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宥勳《文壇生態導覽》:文學人對「原創性」的尊崇,其效果並不只有厭惡抄襲而已

朱宥勳《文壇生態導覽》:文學人對「原創性」的尊崇,其效果並不只有厭惡抄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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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致敬」是一個跟「抄襲」常常綁在一起出現的詞彙,圈外人有時甚至認為,前者只不過是後者的託詞而已。當然,文學人都非常清楚,這兩種行為的本質恰恰相反:「抄襲」是要偷取他人的原創成果,「致敬」則是因為尊重他人的原創成果,所以要在自己的作品裡闢出一席之地,以紀念前人的啟發。

文:朱宥勳

〈文學人意識形態:原創性〉

從法律的觀點來看,「抄襲」是一件小事。「抄襲」畢竟只是局部挪用,不像「盜版」一樣是整個作品重製販賣,情節本來就不算重大;文學作品的產值通常不高,又更讓抄襲行為的侵害和賠償高不起來。

但這件小事,在文學圈裡幾乎被視為最嚴重的罪行。文學人對於抄襲者的否定幾乎是全面性的。除了少數人脈豐厚的資深作家(比如抄維基百科的陳玉慧現在還能出書——事實上,我覺得這是台灣文學史上最丟臉的抄襲事件,抄的甚至還不是文學作品),大部分文學創作者只要一次抄襲,在文學圈內就會直接黑掉。雖然網路時代沒有真正的「封殺」,永遠可以找到其他跟讀者接觸的管道,但抄襲已能讓夠多的業內人士直接把你列為拒絕往來戶,因此會產生的金錢損失和名譽損失,絕對超過法律的懲罰。如果抄襲者是新人,更可以直接準備轉行了。

一般來說,文學人並不算是特別有道德感的一群人。但唯有講到「抄襲」,我們的嚴格程度不但會超過法律,也會超過大多數人。

這當然也是一種意識形態。之所以如此,我認為是因為文學人對「原創性」有著極大的尊崇。

這是一個跟前篇講的「創作優先」有點像,但不太一樣的意識形態。「創作優先」指定了文學人的「本務」是什麼;而對「原創性」的尊崇則更進一步,是文學人衡量自身與他人的價值量尺。在這種意識形態下,你是不是一個有價值的文學人,你在他人眼中是什麼分量,是以「原創性」的多寡或強度來判斷的。

聽起來好像很正常,如果我們認為「創作優先」,自然會推崇「原創性」,不是嗎?其實並非如此。文學史上大多數的時代,人們並不覺得「原創性」是多麼重要的東西,當然更不會用「原創性」來衡量創作者的品質。人類歷史早期的作品,幾乎都不太重視作者是誰,也不認為拿前人的作品來修修改改有什麼不對,類似的情節一寫再寫、不斷疊加新版本是很常見的事情。

我大學時修過史學方法論的課程,查同一個歷史人物的歷代傳記資料,幾乎都是一個版本出來之後,大家就一起抄,七、八份資料可能都會用一模一樣的字句講同一個哏,有時候還會出現某人寫錯一個地方,接下來幾百年大家就一起錯到底的慘劇。在這樣的狀態下,人們當然也不會認為「我寫的東西是我的資產」。西方和中國都曾有作者寫出作品之後,卻冒名、假託為前人的案例;比起「把作品列入自己名下」,他們傾向借名人的名字來行銷,或者以他人之名來避禍。

總而言之,「重視原創性」並非人類自古就有的觀念,而是與出版業、現代主義等因素一起產生——前者為了分潤酬勞,自然需要確認作品的歸屬;後者則讓作家覺得自己是「新事物」的創造者,有著獨一無二的地位。

「新」比「好」更重要

如此對「原創性」的尊崇,其效果並不只有厭惡抄襲而已,甚至會影響作家對作品的判斷。舉個例來說,如果在文學獎當中,出現了A、B兩篇作品,它們各自的特色是:

A:作者技術高超,找不出缺點。但從題材、思想到手法,沒有任何創新之處。
B:作者技術生澀,有明顯的失誤。但它在題材、思想或手法上,採用了前所未有的新寫法。

如果你是評審,只有一個名額,你會勾選哪一篇?

我個人是非常重視技術、喜歡純熟而零缺點作品的人,所以大多數時候我都會選A。但是,如果B的創新程度,真的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那就算它犯了初學者等級的大錯,我可能還是會忍痛選擇B。更不要說,很多作家其實沒那麼重視技巧、也不那麼在乎缺點,就算B的創新不到「前所未有」的地步,只要稍微新穎,他們都會選擇B。

幾年前,我曾經和一位我非常尊敬的大神級小說家同場評審。他勾選了一篇我覺得比高中生還不如的作品,我非常驚訝。只見他微微一笑:「我知道這篇品味非常差。不過,就是因為沒有人會這樣寫,所以我還是選了。」

這是一般讀者很少會意識到的一種抉擇。在「新」跟「好」之間,很多文學人會選擇「新」,即使「新」得「不好」,只要有此一瑜就可以遮百瑕。對「原創性」的尊崇,強固如此。

「致敬」與「抄襲」

這套意識形態也會作用在「致敬」上。「致敬」是一個跟「抄襲」常常綁在一起出現的詞彙,圈外人有時甚至認為,前者只不過是後者的託詞而已。當然,文學人都非常清楚,這兩種行為的本質恰恰相反:「抄襲」是要偷取他人的原創成果,「致敬」則是因為尊重他人的原創成果,所以要在自己的作品裡闢出一席之地,以紀念前人的啟發。但是,圈外人的想法也不是空穴來風,因為就外型來說,兩者表現在作品裡面的樣子非常相似,很難光憑文字本身就截然區分開來。

比如說,有一種常見於小說的抄襲模式,是將別人寫過的情節挪過來,只把人名、地名、時間等表面元素換掉。比如二○一七年時,何敬堯抄襲宮部美幸的事件,就屬於這種情況。然而,在我自己的小說《暗影》當中,最後一場球賽的結束方式,也與一九七七年小野的〈封殺〉雷同,雖然我自己完全是有意識要致敬,但從讀者的角度看來,我和何敬堯的行為確實有相似之處。

或者有一種更低段數的抄襲,是連字句、意象都高度相似,甚至直接挪用別人的哏。比如二○一六年時,劉正偉抄襲蔡仁偉的事件。然而,擅長操作「致敬」和「互文」的小說家黃錦樹,他的許多小說甚至從標題就跟前人的作品完全一樣、內文也有直接置入整句相同文字的,如〈落雨的小鎮〉之於東年、〈悽慘的無言的嘴〉之於陳映真、〈傷逝〉之於魯迅。這兩者之間看起來也很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