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商心理師「時薪很高」但責任很重,你準備好承擔別人生命的重量嗎?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身為已入行的諮商心理師真的要告訴你:這個行業沒有這麼美好,但承受的責任卻很重。要問自己是否適合成為心理師時,你應該先問自己,你準備好承受其他人生命的重量嗎?
「跟人講話一小時就能拿2000塊,又能夠幫助別人,好好喔!」
這句話是很多人對心理師的印象。在補習班的宣傳上,總是不斷強調現在社會有多需要心理健康,所以人們對於諮商有多大的渴求,而諮商心理師似乎可以憑著講話,就能賺進很高的時薪。
如果你也曾經看過這樣的介紹,而開始思考加入這個領域,身為已入行的諮商心理師真的要告訴你:這個行業沒有這麼美好,但承受的責任卻很重。要問自己是否適合成為心理師時,你應該先問自己,你準備好承受其他人生命的重量嗎?
心理師收入很高?自費諮商有行無市,心理師的薪水不若外界想像
雖然坊間許多的宣傳都以高薪作為賣點,甚至曾有新聞媒體報導心理師可以月入八萬,但實際上心理師的薪水絕對不若外人想像的那麼美好,大概都在四萬的區間徘徊,且多數的心理師都是在機構中領取固定薪水,只有少數有名氣的心理師才可能靠自費諮商或其他活動賺取較多的收入。
也許有人會覺得很奇怪,心理師跟人談一次不是就2000元,為什麼薪水卻沒有很高呢?其實這個問題捫心自問就能得到答案,站在心理師的角度當然希望民眾多來,但是站在民眾的角度,你會願意每周花2000元與心理師談話嗎?
當然諮商是有價值的,但是考量到價格時多數人也會因此卻步。這樣的花費顯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負擔,有需求的人不是咬著牙付出昂貴的成本,否則就是尋找其他免費的親友團尋求協助。
在諮商未加入健保的狀態下,目前也沒有其他的管道讓民眾負擔的費用得以下降。實際上諮商對一般民眾而言就是一個比較難取得的資源,而許多的心理健康需求自然只能夠被擱著放著,直到某一天悶出問題。
民眾對心理健康的認識當然可以再增加,汙名化可能有減少的一天,但只要這樣的費用對多數人仍然是負擔,願意來找心理師的人就會是少數。許多看似光鮮亮麗的諮商所其實都是慘澹經營,能夠靠自費賺取大筆收入的心理師真的寥寥可數。
個案的改變得來不易,改變是漫長而艱辛的旅程
有許多想成為心理師的人,起因動機都是「我想要幫助人」。可能是以前受過幫助,希望自己未來也能回饋社會;又或者就是不忍有人受苦,而希望提供他們協助。
確實這些都是高尚的情操,每個人願意付出才會讓社會變得更好,但是當以一個諮商心理師的位置來幫助人時,考量的就不只是初衷,還有身上背負的責任。
需要知道,幫助別人這件事就是去正視人們的痛苦,而這些痛苦都是其來有因,通往改變的脈絡也是錯綜複雜。當你知道眼前的個案回家後不知道何時會跳樓的人,知道他之前被羞辱的性侵到崩潰,知道他曾經被家暴到鼻青臉腫不成人形,他們的痛苦有多深,心理師就要跟著走多深。
諮商這件事,絕對不是像電視上看到的那樣,心理師可以永遠保持睿智與風趣,只要說個幾句話個案就能夠有戲劇性的轉變,然後受幫助的人可以歡天喜地的離去,而心理師可以悠閒的沉浸在助人的成就感中,等待下一個個案的到來,絕對不是。
改變的產生,往往是心理師跟著個案一起在痛苦與掙扎中跌跌撞撞,細細檢視人生每一個支離破碎的路口,這個過程是漫長而遙遠的。不是每一個人都有這樣的能力,也不是每一個人都有這樣的覺悟去面對,但如果希望成為一個心理師,陪伴個案不斷在傷口打滾前進,就是你得去承擔的責任。面對想要幫助他們,其實是沉重的。
成就感只是奢侈品,滿契挫折與無奈才是日常
也因為這個過程如此困難,成就感對心理師而言其實是奢侈品,而不是每日呼吸的空氣。也許路途的最後是有得到幫助的個案,但多數其實是在各種限制或變數下,在還沒有走到終點就無疾而終。也許累積的努力有一天會開花結果,但也許不會,好多時候努力的成果總是在現實的拉扯下來回拔河著。
因此在心理師的工作中,考驗著的不是只是你有多少初衷,而是願意受傷的勇氣,有多少人能夠接受自己投入與辛苦了半天,最後卻可能一事無成?
這種感覺,無疑是讓人不舒服的。因此總有助人者為了得到他人的肯定與稱讚,寧可將焦點放在自己的偉大與優越,去證明自己看透多少人生哲理,然後輕易的給出多少看似睿智卻沒有幫助的建議。偏偏許多需要幫助的人需要的就是希望,因此他們也樂得貢獻金錢、崇拜換取改變的曙光。但往往問題沒有改變,受苦的人卻是在暫時的希望後再一次回到痛苦的深淵。
這其實正是身為醫事人員的心理師,與其他許多助人者的不同之處,他受政府所管,犯了錯誤國家能夠要他付出代價,有能為與不能為。談情緒談覺察與療癒,心理師不是唯一,也有許多老師或課程可以尋求幫助,但是當你打算將自己的苦痛交出去,心理師至少不會是那個突然消失不見的人。
如果你希望自己成為呼風喚雨的助人工作者,心理師無法滿足你的需要,但那背後背負的限制,綁手綁腳的規定,卻是真正感受到責任重大後的不得不。
問自己是否適合成為心理師,先問自己是否願意承擔責任
因此,當很多想成為心理師的人在猶豫自己的性格是否合適時,我其實覺得那並不是關鍵。外向的人有樂觀正向,而內向內斂的人卻懂世間險惡;情感豐富的心理師可以深入他人內心,理性的人則知道怎麼適度保持自我界限。
但不管是怎樣的心理師,都需要以個案的福祉為最優先的考量,願意為個案盡心,而不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成就感與虛榮心犧牲他人,這才是最重要的事。
如果當你做好這樣的覺悟,你可以在諮商室中看見世間的險惡,卻也能同時看見人性最堅毅與閃耀光輝,知道在這個滿是汙泥與不堪的世界中,也有著多少人努力堅守著美好而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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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