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沒說的秘密:在台北市「有沒有房」會走向完全不同的命運

主計處沒說的秘密:在台北市「有沒有房」會走向完全不同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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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從數據上來看,比起其他國家台灣的所得分配好像相對「平均」,但若將「可支配所得」、「薪資」、「租屋開支」等統計相互對照,會發現在台北有房或無房,在財富累積上會走向完全不一樣的道路。

文:Leo Chu

台灣的低薪現象持續發燒,房價不斷上漲,「買房」遂成為台灣許多受薪族群只敢仰望、不敢奢求的夢想,「租屋」是這種情況下,少數可考慮的選擇之一,並勾勒出「擁有房產」在台灣的優勢外貌。

「有沒有房」譜出差距的序曲

所謂的「貧富差距」是指一個群體裡面每個人之間的經濟資產(財富)及收入的分配不均等,貧富差距也可被用以描述在一個時期之內不同行業的收入或財富,以至一個人一生的收入和財富狀況。

「差距」的表面原因是源自於分配的「不均」、數量上的「多寡」,深層的根本原因則是源自於「累積財富的速度」。

行政院主計總處在2020年8月14日公布2019年家庭收支調查,調查發現貧富差距再惡化,2019年收入最高的前20%家庭,所得是最低20%家庭的6.1倍,創下七年來貧富差距最大。據主計總處的調查指出,2020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182,000元,比2019年增加7000元,2019年最高20%家庭每戶平均所得是213.8萬元,最低20%家庭每戶平均35.0萬元,兩者差距6.10倍。

主計總處對此說明,相較於其他國家,台灣已是比較平均的,以各國前1%的高所得者「所得占比」為例,台灣為10.68%、日本10.44%,皆低於南韓12.16%、新加坡14.02%以及美國20.52%。

然而問題在於,主計總處所稱的「前1%高所得者」真正用以累積財富的工具,並非主要源自於「薪資」(薪資僅占微不足道的比例),舉凡可供操作財務槓桿的投資工具大概皆無不持有,熱門投資標的──房產自然也在其中。房價持續飆漲的情況下,「無房」、「持有一間自住宅」、「持有多間房同時可供自住、出租」,簡列出的三種情況所累積財富的速度便是天差地遠。

無房者固定支出房租,意即對他們來講,有一部分的薪資所得注定不屬於他們,經年累月下來,便與至少持有一間以上房產的人差距甚大。

反觀有房者,不僅不必挪出部分所得支應房租,倘「持有一間以上的房產」,又可透過出租閒置的房產,額外增加實際所得,且這種出租得來的收入不見得會被納入統計,形成統計上的漏洞。是故,才會有台灣看似較其他國家,所得分配較為平均的「錯覺」,倘依照上述邏輯實際調查或是進行質性研究,台灣的情況不見得較其他國家緩和。

房屋租賃新制將上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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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比較「薪資中位數」,會發生有趣的現象

台灣在統計所得時,經常使用「可支配所得」的概念進行統計。「可支配所得」即所有所得收入扣除非消費性支出,比如利息支出、社會保險保費、稅金、罰款及禮金等等之後,剩餘可以用來支應日常生活開銷(消費性支出)的所得,謂之「可支配所得」。

根據主計總處的統計,家戶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落在新台幣90.5萬元,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則落在30.3萬元(參表1、表2)。若綜合比對不同數據後,則會發現奇特的問題。台灣薪資的中位數(含經常性與獎金等非經常性薪資)中位數為49.0萬元(平均每月約4.1萬元),台灣的「非消費性支出」總平均為21.27萬。

假設每戶都是「雙薪家庭,且以薪資中位數進行計算」,加總之後薪資收入約落在90至100萬間,那麼不論是以個人或者是雙薪家庭的薪資中位數扣除非消費性支出,戶數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人數可支配所得中位數都不會是主計總處所公布的數據,更可能接近的是第四分位組所呈現的數字(參表1、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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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戶數十等分位組分界點之可支配所得 單位:萬新台幣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2018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中位數源自行政院主計總處2019年家庭收支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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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人數十等分位組分界點之可支配所得 單位:萬新台幣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2018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中位數源自行政院主計總處2019年家庭收支調查

大部分家庭、個人的主要收入來源是「薪資」(暫且不論前1至10%的高所得者及手上持有的投資工具),那麼可支配所得的「分布」理論上會類同薪資分布。

以薪資中位數49.0萬、平均每月約4.1萬元在行政院的薪情平台上進行落點分析(參下圖),能夠發現分布的「峰值」集中於左側而呈現單峰狀,表示多數人集中在中位數以左的區塊,意即統計呈現出的是薪資在中位數以下才是多數人的真實寫照。既然多數家庭、個人的主要收入來源是薪資,自然會影響可支配所得,綜合言之,可支配所得恐沒有這麼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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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個人薪資落點圖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薪情平台,20200817使用

在台北市,扣掉房租和水電瓦斯的收入,已經不夠用了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2018年房租及水電費佔家庭消費支出的23.95%,相較2017年上升0.05%。這項統計是以全台灣進行平均計算,再依不同縣市進行細分的話,房租負擔則各有天差地別的不同。

以台北市的無自有住宅家庭平均月收為例,約有59.4%家庭的收入未滿五萬元,有38.9%的家庭之收入在五萬元以上(參表3),若把主計總處公布的2018年台北市房租相關的消費性支出一併納入檢視,台北市的月平均租屋相關支出約25,889元(參表4),放入不同的台北市無自有住宅家庭平均月收入則占比不一,但不會少於25%,即使是25%都已高於主計總處公布的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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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台北市無自有住宅者家庭平均月收入 單位:%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主計處 2019年11月 《台北市租屋市場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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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台灣六個直轄市「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比較表 單位:新台幣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2018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月平均為自行計算

有房無房,道出優勢和無奈

台北市的租屋支出(包含水電)是每戶平均一年須花費約31萬。如果依照戶數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90.5萬(一年),90.5萬扣除31萬,僅餘59.5萬,各家戶中有三至五人的家庭佔了台灣家戶的52.25%,每戶扣除房租後剩餘的新台幣59.5萬元,進行重新分配的話,平均每人每年分配到的可支配所得約11.9萬至19.8萬間不等,每月則落在9,916元至16,500元間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