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大貨車交通事故,政府有哪些相應的政策與法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從轉彎或倒車,警報裝置發出嗶嗶嗶的聲響、通過左傾及右傾穩定度大於35度的規定,以及輔助駕駛與自架系統的建立,都是政府針對大貨車行車安全管理的規範。
文:林榮洲、張右龍、陳敬典、黃樑傑(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工程師)
貨車作為物流載運之用途,乘載著各種貨物並促進我國工商業的發展。依據交通部統計,過去10年間我國大貨車登記數由14.2萬輛成長至16.6萬輛,然而,由於大貨車發生意外事故時經常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依內政部警政署資料,2000年至2019年間大貨車A1類(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交通事故有1588件,一共造成1658人死亡。
進一步依近年造成A1類交通事故責任較大一方之車種細分,就以涵蓋砂石車、大型物流車在內的營業大貨車居首位,顯然大貨車行車安全管理是我國車輛安全法規最為重要的議題之一。
我國大貨車安全法規演進現況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定義,大貨車係指總重量逾3500公斤之貨車。交通部自1998年實施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建立車輛安全法規檢測及認證規範,制度實施初期,大貨車應檢測項目有「車輛規格規定」、「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靜態煞車」、「車身兩側防止捲入裝置」、「汽車傾斜穩定度規定」、「喇叭音量」及「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安裝規定」等。
基於大貨車較大的車身尺度及載重,其車輛全長、全寬、全高、後懸長、軸距、軸重限制等基本規定於制度實施之初就有規定。例如,貨運業者為增加貨物載運量而加長車斗,造成過長後懸,極易於車輛轉彎或迴轉時與後方的人、車或交通設施發生擦撞而危害公共安全,故規定貨車後懸長度不得超過軸距的百分之五十。

因大貨車有著長軸距及高底盤,其底盤結構存有較多的空隙,用路人若不慎與之發生擦撞,極易捲入車底造成嚴重傷亡,而安裝防止捲入裝置便能有效的避免這種狀況發生,其規定更已考量到防止捲入裝置需能避免勾到機車及腳踏車把手或騎士的衣服而造成意外。
另外,大貨車裝設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也是基於其又長又高的車身所需的安全裝置,當車輛轉彎或倒車,警報裝置隨即發出嗶、嗶、嗶的聲響(或是直接模擬真人講話)提醒其他用路人車輛即將轉彎,須加以注意行車動態以確保安全。

社會大眾普遍對又重又高的大貨車是否特別容易翻車存有疑慮。自2000年1月起,我國便參照歐盟針對車高超過3.5公尺的大貨車,應能通過左傾及右傾穩定度大於35度的規定,其是模擬車輛在動態行駛或轉彎時的穩定度,以盡可能降低車輛翻覆的風險。

自2006年起,為因應加入WTO帶來的國際貿易環境的變化,交通部更分三階段調和導入UN/ECE(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ited Nations/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汽車法規,至2020年已公告實施項目已達61項,包含「機械式聯結裝置」、「間接視野裝置安裝規定」、「防鎖死煞車系統」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等,期望使我國車輛安全法規能與世界接軌,並減少國際貿易障礙。

近年來看,第三階段(2010年迄今)實施法規主要有「機械式聯結裝置安裝規定」,因聯結車輛透過聯結裝置由曳引車牽引,動態行駛時其聯結裝置承受著極大負載,故其強度、操作角度範圍及操作便利性等安全性能至關重大。
另外,社會大眾關注的大型車視野,則是由「間接視野裝置安裝規定」所規範,其規定貨車除應安裝II類視鏡(主視鏡)外,更有配合較高的駕駛位置所設計的IV類視鏡(廣角鏡)、V類視鏡(近側視鏡)及VI類視鏡(前視鏡)的安裝要求,藉由這些視鏡的輔助,大貨車周邊的視野已能一覽無遺。

除了有間接視野裝置安裝規定,為使大型車行車安全更具保障,我國2018年起新出廠大型車輛,均應設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2020年起列為大型車定期檢驗項目,藉由裝設在車身兩側及後方的攝影-顯示裝置,將車身周邊的動態影像傳送至駕駛室以輔助駕駛者更清楚掌握車輛周邊的動態,能更有效的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

除前述幾項重要的安全法規,其他基本的零組件安全要求,諸如「燈光」、「燃油箱」、「汽車座椅」、「安全帶」及「安全玻璃」等項目皆在列。近年、針對大貨車這類主要做為商業用途的車輛也陸續公告實施「緊急煞車輔助系統」、「車速限制機能」、「貨車車外突出限制」等項目。
法規演進帶動我國大貨車先進駕駛輔助系統商機
由於大型車受限於高度、A柱及內輪差等因素,容易構成駕駛人的視線盲點,使在行經路口進行轉向、起步、倒車與變換車道時,容易跟機車、自行車或行人發生碰撞與傷亡。近年來我國研究機構與廠商在車輛智慧化系統研發有成,促成交通部已陸續將「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緊急煞車輔助系統」、「車道偏離輔助警示系統」等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s,ADAS),列入法規要求強制安裝項目。
這也帶動我國車電廠商更積極投入大型車輛ADAS利基市場商機開發,例如車王電子針對車用安全系統布局,發展環景攝影系統;為升電裝開發全新77GHz毫米波雷達內輪差主動預警系統,透過偵測及先進的主動預警技術,建立全方位防護系統;橙的電子因應歐洲議會於2019年通過將重型卡車、客運等大型車輛需強制加裝胎壓偵測系統,大家都將產品重心轉移至大型車市場。
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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