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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政史》:國家越不民主,警察越會感覺到人民不信任,最後當人民是敵人

《暴政史》:國家越不民主,警察越會感覺到人民不信任,最後當人民是敵人
Photo Credit: AP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警民對立是任何一個專制國家都難以解決的問題。由於缺乏約束,專制政府權力會不可避免地愈來愈自我膨脹,這也一定會在警察權力和秘密行為的擴張上顯示出來。

在今天的極權國家裏,秘密警察是一個籠統的說法,通常是指不對外公開的情報、公安、警察,它運作的對象是政權眼裏的政治異見人士和一切可能對維穩造成威脅的人群。對這個政權來說,他們就是它的「客觀敵人」。秘密警察是為了對付這些客觀敵人而存在的,否則它就是多餘的。它的主要責任不是保護人民,而是穩固政權,不是維護社會秩序,而是壓迫人民。秘密警察是在法律之外起作用的,因此被視為一種以暴力、酷刑、恐懼為特徵的,只存在於威權或極權制度的警察機構。[註]

其實,警察不可能是全然公開的,必然會有一定的秘密特性, 但人們對有秘密的警察完全有理由保持警惕和不信任。博克對此寫道,「秘密警察— 這個名稱就會令人想到一種當國家與秘密結合時,所有的危險濃縮到一起的形式。沒有一個民主國家的人民會選擇在這樣的警察統治下生活。它要麼是繼承來的,要麼就是用欺騙或霸道強加於人民的。18、19世紀歐洲有變得非常強大的秘密警察網,它的頭號敵人是那些為打倒專制而戰的人士。那時候的美國人對這種『歐陸制度』抱有深深的懷疑」。(《秘密》265)但是,美國後來還是有了自己的秘密警察(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它對於國家和人民的安全是必要。由於美國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警察雖然是必要的,但警察的權力是受到節制的,也是可以終結的。受節制是指受監管,受法律約束、報紙可以揭露其不當行為,

濫權的警員會受到懲罰和制裁,公民可以用表決或通過他們的政治代表拒絕授予警察某種權力(如舊金山不允許使用人臉識別的監視設施)等等。可以終結警力,指的是有糾錯和退出的機制:不當指控會被推翻、錯案必須糾正、警方的某種權力可以被終止,等等。限制警察權力的關鍵是民主法治,而這在個人或一黨的專制國家裏恰恰正好相反,「民主社會通常有法律要求警察在相當公開的狀況下執行任務。身穿制服、公開巡邏、透明地記錄逮捕、起訴、審判的實情、明確舉證規則、對被懷疑或控罪人有充分的程序保護,所有這些都是防止濫用警力和保護人民的措施」。法律是為保護公民權利和安全而制定的,「法律的目的不是為了配合警察釣魚執法、收買密探或其他慣用的秘密手法」。(《秘密》266)

由於有法治的保障,大多數人都能夠接受,秘密是警察工作的一個必要部分。他們知道,調查或處理犯罪案件不可能是完全公開的;對那些有犯罪嫌疑,但還沒有被控罪的人員,警察不公開透明的有關材料,也是為了保護他們的隱私;對舉報人及其提供的情報也需要保密,否則就再也沒有人願意協助警方的工作任務了。

雖然自由民主國家的警察管理對其他國家應該有示範的作用, 但是,正如博克所說,「今天世界上大部分人民仍然生活在秘密警察的陰影之下。就算用秘密警察進行統治的政權被推翻之後,後繼者也還是會將它繼承下來,以新的名目,用相同的手段來對付新的對手」。(《秘密》266)一個國家越是不民主,警察就越是會成為對個人和社會自由的威脅,而它自己也就越會感覺到人民的不信任和敵意,因而更加會把人民當成它的敵人。警民對立是任何一個專制國家都難以解決的問題。由於缺乏約束,專制政府權力會不可避免地愈來愈自我膨脹,這也一定會在警察權力和秘密行為的擴張上顯示出來。因此,即使它有意願,要將警察的權力限制在一定的限度內也是一件幾乎不可能事情。尤其是在高科技發達的今天,警察有了愈來愈多的監控手段,秘密行動的能力也前所未有地強大,事實上已經超過了奧威爾在《1984》中所描繪的那種秘密警察對社會的全面控制。極權國家總是有許多警察親民的宣傳,也不時會有改良警察工作方式、方法的允諾。但是,如果不能改變專制獨裁,那麼,警察的任何親民姿態或改良都註定只能是表面的,只有作秀的價值,而無降低或消除人們生存恐懼的實質意義。

註:Juan José Linz, Totalitarian and Authoritarian Regimes. Boulder, Colorado: Lynne Rienner, 2000, p. 65.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暴政史》,牛津大學出版社出版,作者:徐賁

暴政史
牛津大學出版社

在人類歷史的任何一個時期,人們遭受的暴政之害都遠甚於他們所受的自由之益,然而,奇怪的是,討論自由的書籍數不勝數,而剖析暴政的書籍卻少之又少。這種學術關注的失衡一直延續至今。儘管歷史上暴政頻繁,但很少有政治哲學家把暴政本身當作一個核心理論問題來討論。

本書第一部分回顧貫穿於古代暴政和現代暴政的一些彌久常新的專制統治原則。專制暴政「有一樣東西要死死抓住,那就是權力;必須奉為一項基本原則」。只要人性的幽暗和軟弱不變,這些馭民的原則只要做一些技術性的修正和更新,也就會永不過時。

第二部分討論20世紀的極權暴政和領袖崇拜——希特勒、列寧、斯大林、毛澤東,尤其是共產意識形態國家的領袖個人崇拜。個人崇拜是領袖崇拜的極端形式,它經常被錯誤地理解為只是因為某個政治人物的個人權力慾望失度、道德操守低下、個性強梁霸道才出現的特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