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宣布聖索菲亞正式改回清真寺,恐失世界遺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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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總統艾爾段昨簽署法令,將聖索菲亞大教堂博物館改回清真寺,7月24日恢復開放禮拜,引起基督教世界、尤其是東正教國家不滿,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也可能重審聖索菲亞清真寺的管理和用途,撤除其世界遺產地位。
擁有世界遺產地位的土耳其知名古蹟聖索菲亞大教堂(Hagia Sophia),在15世紀時被鄂圖曼帝國改為清真寺,自1934年之後則作為博物館。經過多番爭論後,土耳其昨(10)日確定將其改回清真寺,本月24日起開放信眾禮拜。土耳其總統艾爾多安強調(Recep Tayyip Erdogan),聖索菲亞仍會對「所有人」開放。
改回清真寺是「國家主權」,土耳其呼籲勿擾
《土耳其廣播電視台世界頻道》(TRT World)報導,土耳其最高行政法院昨裁定,1934年土耳其之父凱末爾(Mustafa Kemal Atatürk)政府內閣會議中,將聖索菲亞清真寺改為博物館的決議並不合法。
法院表示,聖索菲亞的產權屬於征服者蘇丹穆罕默德基金會(Fatih Sultan Mehmet Foundation),基金會將其定位為供大眾免費使用的清真寺,產權也登記為清真寺,政府無權更改。
在法院裁定後2小時,土耳其總統艾爾多安就簽署法令,將聖索菲亞「清真寺」的管理移交給宗教事務局,指示重新開放大眾入內禮拜。他也在推特發表「恭喜」,附上法令截圖。
Hayırlı olsun. pic.twitter.com/MzP6nzn9Jc
— Recep Tayyip Erdoğan (@RTErdogan) July 10, 2020
《安納杜魯新聞社》報導,艾爾多安強調,聖索菲亞的大門將持續向土耳其人、外國遊客、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開放。遊客可以將聖索菲亞當成一般的清真寺參觀,入內不必再買門票。
針對外國對聖索菲亞恢復為清真寺的反彈,艾爾多安稱,土耳其歡迎各界意見,但任何不認同這項改變的異議都可能被視為「侵犯土耳其的獨立自主權」,呼籲外界尊重土耳其司法和行政機構對聖索菲亞所作的決定。
《BBC》報導,艾爾多安宣布之後,信徒已在聖索菲亞外開始祈禱,並在土耳其主要媒體上播出。
基督教建造,伊斯蘭教征服,聖索菲亞屬於誰?
《俄羅斯通訊社塔斯社》(TASS)報導,東羅馬帝國的查士丁尼大帝(Justinian)在西元532至537年間於君士坦丁堡(伊斯坦堡舊稱)建造聖索菲亞大教堂,名稱取自希臘語「索菲亞」(Sophia),意為「知識、智慧」,建造之時約使用了130噸黃金,建材還包含大理石,使聖索菲亞在之後數百年戰火中都免於焚毀。
1054年基督教分裂為天主教和東正教之後,聖索菲亞大教堂成為東正教的聖地,也是拜占庭文明的象徵,東羅馬帝國的皇帝皆在此加冕。
1204年,十字軍洗劫君士坦丁堡,聖索菲亞大教堂也掠奪一空;1453年,鄂圖曼帝國征服君士坦丁堡,終結東羅馬帝國,征服者穆罕默德二世下令將聖索菲亞改為清真寺,增建2處米哈拉布(阿拉伯語音譯,拱形的壁龕),周圍也多了4座尖塔。
1934年,凱末爾政府決議將聖索菲亞清真寺改為博物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1985年將聖索菲亞博物館和周圍建築群列入世界遺產。聖索菲亞被改建成博物館後,陸續有宗教組織和政治人物提案將其改回清真寺,但為了避免基督教世界與伊斯蘭世界再有摩擦,或影響西方遊客觀光意願,聖索菲亞始終維持博物館地位。
美國總統川普在2017年承認耶路撒冷是以色列首都,2019年又承認以色列擁有戈蘭高地(Golan Heights)主權,引起其他伊斯蘭國家不滿。去年3月,艾爾多安表示聖索菲亞的地位需要改變,藉此對美國表達抗議。
東正教反彈聲浪大,世界遺產地位恐不保
艾爾多安昨晚演說宣布聖索菲亞將改回清真寺後,多個國家、宗教領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紛紛表達反對或遺憾。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聲明表示,聖索菲亞見證了數百年來歐亞文化互動,作為博物館能夠反映文化遺產對人類的共同性;土耳其未和教科文組織秘書長阿祖萊(Audrey Azoulay)討論,就改變了聖索菲亞的地位,如果影響聖索菲亞的用途或管理,可能違反《國際遺產公約》,喪失世界遺產地位。
《半島電視台》報導,希臘將土耳其此舉稱為「對文明世界的公開挑釁」。希臘文化部長曼多尼(Lina Mendoni)表示,艾爾多安表現出的民族主義,讓土耳其倒退6世紀。
全球約3億東正教徒的精神領袖、君士坦丁堡牧首巴爾多祿茂一世(Ecumenical Patriarch Bartholomew I)先前曾警告,聖索菲亞變成清真寺,會令基督徒失望,也會使東西方分裂。
俄羅斯東正教教會批評土耳其忽略基督徒的聲音,教會牧首基里爾(Kirill)認為這是對整個基督教文明的威脅。俄羅斯聯邦會議外交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賈巴羅夫(Vladimir Dzhabarov)指出:
「將聖索菲亞改為清真寺,對穆斯林世界無益。這不會使民族團結,反而會造成衝突。」
此外,歐盟和美國也都對此表達了失望。
延伸閱讀:
新聞來源:
- Turkish court rules 1934 conversion of Hagia Sophia into museum illegal(TRT World)
- Hagia Sophia to be open for all: Turkish president(安納杜魯新聞社)
- Hagia Sophia: Turkey turns iconic Istanbul museum into mosque
- World reacts to Turkey reconverting Hagia Sophia into a mosque(半島電視台)
- Айя-София: самый известный музей Турции, ставший мечетью(TASS)
責任編輯:林宜萱
核稿編輯:楊士範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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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