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中的斯里蘭卡為何喊出「印度優先」?小國外交的扈從與抗衡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斯里蘭卡近來調整了對印政策,表示將以「印度優先」。這與諸多學者、觀察者所預測斯國將持續親中之態度有所出入。導致此情況發生的原因是什麼?而同樣處在兩強夾擊的臺灣,又能在其中看到什麼?
斯里蘭卡的拉賈帕克薩兄弟(Rajapaksa)在八月初的國會選舉再度大獲全勝之後,在中美對立加劇的當下,眾人莫不關心這對兄弟將會把斯里蘭卡帶向何處。起先多數人皆認為依照兄長馬辛達・拉賈帕克薩(Mahinda Rajapaksa)過往極親中之表現,斯國將會繼續疏遠西方勢力及印度,並與中國站在一起,但近來斯國政府的表現看來並非如此。
雙方最近互動
在8月20日的一場訪問中,新任斯里蘭卡外交次長(Foreign Secretary)的科倫貝格(Jayanath Colombage)表示,未來的外交政策將以「印度優先」(India first),斯國無法承受印度的戰略安全威脅。但他也提到在經濟投資方面,斯國仍然向任何國家開放,「我們處在兩個經濟大國之間,而外交工作就是找出方法從兩者之間受益。」
很快地,在9月26日,印斯雙方領導人利用視訊舉行了雙邊峰會。在會議中討論了雙方的漁業衝突、泰米爾族群問題、佛教合作議題……等等,會後印度也宣布將捐贈斯里蘭卡1500萬美元。會中也討論了斯、印、日三國在可倫坡港的合作項目,但未有明確的回覆。
而在這幾個月攪得滿城風雨的中印邊境衝突,雙方也進行了意見交換。
大局之下的政策調整
筆者認為雙方的調整是大局下的必要之舉。
印度與中國已因為邊境問題及中美對峙的影響,立場對立愈發鮮明。雖然雙方皆有所克制,但在9月中解放軍已進入「二級戰備動員狀態」,此狀態僅次於最緊張的「一級戰備狀態」。而印度方面也不斷在調兵遣將。國內對於中國的經濟活動抵制也持續進行中。
在此背景下,印度若不展現拉攏斯里蘭卡的態度,勢必會將其更推向中國那側,如此一來也不符合印度的國家利益。故印度對斯里蘭卡的懷柔是可以理解及想像的。
而在斯國方面,撇開以美國為首的聯盟對於中國的圍堵。近在咫尺的印度也開始對中國採取對立的姿態,若斯國仍堅定靠向中國,這就好比在職場上要為了交好跨單位的有力人士,而得罪自身頂頭上司一般,無疑是不明智的。
由斯國外交次長的發言也可得知,斯國政府是不願意被印度視為眼中釘的,而為了安撫印度只好做出這樣的調整;但同時又不願意放棄中國帶來的經濟利益,故進一步說明將保持對中國開放。斯國現行立場很明顯就是要走在中印兩強的縫隙之中求生存。
扈從或者抗衡?與台灣經驗的對照
誠如上文所述,外交就是要想辦法為國家謀求一條不得罪他人又能獲取利益的道路。在國際政治中,在兩強夾擊中的小國常常需要面對的困境就是要選擇「扈從」,藉由修正其政策以順從大國謀求和平;或者採取「抗衡」,以對抗大國的姿態來維持其政治自主性;亦或者「避險」,藉由一系列的政策組合,試圖在兩強之間維持等距外交,以謀求利益。
而現在斯國無疑是希望採取「避險」的方式以獲得各式利益,目前看來也是成功的,中國尚未傳出要向斯國進行撤資、追討債務等等負面舉措,而印度顯然也很欣賞斯國的「識相」,立刻拿出了些實質利益給予斯國。
有趣的是,斯國與臺灣的處境其實類似。與區域大國僅隔著一海峽,也同樣受到來自區域外的大國所重視。而目前我國之外交策略明顯即為選擇對美扈從,對中抗衡,而非遊走兩端的避險。是什麼原因讓我國無法與斯里蘭卡一樣兩面討好兩面獲益呢?
一方面可以歸因於現行中美對抗的大環境下,美國對於東亞地區二線大國的日本、韓國仍擁有強烈影響力,而在東南亞地區,中國的力量雖然逐漸成長,但仍略遜美國一籌。臺灣實難維持等距外交以進行利益的尋求。
另一方面,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在於中國對於我國並非單純的利益拉攏,而是毀掉我國之主權乃至自由民主文化。在這樣的狀況下,還要採取所謂的等距外交,進行妥協,無疑是真真切切地飲鴆止渴。再者,中國利用教育、商業等軟性交流之名,行滲透之實,隨著各式研究與情報釋出也越來越被看破手腳。與之交流所付出的代價,是我們能承受的嗎?
再者,遙想2016年蔡英文總統就職之時,中國即採取天朝姿態,表示蔡英文總統對九二會談之態度為「尚未完成的答案卷」,之後對臺灣的敵意更是日漸劇烈。或者,吾人甚至可說將臺灣推向美國一方的正是北京當局。
當然仍然有很多方方面面的原因,例如領導人特質、執政黨立場……等等,但由上述三點已可理解為何我國所面臨之區域政治情勢與斯國相同,但採取作為卻截然不同。
最後必須強調,無論是臺灣或者斯里蘭卡,身為區域小國若想維持自身主權獨立、決策自主,提升自身科技、經濟、軍事等綜合實力才是首要之務。未來台斯兩國在不同的決策之下,將會如何在兩強國之間求生存,將是有趣的看點。
參考資料
- India, Sri Lanka hold first bilateral summit since Rajapaksa took office(今日印度)
- Sri Lanka to adopt ‘India first approach’ as new policy, says Foreign Secretary Colombage(The 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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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羅元祺
核稿編輯:翁世航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