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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額上看2兆台幣,第三階段離岸風電遊戲規則草案出爐

投資額上看2兆台幣,第三階段離岸風電遊戲規則草案出爐
Photo Credit: 經濟部能源局 提供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由於前5年將以「1GW - 2GW - 2GW」的方式逐年釋出裝置容量,且單一風場分配上限為0.5GW,也讓不少業者抱怨市場規模不大,很難同時做到政府要求的國產化要求。

台灣離岸風電產業將邁入第三階段,打算在2026年到2035年間達到10年10GW的目標,預估投資額將高達2兆元,國內外不少開發商都躍躍欲試。經濟部能源局今(19)日公布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的規劃草案,但草案中對於釋出容量的規劃,也引發不少國外風電業者反彈。

蔡政府任內推動離岸風電,採取「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3階段進行,2020年至2025年以遴選與競價的方式,一共將完成5.7GW的風機裝置容量,台灣第一座具商業規模的離岸風場「海洋風電」也在去年底正式運轉。

眾所矚目的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今日草案終於出爐:

  • 草案規劃每年將釋出1GW容量,自2026年起至2035年累計釋出10GW。
  • 時程規劃上,前5年將優先辦理水深小於50公尺區域,從明(2021)年、2022年、2023年第2季,分年釋出1GW(2026年併網)、2GW(2027-2028年併網)、2GW(2029-2030年併網)的裝置容量。
  • 2026年至2030年容量分配,將採2階段評比方式來選商: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將以技術、財務能力與產業承諾等條件做為評選,且資格審查的分數必須達到平均分數60分以上的標準,方能進入第二階段的「價格評比」。
  • 在「價格評比」上,將以價格最低者優先分配風場容量,如遇到價格相同者,則將以資格審查分數高者為優先。而有鑑於國際離岸風電價格逐年下降,此次規劃也設定競價上限價格。
  • 各期的單一風場容量分配,最多以0.5GW為上限,而2026 - 2030年間,單一開發商分配到的容量以2GW為上限。
  • 區塊開發必須取得有條件通過或建議通過的環評審查結論,以及開發商自有資金佔總風場投資額的5%以上。

不過,由於前5年將以「1GW - 2GW - 2GW」的方式逐年釋出裝置容量,且單一風場分配上限為0.5GW,也讓不少業者抱怨市場規模不大,很難同時做到政府要求的國產化要求。

為了防止國外風電開發商來台「賺飽就跑」,經濟部逐年增列不同類型的「國產化」需求,從水下基礎、海事工程、到風機組裝等,每年都列出不同程度的「台灣製造」項目,希望風場開發的同時能扶植出一整隊的台灣廠商,未來搶攻全球風電市場。

有業者認為,風場開發需要具備一定的經濟規模,希望能提高釋出的容量。德商安能亞太總經理韋名凱(Markus Wild)表示,非常樂見台灣政府推動綠能家園,但強調必須搭配一次釋出足夠規模之容量,以延續國產化的在地內容。安能亞太建議以每年3GW的容量,逐年併網。

澳商麥格理則建議,能不能將逐年釋出容量的順序對調,改成「2GW - 2GW - 1GW」?麥格理代表認為,一開始一開始分配的容量大,能最佳化的規劃風場,可以造成成本大幅下降,也能讓國產化更順利推動。

目前在台擁有3個風場的丹麥商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台灣區執行長侯奕愷就表示,0.5GW的上限相當奇怪,也不符合現在的離岸風電市場規模。並且CIP的3個風場分別被切割為2021年(0.1GW)、2023年(0.452GW)、2024年(0.048GW),但每一年併網的國產化要求又不同,他並以自身的經驗表示,這並不容易做到,希望對於釋出的容量能更有所彈性。

不過能源局技術組組長陳崇憲為此表示,這樣的分配設計,是具有鼓勵業者競爭的邏輯,希望不要一次將容量分配完,大家沒有拿到容量就沒事做、只能等到2031年到2035年的階段,因此選擇逐年釋出容量。

此外,由於資格審查階段就要求業者繳交合約或有條件合約,也有業者反映,如果是在2021年提出申請、但實際完工併網的時間為2026年,中間相隔得時程太長,簽訂合約非常困難,恐將不利於業者與其他供應商議價。

為此陳崇憲表示,將把這些意見帶回局處裡做後續研擬,草案也將上網供業者與民眾查詢,有意見的業者可於1周內提出。

根據《自由時報》,目前第三階段可望進場角逐的業者,包括安能亞太(海鼎風場2GW)、沃旭(大彰化東北0.57GW)、達德與力麗共同開發(海峽風電0.6GW)、台電(0.42GW)、新進德商英諾吉與亞泥共同開發(竹風0.41GW)、中鋼(中能近0.3GW)、丹麥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西島0.25GW)、麥格理與上緯共同持股(海能風電0.2GW)、及加拿大北陸能源和新加坡玉山能源(海龍2號0.15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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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