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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蘭卡學生來台讀書被迫打黑工,二審仲介判刑1年,康寧大學校方仍判無罪

斯里蘭卡學生來台讀書被迫打黑工,二審仲介判刑1年,康寧大學校方仍判無罪
Photo credit:Padai @ Wikipedia CC BY SA 4.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當初有69位斯里蘭卡的學生來台後,沒有去上學卻被送到食品工廠打工;仲介和校方高層都被檢察官起訴,不過目前僅有仲介被判6個月到1年不等,而擔任中介機構的雙軌協會則判罰10萬元。 全案可上訴。

康寧大學2017年間透過仲介在斯里蘭卡招收學生來台,結果卻將學生安排到聯華食品當「黑工」。高等法院今(8)日二審判決出爐,仲介朱啟屏、蕭大龍、雙軌協會理事長張永隆等3人被判處6月至1年不等刑度,其中張永隆得易科罰金,至於康寧大學前校長黃宜純及另2名校方主管被訴加重詐欺取財罪,仍均獲判無罪。雙軌協會判罰10萬元。 全案可上訴。

案發經過為何?

日前康寧大學台南校區傳出透過人力仲介招生斯里蘭卡籍學生,2017年3、4月間,仲介在斯里蘭向參加說明會的學生表示,雙軌協會可引介學生前往台灣就讀大學,並提供在台打工及實習機會賺取學費、生活費,後有69名斯里蘭卡籍學生同意來台。

康寧大學同意接受這些學生入學就讀後,仲介朱啟屏就和聯華食品約好,這些外籍學生不上學,而是到食品工廠工作,每週在聯華工作40小時,期間為4年,1個月工作20多天,入住聯華公司宿舍。由雙軌協會指派專人駐廠輔導學生;聯華公司在學生來台第1年需支付招生獎助學金,並於學生在聯華工作期間按月給付學生輔導費予雙軌協會。聯華後來依約將招生獎助學金及學生輔導費共計新台幣104萬元匯入雙軌協會帳戶。

不過這批學生在工作1個月後,就被抓到非法打工,校方於是把他們遷到台南校區,分散各系,跟台生一起上課。後又由1名里長幫忙介紹工作,包括屠宰場、食品工廠等,半年來換了4份工作。當時還有一名學生表示,原本說好每個月薪水新台幣2萬2000元,結果只領到6000至8000元,原以為剩下的錢是給學校作為學費,結果學校卻說沒收到,他們離開時,還欠兩學期總共4萬元的學費。

當時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張紜瑋指出,校方和仲介共謀,要求工廠支付學生基本工資,還必須負擔104萬元的獎助學金和輔導等費用;另外,當時因註冊率達標,校方更向教育部涉嫌詐領4萬多元經費;起訴康寧大學時任校長黃宜純、國際處處長鈕方頤、仲介朱啟屏、蕭大龍、雙軌協會理事長張永隆等6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64條第2項,意圖營利媒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及《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

二審改判,但是刑度相同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時,依《就業服務法》中,規定營利而違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規定,判朱等3人6月至1年不等徒刑,時任校長黃宜純和校方主管則判無罪。檢方和被告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改判,不過刑度相同,其中張永隆得易科罰金。

二審高等法院合議庭則認為,一審未清楚說明朱、蕭、張等3人規避《就業服務法》中,關於聘僱外國人工作的範圍、期間等限制規定,依意圖營利而違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規定,判朱男1年徒刑、蕭8月徒刑及張6月徒刑;協會因其代表人執行業務違法,判罰金10萬元。

二審指出,時任黃姓校長、鈕姓國際處長、鄭姓副國際長以及朱、蕭、張等6人涉嫌加重詐欺取財罪嫌部分,一審判決無罪,並無違誤,予以維持,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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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