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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了!「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有哪些眉角值得留意?

開學了!「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有哪些眉角值得留意?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TPG Images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至於打破特定團體壟斷的方法,已經有很多朋友對我表達有可能造成團體地下化的疑慮,我對這件事的看法是,在法規層次不能針對特定團體,所以在實際操作上確實有這樣的可能性,但至少,不能再像從前那樣明目張膽地壟斷了。

這篇文章很長,要拜託關注校外人士(先前我們說的「校園志工」)入校的朋友們儘量協助轉發。

今年5月26日,教育部已經發函各校並且公佈施行這個注意事項,理論上這個學期各校都應該制訂校內的規則並且開始實施。但在八月間,我仍接到家長朋友們的消息,說自己孩子的學校仍將得勝者課程(守貞課程)列入高年級正式課程;或者學校開學前的通知,仍明顯看出有違法可能的志工招募方式。家長朋友們雖然知道「有新的規定」,但因為不知道詳細內容與操作方式,因此難以與學校討論溝通,請大家參考這篇的說明和可採取行動,瞭解各校在這個注意事項頒佈後的施行狀況。

教育部在公布注意事項時,雖然有提供各校法規及各項申請表單的範本,但也保留了各校自行制訂符合需求的空間,以下僅以教育部提供的範本為例說明,請大家自行參考比對學校最後的規定內容。以下內容分為兩部分,第一部份為注意事項的重要規定內容,第二部分則是以教育部的法規及表單範本說明操作方式及目的。

注意事項重要內容

1. 校外人士指稱的包含志工、社團老師及單堂課程講師。

2. 學校進用校外人士「前」,需制訂相關規則。(所以第一件事就是請大家向學校確認是否已制訂辦法以及辦法全文為何)

3. 校外人士資格以負面表列方式,排除曾有特定犯罪事實的人士。這些犯罪與不適任教師的標準相同,因此學校是有資料庫可以查詢的,絕對沒有「無法得知」這種事。

4.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時,授課教師或導師應在場。(不可以出現只有志工跟孩子的狀況)

5. 課程內容的規定看起來很複雜,但操作上大致是:一些固定的課程如晨光時間內容、社團活動等,都是會在學期開始前就確定內容的,就在「課發會」中與其他課程一起審查並報主管機關備查;有一些臨時的需求,例如出現與課程相關的新聞事件,老師想邀請專業人士入校演講以豐富課程內容,這些不是在學期開始前就能預測的,就在課程開始一週前由老師提出申請,可以報備或事後審查的方式進行。但無論何種方式,所使用之教材均需公開,學生與家長也可申請閱覽教材。

6. 學校應依《志願服務法》管理志工。

7. 教育主管機關和學校都要指定專責單位處理諮詢與申訴,若有申訴案件,學校需於三十日內處理完畢,申訴人如有不同意見可再向上級機關申訴。

8. 罰則:學校若未盡監督之責,將列入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教育經費參考;學校、教師、校外人士違反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則依相關法令處理,並應終止校外人士之進用。

看懂執行面的眉眉角角

以下我們用教育部提供各校的範本說明一些細節,要點範本如下圖,請注意紅線框起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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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本文作者提供

1. 任何團體都不能夠再以團體名義直接入校了,因為辦法中清楚規定校外人士不得有特定罪刑的前科,範本也提供了簽署的入校須知,只有自然人能夠簽署,法人不行。

那麼學校可以邀請團體入校嗎?這就是在執行層次上需要仔細考察的地方。以我自己為例,學校可以向勵馨基金會提出邀請,指定或不指定講師均有可能,勵馨基金會若指派我入校,就是周雅淳而非勵馨基金會簽署這份文件,所以要對學校負責的人會是我(可以邀請團體但入校的個人要負責)。

那麼學校可以將志工訓練外包給特定團體嗎?辦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但第八條有規定「學校應依志願工作服務法進行(中略,請參考附圖)等工作」,所以要負責的是學校,而非承包的團體。

校外人士需簽署之入校須知範本如下圖,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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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本文作者提供

2. 課程申請及審核:這部分最大的眉角,在於申請人是任課教師或處室,也就是說,這位校外人士的教材確實可能由他自己準備,但老師需先行瞭解,在課程進行中,若有任何不妥或違法的狀況,老師也可以立即掌握,可能可以當場對話或事後與學生討論。

至於教材的審核表,原則上跟目前課發會進行課程審查的其他標準是一致的。

課程申請表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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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本文作者提供

課程審查表範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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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跟學校溝通過程可注意的面向:幾個從前讓申訴都石沈大海的關鍵,這次的注意事項裡都設法解決,包含要求學校和主管機關指定專責單位處理、接獲申訴需於30日內處理完畢、訂定再申訴管道、規定教材公開、明確歸屬內容權責在授課教師而非入校人士、志工訓練屬學校責任等,都是大家可以在與學校溝通的過程中注意的地方。

4. 至於打破特定團體壟斷的方法,已經有很多朋友對我表達有可能造成團體地下化的疑慮,我對這件事的看法是,在法規層次不能針對特定團體,所以在實際操作上確實有這樣的可能性,但至少,不能再像從前那樣明目張膽地壟斷了。所以接下來,真的是所有家長必須一起努力,用法規去檢視所有不合法之處,讓事情朝向「讓孩子有更好的教育環境」的方向努力。

開學以後怎麼做?

我剛剛查了周米謎的學校,至少網頁上還完全看不出來學校的作法,我自己開學後會做的事情如下,也建議大家可以詢問孩子的學校以下問題:

  1. 請務必詢問學校是否制訂《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或活動管理辦法》,並請學校公布法規全文。我打算先與導師討論。
  2. 詢問學校關於志工、講師等事宜,會有怎樣的新措施,這部分很需要瞭解這個注意事項的規定,請把這篇文章當作使用說明。
  3. 如果學校未符合這個注意事項的規定,可以先就細節跟學校進一步討論,若學校堅持則請往上級單位申訴(先到縣市教育局、再來國教署)
  4. 若無法得到妥善處理,也可以直接向范雲立委辦公室陳情。

建立法規制度的部分,我們能做的大概就是目前這樣了,要落實,還得靠大家分頭在各校努力,畢竟這是一個累積十年以上的問題,要改變還有好多事要做。先說辛苦大家了,這學期真的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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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單親媽媽和她的小孩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