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介聘延長2學期引爭議...國教署:多給2年緩衝期

教師介聘延長2學期引爭議...國教署:多給2年緩衝期
Photo Credit:manginwu CC BY-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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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說,年輕人當初參加教師甄選時,就應選擇適合自己的縣市學校去任教,不是考上了再一天到晚以各種理由想落跑,這對偏鄉學生非常不公平。

新聞整理 / 闕士淵

教師介聘(調職)新法延緩2年實施。自2月27日起的教師介聘新法的暫緩實施爭議,3月11日在朝野立委們的強烈抗議之下,教育部長吳思華同意今年度暫緩實施,將和地方政府研擬出洽當的緩衝期。

(相關報導:我是國中老師,也是一名母親,教育部憑什麼斷我們一家團圓路?

中央社報導,國民中、小學教師想轉調到其他縣市任教,原規定需在原校任職滿4學期(2年);教育部擔心偏鄉教師流動太大、影響學生受教權,日前修改規定為任職滿6學期(3年),引發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反對。教育部長吳思華日前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答詢時,答應今年暫緩實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吳清山16日受訪時表示,和地方政府討論後,為了安定校園,加上部分老師2014年已開始準備介聘,因此決定設日落條款,給予緩衝期,讓教師可以安心教學。

醒報報導,吳清山表示,因各縣市對於介聘時間的計算起點不同,1年、1年半到2年都有,地方政府建議暫緩實施新版介聘辦法2年而不是1年,避免引起更多爭議。

對於教師介聘新法暫緩實施,全家盟理事長吳福濱表示不妥,「如果要暫緩實施,必須要走行政程序,這樣才能對當初參與介聘修法過程中的各界人員負責。」

關於教師申請介聘是否洽當,吳福濱表示,「教師調動頻繁並不妥當,國外多有研究指出,教師更換會影響學生受教育的品質。」

中時報導,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說,年輕人當初參加教師甄選時,就應選擇適合自己的縣市學校去任教,不是考上了再一天到晚以各種理由想落跑,這對偏鄉學生非常不公平。

全教總因應教育部修訂「教師介聘辦法」處理過程:

教師介聘延長 教部給2年緩衝期(中央社)
教師介聘爭議 國教署:暫緩2年(醒報)
抗議轉調介聘新規定暫緩 教團:難道教師是草莓(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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