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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時事】十分鐘管教:給予學生下課空白的時間,也是教學的一部份

【關鍵時事】十分鐘管教:給予學生下課空白的時間,也是教學的一部份
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主要在保障兒童的生存權利、發展權利、參與權利、受保護權利。套用在目前的法條中,應是希望教師不可以「限制下課」作為處罰手段,或因管教而「完全」剝奪學生下課上廁所、休息等時間。

文:R老師(新北市國中教師)

關於近日的教育部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2點第2項「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所引起的紛爭,我認為有需修正和澄清的部分。

教育部從暑假期間,即要求第一線的教師都須上網進行《兒童權利公約》的研習,了解兒童公約的重要性,之後便馬上修訂管教辦法,要求教師不得於下課時間對學生進行管教。乍看之下,似乎是強制教師們不能在下課進行管教的行為,但從辦法中的「特殊情形」來看,卻也似乎並不如此強制。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主要在保障兒童的生存權利、發展權利、參與權利、受保護權利。套用在目前的法條中,應是希望教師不可以「限制下課」作為處罰手段,或因管教而「完全」剝奪學生下課上廁所、休息等時間。然在修法之前,第一線教師不講理地以完全剝奪下課時間的管教處罰方式,我認為也不多見了。倘若修正法條的目的是希望杜絕該情形,身為教師我也是樂觀其成的。

但修法之後,被風向改為完全限制教師下課管教的權力,也讓我頗為訝異,畢竟上課時間寶貴,不可能再多用上課時間管教單獨學生,不然必會剝奪其他孩子的受教權,教師們只能「善用」下課十分鐘進行管教、教學、甚至輔導。

別說對孩子來說,擁有下課的權利是很重要的,對教師而言,十分鐘的時間也是頗為珍貴,在管教、輔導完個別學生後,許多教師還需急如星火般地趕到下一個班級上課。若真如網路上所說,下課時間完全不能管教,或許教師還真能喘口氣,樂得輕鬆,但相信教育部的原意並非給予教師這樣的休息機會吧。

至於網路上有人討論是否去訂定何謂「特殊情形」,倒也不是真正的重點,訂死了,也是綁手綁腳,甚至讓教師背負「鑽漏洞」的嫌疑,訂太鬆,又失去意義。回歸訂定的本意,應是重視學生能獲得本來應有的休息時間,不要「應下課而不能下課」,只要教師本身能有重視孩子權利的觀念,自然也不會違規。

最後,檢視公約和管教辦法的原則,給予學生下課空白的時間,本就是教學的一部份,教師本就不應任意剝奪學生空白學習的機會和時間,第一線教師也深知其中道理。看見教育部能及時出面澄清,回歸教學管教的本質——如何做才是對學生最好,也是美事一樁,期盼風波平息後,教師們透過此事在管教上更能著重專業度的展現,而學生們也能體會到兒童權利的提升不僅需更加重視,也更能發揮同理心,尊重他人的各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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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彭振宣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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