港人人道援助及關懷事宜。」

「政治因素」來台者能有哪些協助?

專案協處的對象包括3種:

  1. 港人在台投資、創業、專才、就業、就學之專案
  2. 援助關懷專案
  3. 跨國企業及國際法人團體來台專案

其中第2項「援助關懷」是多數民眾最關注的香港抗爭者或政治犯,陸委會新聞稿指出,第2項是指進入台灣之香港居民,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港澳條例)第18條之情形,會協同相關部會,審酌個案安全與自由受緊急危害之程度、需給予援助之必要性,作成適當決定,報請行政院專案處理。

港澳條例18條: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

此外,新聞稿也提到,對於需要援助之香港居民,將協同相關機關協助其在台之生活照顧,或法律諮詢等其他必要事宜;必要時得委由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義務律師協助辦理。

新聞稿也說,如經許可在台停留或居留者,由本專案進一步輔導、協助其在台就學、就業。前項生活照顧所生之必要費用,由政府經費挹注。

經費多少不清楚,還得先到台灣,才能提供協助

由於新聞稿提到,依照第2項來台者,「生活照顧所生之必要費用,由政府經費挹注」。記者會上至少4位記者提問經費有多少?是否有上限?是用常態還是一次性的經費編列?而陳明通始終未給予相應的經費數字,只是覆述3種專案的對象,且説「政府挹注這種不用擔心,我們會找錢出來處理」,並強調:「按照《港澳條例》18條,是提供『必要』的援助。」

另外,有記者詢問,第2項可能有很強的急迫性,但現在因為疫情國境管控,他們是否很難進入台灣運用此服務?也有記者詢問,很多抗爭者可能被香港限制出境、證件都被扣押,難以合法入境,如果以偷渡的方式來台,仍然會提供協助嗎?

對此,陳明通表示,依照《港澳條例》18條,法律上的授權只能做到「援助」(support),不是「救援」(rescue),「前提他是要先進入國境,我們才有法來幫他」,而且「必須『合法』進入台灣,才給予協處。」

此外,有記者提問,是否有預計會接收多少人?陳明通也說:「量是很動態的,很難跟你說有多少。」

記者會上,也有香港記者質疑,《港澳條例》18條有沒有新增其他的內容?如果沒有,是否就只是多一個辦公室?陳明通回應:「以前是民間團體在做,這次是政府挹注這個經費,會聘一些人來處理,完全不一樣。」另外有記者問道,若局勢更嚴峻,專案是否會動態調整?陳明通則說:「現在講都言之過早,不便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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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黃筱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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