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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通過後,媒體界的寒蟬效應已經開始發生

《港區國安法》通過後,媒體界的寒蟬效應已經開始發生
Photo Credit: Reuters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港區國安法》訂定之後,香港媒體界的寒蟬效應昭然若揭,人們不知道條例裡的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分別該如何定義?又以誰的定義為主?

文:黃家茹(特約記者編譯整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國安法、港區國安法,或港版國安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於2020年6月30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羅列四項罪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若在香港領土(含香港境內、香港註冊的船舶及航空器)涉嫌前述案件且被定調為重大罪嫌者,無論是香港人民或是外籍人士,皆可以直接「送中」,並允許秘密審判,越過香港的司法權,被國際社會視為一國兩制的終結。

港區國安法第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路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港區國安法第10條:「香港特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路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守法意識。」

上述條例展現了《國安法》亟欲將國家機器之手伸進新聞媒體,將媒體塑造成政府宣傳工具,並加以「監督」、「指導」。新聞自由程度一直被視為一個國家民主化程度的指標之一,新聞媒體的核心是背負公眾利益的責任,新聞工作者在政府與民眾的衝突中常被視為應該公正客觀的第三方,不應受政治的干預,新聞道德更甚者的觀點是,媒體是第四權,應該永遠站在政府的對立面,替人民把關。

然而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對言論和媒體自由造成威脅,雖然中共官方宣稱只會影響一小部分罪犯,但基於對中國政府過去對媒體的作為而產生的不信任,許多人擔心《國安法》的廣泛定義和模糊地帶會被用來針對所有反北京觀點,任何自由派組織和個人都可能蒙受風險,當局進而能掌握言論自由成為一言堂。

該法案陸續通過及公布前後,許多香港的媒體工作者、教授、出版商、人民都表示對自己曾有的政治色彩言論進行自我審查,各大外媒也都對於《國安法》的制定之於新聞環境的影響感到憂心。


Photo Credit: MrBingxin@Wikimedia Commons (Public Domain)
香港警方警告示威者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的「紫旗」

外媒的觀點

《紐約時報》報導,香港《國安法》使媒體業者及社運倡議者面臨極大風險,過去香港在新聞自由方面的聲譽與中國內陸的新聞審查制度和對記者的騷擾形成了鮮明對比,但是新的安全法使這座城市活躍的新聞媒體的未來受到質疑。

《紐約時報》還報導,一名香港書商稱道,目前對於陌生顧客都提高警戒,擔心對方可能是政府的眼線;一家紀念六四事件的博物館正急著做數位典藏,因為擔心文物會被沒收甚至是銷毀;一些作家要求新聞網站刪除文章;一些倡議者急忙檢視推特和Telegram的數位足跡,甚至刪除帳戶。

BBC報導,香港《國安法》將會使抗議活動和言論自由銳減,中共對外國新聞組織的管理會更加嚴格,BBC認為香港的集會和言論自由,以及司法獨立和民主權利應該受到保護。

BBC還採訪了無國界記者組織,他們表示《國安法》可能使新聞工作者面臨恐嚇和刑事起訴,使中共有權力騷擾和懲罰他們「不喜歡」的記者,據組織統計,目前有114名外籍記者在中國被拘留,大多數被指控與國家安全相關的罪行。

CNN報導,中國大陸的《國安法》被用來大量起訴民主運動家、人權倡議者、律師和新聞工作者,港版《國安法》可能引起媒體越來越多自我審查,將親民主的自由派人士排除在香港的立法機關外。

德國之聲報導,針對香港記協的調查,98%的受訪記者反對《國安法》,八成以上擔心人身安全受威脅,或是媒體的自我審查更加嚴重。另外的報導更形容港媒將進入媒體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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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Reuters / 達志影像

新聞自由遭扼殺香港媒體恐噤聲

無國界記者組織秘書長德洛瓦(Christophe Deloire)也發公開信呼籲全球民主國家一起阻止北京扼殺香港的新聞自由。香港曾是亞洲新聞自由的堡壘,在曾經被英國殖民的背景下享有西方民主國家提倡的新聞自由,許多欲報導中國的外媒也多以香港作為據點。

1997年香港回歸後,中國政府軟硬兼施,利用中資大量購買港媒股份、提供港媒老闆經商優惠、中資廣告挹注並批評反對媒體等方式,干預港媒運作。無國界記者組織每年都針對世界新聞自由指數做排名,2002年香港排名第18,今年則是第80,而中國則在180個排名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177名。

中共政權一直以來將民主運動視為「恐怖主義」,今年初,中國政府驅逐了《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和《華盛頓郵報》的記者,並要求在中國的媒體提供營運訊息。

7月1日又再向美國四家新聞機構——美聯社(The Associated Press)、合眾國際社(United Press International)、CBS新聞、全國公共廣播電台新聞台(NPR News)要求七天內提交在中國境內的財務狀況及記者名單細節,不斷試圖掌控國內外的媒體組織。

駐華外國記者協會(FCCC)在2020公佈「2019媒體自由年度報告」,報告內容揭示在中國的「禁忌地區」(如新疆、西藏、內蒙古等),有不少新聞工作者在採訪過程中遇過阻擾、被迫刪除採訪資料,也有在香港採訪時遭遇阻攔、目睹過中國政府施壓編輯台等經驗。

針對這些傷害新聞自由的動作及《國安法》的訂定,香港媒體界的寒蟬效應昭然若揭,條例裡的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該如何定義?又以誰的定義為主?新聞工作者在製作敏感議題時,亦可能擔心報導涉及「敏感內容」而被引申為煽動、教唆而成為犯罪理由,此外,消息來源也可能因害怕觸法而選擇噤聲,讓人擔憂可能會動輒得咎,使得在香港的記者無法挑戰政府、揭露敏感資訊。


截圖自RSF
國界記者組織(RSF)7月2日發出聲明稿,呼籲全球民主國家盡其所能迫使北京撤銷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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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卓越新聞電子報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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