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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向左,資本向右》:「我們自食其力」,真的嗎?談聚集經濟與公共財

《社會向左,資本向右》:「我們自食其力」,真的嗎?談聚集經濟與公共財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由聚集經濟而產出的利益,是因為大批大批的人群互動而來的,因此是集體成就,而造福大家,經濟學家把這件事稱為公共財。那麼,地主在過程中扮演什麼角色?

文:保羅・柯利爾(Paul Collier)

課稅及都會:「我們自食其力」,真的嗎?

課稅應該遵守道德及效率。道德在兩方面很重要,第一是道德的本質,再來是課稅若不符道德,會面臨抗拒及逃稅。效率重要的原因,在稅捐會塞進價格裡頭,例如消費者購買產品付的錢,就會高於生產者賺到的錢。如此的稅捐塞子會扭曲資源的分配,所以傷害了效率。

左派、右派意識形態認為,它們知道課稅已經極化及毒害了我們的政治,稍微動用實用主義,就能讓我們頭腦鬆綁:明智的新稅,可以就道德及效率兩標準上,擊敗現有稅制。

一項稅捐的道德基礎,就稅制而言,可能比效率更重要。稅務行政極其仰賴自願繳稅。要分析道德立論,標準的哲學方法便是務實析理。雖說務實析理是課稅政策的重心,但它不屬傳統的經濟學理論系統。結果便是經濟學家大致忽略課稅的道德面向。他們出任財政部顧問時,經常建議開徵破壞承諾的稅,原因在他們認為那些承諾真是愚蠢(他們的判斷很可能沒錯)。的確,經濟學家顯然在想,他們只消考量過收入不均,就已解決道德課題;而收入不均,是透過標準的功利派計算方式來分析的。

誠如海德特所見,大多數人認為公平(fairness)的重點在「按比例」(proportionality)及「賞罰」(desert),而非平等。然而它們遭到忽視。賞罰?算了吧,若是懶人的錢比勤勞工作的人少,那麼轉移金錢還是能提升「功利」。應不應得?算了吧:假如有人努力存退休金,退休時錢比一生花在海灘度假的人多,錢轉給後者還是提升「功利」。責任?算了吧:此時你應該全部都懂了。功利派經濟學家應留心,有些金錢轉移會有抑制效應,因此沒有效率,但他們不會承認那麼做是不合道德的。這種瞠目無視更廣大道德考量,其實是更大現象的例子,也就是「西高工富發」。

一旦我們認定,賞罰這個命題在稅務設計很是重要,那麼它對聚集經濟所得的利益,就有強大影響。最早瞧出這一點的人,是十九世紀美國記者兼政治經濟學家亨利.喬治(Henry George)。他闡述完自己的思想後,便引起轟動。

亨利.喬治的宏大思想

喬治提出道德論據,支持對聚集經濟衍生的利潤進行差別課稅。他瞧出何以利潤因道德而有差別,歸結出合宜的政策,是向都市土地徵收加值稅。

讀者可以提出一系列問題而領略他的洞見。先由「誰由聚集經濟獲利?」開始。為了理解通透,眾所公認工業革命是這樣的:一開始,大家都是農夫。工業發軔於新城市,人們搬進來,到工廠工作。工廠的聚落成長,人們變得比務農時更有生產力,「聚集而增益」(gains of agglomeration)指的,便是這種額外的生產力。額外生產力反映在工資,原因是企業彼此競逐工人。但是,為了在工廠工作,人們必須住到附近,因此得向擁有土地、城市在土地上頭形成的任何人,租借土地。

所以,搬去城市取得的利益,便是較高的工資減去地租(為了讓事態單純,我們假設:除了工資比他們原先務農來得高,人們在都市的生活與鄉間並無不同)。只要務農及工業間的生產力差異,要比地租來得高,更多人願意搬到城裡。但隨著他們那麼做,地租不斷被催高,過程持續到地租高到吃光整個生產力差異為止。到此時節,人們再沒誘因想搬過來;用經濟學術語來形容的話,就是我們達到平衡。

但更興奮的是:我們歸結出強勁的一句話,而回答我們的問題:「聚集經濟的利益全以地租而歸給地主。」位居政治光譜右端的人或許會心生不安,但請放心,這項分析並不是馬克思主義:喬治並非社會主義者。但他是精明的經濟學家;他死後多年,兩位經濟學者證實他的結論為定理。他們很得體地把它稱為「亨利.喬治定理」(Henry George Theorem)。

喬治接下來提出第二個問題,那在傳統經濟學框架裡是無法理解的,「地主夠資格取得那些利益嗎?」雖說經濟學家無法領會,但其他人倒是能懂。我們倒不需要什麼定理就能回答問題:我們要的只是務實析理。要了解某人是否夠格取得一筆收入,我們得回溯,找到導致他們取得收入的行動。只是,當我們由聚集經濟回溯利益時,會發現衍生利益的行動,每個在城裡工作的人都有參與;整體生產力的上升,人人都有貢獻。

由聚集經濟而產出的利益,是因為大批大批的人群互動而來的,因此是集體成就,而造福大家,經濟學家把這件事稱為公共財。那麼,地主在過程中扮演什麼角色?他們做的一切,很可能只是躺在沙灘上曬太陽。的確,他們消磨時光的方式,很可能就是那樣。他們收取到那筆收入,原因只在於擁有土地,而人們湊巧群聚於那裡罷了。他們的活動,並沒參與聚集而衍生利益。用經濟學叫人困惑的術語,它被歸類為「經濟租」(economic rent)。

重點在於:按理性的道德標準,地主們沒那麼夠資格取得自己土地升值而衍生的利益,因為利益遠大於他們為土地付出的心血(假使有的話),也非反映他們經由儲蓄而累積的資本收益。這倒不是說他們半點資格也沒有。身為土地的合法擁有人,他們有權依財產權而取得聚集經濟而生的利益。但這一點,與所有城市勞工集體有權取得那些利益相衝突了;集體有權是依據賞罰。理性標準發生這樣衝突的時候,實用主義會叫我們妥協,而非陷入固執己見。課稅介入之時機,正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