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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重手封殺中國OTT服務,愛奇藝、騰訊在台恐無「合法」代理商

經濟部重手封殺中國OTT服務,愛奇藝、騰訊在台恐無「合法」代理商
Photo Credit: Reuters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7月OTT專法公告之後,的確影響部分與愛奇藝合作的廠商投放廣告,但經濟部昨日公告,直接點名禁止台灣代理商代理行為,是真正比較大的影響。

為了防止中國OTT-TV(如愛奇藝、騰訊等)透過代理或經銷等迂迴方式在台經營,經濟部於昨(18)日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台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中國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預告期間為14日,將於9月1日期滿。

經濟部也說明,預告期滿後,規劃於今(2020)年9月3日進行正式公告,違反者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查處,可處代理商新台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愛奇藝在台灣的營運方式,是委託台灣代理商歐銻銻娛樂經營台灣站部分業務,並透過香港奇藝公司,在台申請成立「奇藝香港台北辦事處」;騰訊WeTV也在去年依照愛奇藝模式,委託台商任風媒體在台經營。

經濟部商業司說明,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曾於2016年申請來台投資設立子公司,但是OTT-TV業務並不是開放給中國地區人民或公司來台投資的項目,因此經濟部當時並未核准。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經濟部有權禁止台灣與中國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特定商業行為,經濟部昨日預告將代理OTT-TV業務納入「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預告期滿後,將於9月3日正式公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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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等經濟部公告後,由陸委會認定愛奇藝等中國OTT業者屬於陸資範圍,將據此認定代理行為違法,依法進行查處。NCC表示,如果查證屬實,將會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處以罰鍰,並得限期要求停止或改正,如果未停止者,得連續處罰。

其實在此之前,NCC於今年7月就提出「OTT-TV專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將納管境內外OTT業者,也被外界稱為「愛奇藝、騰訊條款」。草案內容指出,未依規定在台取得合法經營權、卻提供服務者,包括提供其網路服務的電信業恐連帶受罰,可罰新台幣50萬到500萬元,不過法案仍在預告期,原預計9月辦公聽會,不料經濟部昨日再出重手,直接將代理中國OTT-TV服務列為禁止的商業服務項目。

為此,在經濟日報的報導中提到,愛奇藝在台灣的代理商歐銻銻娛樂表示,草案公告僅14天,就要進入行政院,預期很快也會公告實施,只能密切關注並且盡快研究相關對策,現在無法有正式的評論,但確實沒想到政府連商業行為也禁止。騰訊視頻海外版WeTV則不予回應。

至於是否代表未來在台灣就看不到愛奇藝了?聯合報報導,有官員指出,該禁止事項項目表只能限制台灣本土不能有代理或經銷行為;但專家認為,「技術上不太可能讓台灣觀眾完全看不到愛奇藝」,例如大陸OTT-TV業者改為直接以跨境消費方式收取會費、或透過第三地代理商運作,台灣會員仍可以正常收看,不過在金流和客服便利度將大幅降低。

一位不願具名的愛奇藝離職員工表示,7月OTT專法公告之後,的確影響部分與愛奇藝合作的廠商投放廣告,像是愛奇藝與部分電視盒合作,買電視盒送愛奇藝服務,但不能在智慧電視的頁面出現logo,用戶若想透過電視觀看愛奇藝的節目,只能自己透過Google Play下載。但經濟部昨日公告,直接點名禁止台灣代理商代理行為,「是真正比較大的消息」,後續影響更大。

而據了解,部分受僱歐銻銻的愛奇藝員工近期接受離職手續,後轉入另一間「斯翠明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於2020年6月甫設立,當時登記負責人何美慶據悉為歐銻銻娛樂代理愛奇藝的高層,不過該公司於7月變更登記後,負責人改為趙善真,但仍為歐銻銻娛樂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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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