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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客運同一位司機四年撞兩次人,卻仍年年拿到「優良公車」評鑑?

大都會客運同一位司機四年撞兩次人,卻仍年年拿到「優良公車」評鑑?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藍26路線公車一死一傷事件後,從地方到中央全面同意「防止毒駕」,但吸毒的背後其實是過勞的「綜合原因」,而且過勞的源頭「客運業者」即使意外持續發生,在現行體制仍有很大機率拿下「優等公車」,甚至能利用這樣的評鑑結果,拿下賺錢路線的營運權。

2016年1月6日下午一點。擁有台北市政府官股四成的大都會客運,在士林區的文林路以及中正路交叉口右轉,將一位過馬路的行人撞倒,使得這位行人頭部外傷之外還有顱內出血。還在緩刑期間,2019年同一位司機在文化大學門口輾過一位女學生,司機堅稱是因為A柱遮蔽視線。

即使撞人已有前科,該位駕駛所屬的公司「大都會客運」還是讓這位司機持續開車,根據判決書內文:

「爰審酌被告受僱於大都會客運公司,為從事駕駛業務之人,其駕駛營業用大客車參與道路交通,疏未確實遵守交通規則,肇致本件交通事故,致使告訴人受有前述傷害;被告目前仍受雇為駕駛之正當職業工作,已婚及育有三名子女(均已成年)之家庭經濟狀況...」

判決書中又網開一面:

「本院認對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但這項2018年7月5日的判決,最快也是2020年7月才滿兩年,但是在緩刑期間這位司機又在文化大學,一樣是右轉的時候將一位女學生輾過去。

2019年2月19日這一天剛好是情人節剛過沒多久,擁有台北市政府官股38%的民營業者「大都會客運」的紅五路線公車在從文化大學校內轉出來,在閃黃燈的路口碾過一位過馬路的女學生,送醫不治。這位張姓女大生念運動健康管理系大二,當時正在交往的男朋友是中華民國職業網球選手謝政鵬,謝政鵬是網球名人謝淑薇的弟弟。

事件發生之後,媒體都用「A柱」來替這個死亡事件定調,在第一時間降低司機的責任。我在此控訴這些新聞記者真的是偷懶又求方便,基於兩點控訴原因,第一,坊間早就流傳破解A柱的神器。

第二,前往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同一位肇事駕駛「呂學豪」,就可以發現這位駕駛還在緩刑期間又犯案,已經不是首次肇事,監管單位的疏忽都沒有被檢討。

一年之後,三重客運「藍26」路線在內湖撞死人,但這與之前的案子有什麼關係?

第一、它們是同一個母公司。在台北市的公車市場中,臺北首都汽車集團旗下的公司有「首都客運、臺北客運、三重客運、大都會客運、台中客運」,以上除去台中客運,該集團於台北市的市佔率高達六成。

第二、2016年撞傷人的「大都會客運」 呂學豪 ,公車評鑑居然沒有計入!台北市優良公車2016年的一期「D2重大違規指標」不見本案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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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期評鑑

追根究底,因為遊戲規則是「全部責任」才算數,由於被撞的行人當時距離斑馬線還有一段距離,行人需要負擔部分責任所以不計入。那麼2019年情人節過後的文化女學生,呂姓司機的第二次撞人在2019年第一期評鑑中總該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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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2019年第一期評鑑

終於有扣了3分,最後這項指標中「大都會客運」拿到最後一名,並且在評鑑報告中我們還看到了還有司機毆打乘客的事件。值得注意的是原本重大違規的D2指標,幾年之後變成了重大違規E2指標,但是不變的是「大都會客運」在總成績中還是勇奪了最高等級的「優良公車」。

為何還可以拿下優良公車?氣氣氣氣氣!大都會客運已經獲得連續12個優良公車,因為即使E2指標的違規樣態嚴重,在總分的4分被扣了3分,但低底盤公車(D1)指標比率,佔總分6%的低底盤比率,本次就拿到5.76分。請問低底盤公車有天天在更換,天天在購買的嗎?

再來看看E6加分項目,大都會就拿到了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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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2019年第一期評鑑

7分就這樣拿到!憑著車體公益廣告(6-1)、ISO39001認證(8-1)、購置10輛電動公車(9-3)加了7分,本來只有86分位居倒數,加分後便高達93分。台北市公車評鑑不能說是「假的」評鑑,而是一切都是合法且依法行政,但是這樣的量身定做的遊戲規則,那評鑑有什麼用呢?

什麼用?評鑑超級有用又值錢

2020年9月,307路線最新的經營者出爐了,未來五年收益約18.7億的得主已經被確認,到2026年的經營權將由首都、臺北客運(與大都會客運都是同一個集團)繼續聯手營運

至於原因交通局就是以「公車評鑑」來當作得標說法,根據新聞台北市交通局回應:

「307路公車是雙北很指標的路線,雙北市民眾都相當依賴,因此在評選過程,評選委員絕對是為乘客找到服務品質最好的公車業者,而首都客運在歷年公車評鑑都是模範生、成績優等。」

這個看似沒啥用的模範生成績,在關鍵時刻替「臺北首都客運集團」背書擊敗對手「淡水客運」,拿下了未來幾乎18.7億的營收保證,即便是不久之前,明明同一組經營者才被媒體報導血汗過勞的。

台北客運307公車
Photo Credit:Cheng-en Cheng@Flickr CC BY SA 2.0 | 僅為示意圖

2020年一死一傷的藍26,將不會計入重大違規(D2)指標

2020年9月21日,台北市公車藍26路線在晚上8點8分造成一死一傷的車禍慘劇。

撞死人的藍26駕駛可能是因為綜合原因,事發前三天有吸毒,但也確實有過勞。雖然司法判決還沒有出來,但第一時間利用「毒駕」來強調風向的公運處,其目的就是在替業者卸責,一旦判決因果關係成立,這樣就不會計入D2指標,自然評鑑上將也不會有紀錄。

試想,當監督台北市公車的評鑑制度,這樣每年花北市府一百萬製作的公車評鑑居然是如此設計。而同時對「毒駕」反應如此激烈的台灣社會,對於長期過勞而降低公車品質的「危險」卻是視而不見。

就在2020年10月5日,北市勞動局公布最新一波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名單,大都會客運五年內已四次違規,但神功護體的大都會客運,過去五年都是維持最高等級的優良評等。

2019年事故身亡的文化大學的女學生,是被一位2016年曾經「右轉」撞人的大都會客運司機,因為評鑑放過才二度「右轉」肇事導致,卻都是當年優等公車業者。再看看同集團旗下三重客運於2020將不會被計入的一死一傷事件,各位公車族不妨想想,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的公車評鑑無法成為監督防線,反而成為替業者爭取路線營運權來背書的功能?

可惡的是肇事壞司機?還是時常壓榨司機的業者?抑或是毫無過濾功能的公車評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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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