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不變老?》:為了瞭解老化如何發生,我們必須進入次細胞的奈米世界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既然知道了生命運作的方式,而且擁有從遺傳和表觀遺傳上改變生命的工具,便能在古老智慧的基礎上更上一層樓。要延長人類的健康壽命,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利用目前已知有助於減緩人類老化的各種藥物。
文:辛克萊(David A. Sinclair)、拉普蘭提(Matthew D. LaPlante)
不得不吞的良藥
延長人類生命的夢想並非始於二十一世紀初,就像人類飛行的夢想也不是二十世紀初才開始。科學並非開端,故事才是一切的濫觴。
從蘇美國王吉爾伽美什(Gilgamesh)開始,據說他統治烏魯克(Uruk)王國長達一百二十六年,到希伯來聖經裡的族長麥修撒拉(Methuselah),傳聞他活到九百六十九歲高壽,這些人類的神聖故事都證實了我們對長壽的深切渴慕。然而,除了神話和寓言以外,我們並無科學證明任何人可成功延壽超過一世紀。
假使無法深入瞭解生命的運作方式,延長壽命可說是希望渺茫。我和同事相信我們終於掌握了此方面的知識,儘管仍不甚完美。
1665年,「英國的達文西」,也就是虎克(Robert Hooke), 出版《微物圖誌》(Micrographia),書中記錄他發現軟木樹皮裡的細胞。虎克的發現帶領人類進入了生物學的新時代。
但是,幾世紀過去了,細胞在分子層次上究竟如何運作,我們依然毫無線索。這方面的知識,得等到顯微鏡、化學、物理學、遺傳學、奈米工程,和演算能力等科學與技術皆大幅開展之時,才油然而生。
為了瞭解老化如何發生,我們必須往下進入次細胞的奈米世界,向下前往細胞,穿過外膜,進入細胞核。從那裡,我們繼續向下探索胺基酸和DNA,從這個尺度來看,人為何無法長生不死便一目瞭然了。
在我們從奈米的規模瞭解生命之前,即便人為何活著都是一個謎。就算是傑出的奧地利理論物理學家、量子物理的先驅薛丁格(Erwin Schrödinger)(沒錯,就是他提出了那隻既死又活的貓有關的想像實驗),在他試圖瞭解生命的運作時,也被弄得困惑不堪。1944年,他一籌莫展地宣稱生命物質「可能涉及迄今未知的『其他物理定律』」。這是他在當時所能得出最好的結論。
薛丁格1944年出版了《生命是什麼?》(What Is Life?),然而,接下來數十年裡,世界快速發展。時至今日,對於他的提問,我們即便尚未完整解答,但也已相當接近了。
解釋生命的運作並不需要新的物理定律。從奈米規模來看,生命的運作僅是一連串有序的化學反應,濃縮與組合通常不會組合的原子,或分解原本不會分解的分子。生命運用酵素這種蛋白質做為電玩小精靈(Pac-Man)來完成這些活動,而酵素則是由不同胺基酸結合形成環狀及層疊片狀的肽鏈所組成。
酵素透過偶然的分子運動使生命得以運作。你活著的每一秒,體內數兆個細胞中,每個細胞裡就有成千上萬個葡萄糖分子被葡萄糖激酶(glucokinase)捕捉,此種酵素可將葡萄糖分子結合至磷酸根上,進一步加以分解,藉此產生能量。而產生的能量多半為核糖體所用,核糖體是RNA和蛋白質形成的複合物,其主要工作就是讓胺基酸依特定的排列順序結合,生成新鮮的蛋白質。
這種說明是不是讓你有點昏昏欲睡?你並非唯一如此的人,而且這也不是你的問題。我們科學家身為老師,把酷炫的科學變得枯燥乏味,順勢幫了社會一個大倒忙。教科書和科學論文把生物學描繪成靜態、平面的二維世界,化學物質被畫成棒狀,化學反應途徑以箭頭表示,DNA是線條,基因是矩形,酵素是橢圓形,細胞被繪製得比實際大數千倍。
然而,一旦瞭解細胞實際運作的原理,便知道它們是世上最神奇的事物。在教室裡傳達此種奇蹟的難度在於,細胞存在於四維世界,且以人類無法感知或難以想像的速度與規模四處移動。秒和毫米之於人類,是時間和空間的極小單位;但是,對於直徑約十奈米、每千萬億分之一秒震動一次的酵素而言,一毫米相當於一座大陸,一秒等於一年以上。
混亂的必要
以觸酶(catalase)為例。觸酶是一種普遍存在、大小一般的酵素,每秒可分解超過十萬個過氧化氫分子。大腸桿菌內可容納一百萬個觸酶,而一百萬個大腸桿菌又相當於針頭大小。這些數字不只難以想像,簡直難以置信。
每個細胞裡,共有七萬五千種像觸酶一樣的酵素,全都放在一個微鹼的細胞液海裡摩肩接踵。以奈米尺度來看,細胞液海為黏膠狀,分子間的活動可說比五級颶風更劇烈,分子以相當於每小時約一千六百公里的速度彼此碰撞。其中只有千分之一的碰撞可以產生酵素反應,在奈米尺度下,這樣的反應每秒也可以發生數千次,足以維持生命。
這似乎聽來混亂不堪,情況也確實如此,但我們需要這種混亂,秩序才能浮現。少了這種混亂,必須互動才能維持生命的分子無法找到彼此,發揮作用。人類的去乙醯酶酵素SIRT1便是最佳範例。
SIRT1上精準的震動槽會緊緊結合NAD分子與它想從其剝除乙醯基的蛋白質,如組蛋白或FOXO3,此二個被捕捉在一起的分子會立刻發生反應,之後SIRT1將去乙醯基的蛋白釋放,同時放出維生素B3和乙醯化腺嘌呤核糖(acetylated adenine ribose),這些會再被回收成為製造NAD的原科。
更重要的是,現在標靶蛋白已經移除了牽制它的乙醯基標記,組蛋白因而可以更密實地包裹DNA,使基因沉寂;而FOXO3在脫離束縛之後,可轉而啟動保護型基因的防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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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