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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制的基本工資為何比基本時薪低?要求一致是否合理?

月薪制的基本工資為何比基本時薪低?要求一致是否合理?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有人說:時薪160元,每月工作22天,每天8小時,最少應該要22天x8小時x160元=28,160元才合理,月薪低於28,160元的都不要去。這種計算法有問題嗎?基本工資時薪為何較月薪高?

基本工資時薪為何較月薪高?

最近幾年,每逢基本工資調整時,總是會有個聲音出現,就是:「月薪制的基本工資比基本時薪低太多了!」

「時薪160元,每月工作22天,每天8小時,最少應該要22天x8小時x160元=28,160元才合理,月薪低於28,160元的都不要去!」

其實,這是倒果為因了。

首先,我們要理解,目前的月薪制與時薪制是脫勾的,兩者的計算邏輯不一致。

從我整理的這張表,大家可以很清楚看到,在民國96年,也就是基本工資凍漲整整10年之前,最低工資的月薪,除以30再除以8就是時薪,當時是沒有脫勾的。後來月薪制與時薪制脫勾,因此以下還是要再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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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曹新南

月薪制

我們來對照勞動基準法的條文是如何說的:

  1. 勞基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2. 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3. 勞基法第37條: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4. 勞基法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5.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3條:本法第三十九條所定休假日,為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特別休假。
  6. 第39條說,第36、37、38條所規定的例假日、休息日、休假日,都不用出勤而工資要照給,也就是說,不管是工作日,還是例假、休息、國定假日或是特休,每天都要有一日的薪水。

而因為每月大小月日數不同,所以之前主管機關有說每個月用30天來計算(可參考勞委會 民國 101年05月22日的勞動2字第 1010131405號函

因此,月薪制的每小時工資,就是月薪除以30再除以8,舉例2021年基本工資為24,000元,每個小時的工資就是24000除以240=100元,這個100元,就是所謂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它是計算請假與加班費的基礎。

時薪制

時薪制多運用在部分工時,樣態非常多,可能每天出勤但都不足八小時,也可能每週只有出勤不到五日,或是排班方式不固定,原則上都低於每週40小時。

一般的認知裡,時薪制是有來有錢,沒來沒錢。

在民國96年以前,月薪與時薪是還沒有脫勾的,也就是說,當時基本工資的時薪,就是最低工資,假設是15,840元,直接除以240=66元,年輕打工族當時的基本工資時薪就是66元。

但這時問題來了,同樣都領基本工資,月休四天,月薪制的勞工例假日不用出勤,每天都有薪水,可以領到15,840元。但是時薪制的勞工,全時段上滿工作26天,只能領到26天x8小時x66元=13,728元,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

而且勞基法並沒有區分月薪制與時薪制,也沒有區分全時工作或部分工作者,因此理論上,找不出任何理由認為時薪制的勞工就不適用於勞基法。

所以,時薪制的勞工理應也有勞基法第39條例休假日不用出勤而工資照給的權利。

所以,在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等團體所要求下,獲得重大改變,基本工資的時薪,將「例假日」與「工時縮短6小時」的部分折入計算。

民國96年7月1日起,台灣的基本工資在經歷10年未調整的狀況下,月薪由每月15,840元調高為17,280元;時薪方面,由原來的66元一口氣調高至95元。

而且,考量到領基本工資時薪者多數是部分工時勞工,為了照顧到這些勞工收入不如全時工作者穩定,又往上做些調整。因此基本工資時薪換算下來,會比月薪制的基本工資高很多。

要求月薪制的時薪要與時薪一致是否OK?

如果仔細了解整個演變就會很清楚,將基本工資的時薪脫勾拉高,是考量到許多年輕朋友的實際狀況,且經過許多團體抗爭很久才爭取到的。

若是要求兩者要一致,勢必回到月薪除以30除以8的方式,這真的是大家要的嗎?

當然,我們不排除只有時薪或是週薪一種制度,也比較不會有不公平的問題,不過這可能讓包含勞基法第39條在內的許多條文,都會大幅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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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曹新南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

責任編輯:游家權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