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環評程序到雨林野火,印尼通過《綜合法案》對環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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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引發憂心,因為環境評估系統以及汙染開發環境的平衡,可能會遭到破壞。印尼環境法研究中心研究員Grita說,這是環境法的重大挫折。
10月5日,印尼國會通過《創造就業綜合法案》(RUU Cipta Kerja,簡稱綜合法案),引發大眾對政府以勞工權益、環保換取經濟發展的疑慮,各地民眾上街抗議示威。本次修法對原先嚴格的環境法規去管制化,在開發許可、野火責任歸屬環境議題上,對大公司更加友善。
《雅加達郵報》報導,綜合法案長達905頁,有九成都是設計以刺激內需和吸引外國投資,透過簡化低效率的官僚組織和放寬過高、矛盾、重疊許可發放流程。該法案修訂79條影響投資的法律,刪除了上千條對商業不利的法條。
修改《環境保護與管理法》帶來的影響,首先在放寬環境審批、商業許可和環境影響分析(Amdal)的要求。新法規範只有對環境、社會、經濟和文化有重大影響的商業才需環境影響分析,並且執行的細節由政府條例決定。接著,居住在商業活動周邊區的居民若要求環境影響分析,則不能再上訴。再者,環境影響分析只由環境部門執行,相關技術機構、環境和技術專家、環境組織和大眾代表,將不再列席參與。
《CNN》報導,印尼供應了全球一半的棕櫚油需求量,佔該國GDP約2.4%,然而棕櫚油業就是印尼森林砍林的主因。新法律將取消各省的森林覆蓋率要達到30%以上的規定,可能加快種植公司清理土地的步伐,與當地原住民發生更多衝突。
公司過去需要滿足環境影響分析,評估他們將對環境和當地社區帶來的影響。修法後,環境許可和商業許可結合在一起,對於是否合乎規範的管控,也建立在「風險的基礎」上。「政府說高風險意味著(公司的)活動會為環境帶來顯著的影響。」印尼環境法研究中心(Indonesian 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Law)研究員Grita Anindarini指出,外界並不清楚什麼會構成高風險活動,或者公司將被判定的準則。
根據Grita的說法,現在公司只要諮詢那些會被開發計畫「直接影響」的人,也讓人憂心有些當地居民和環境倡議者,會被排除在協商過程之外。Grita說,「誰會被直接影響也很不清楚。」新規定引發憂心,因為環境評估系統以及汙染開發環境的平衡,可能會遭到破壞。Grita說,這是環境法的重大挫折。
環境部長Siti在官方推特帳號上表示,法律會讓政府要撤銷違反環境法的公司的商業許可更容易,「透過結合環境影響分析許可和商業許可的過程,公司一旦違法,政府就可以同時撤銷兩者。」
《mongabay》報導,新法將土地使用計畫和發執照的過程,批准各項發展計畫的權力,從地方政府轉移到雅加達,這與1998年獨裁者蘇哈托(Suharto)下台後,走向分權制衡的趨勢背道而馳。
Pak Presiden @jokowi , saat ini rakyat Anda sedang bersuara. Tolong dengarkan suara kami, batalkan UU Cipta Kerja. Klik https://t.co/WxaNBN7tfk untuk tandatangani petisinya!#BatalkanOmnibusLaw #TolakOmnibusLaw #MosiTidakPercaya pic.twitter.com/4uJiDn6pHj
— Greenpeace Indonesia (@GreenpeaceID) October 13, 2020
野火責任
《mongabay》報導,國會5日通過的法規去管制化的範圍廣泛,過去用以控告種植公司引發森林野火的關鍵法條,開始走回頭路。過去法規中,除了自給小農以外,不允許以火燒方式開闢或清理土地,現也在擴張到他們身上,讓當地原住民容易因為實行傳統刀耕火種(slash-and-burn)的農耕方式而被刑事控告。
焚燒是清理種植地最便宜的方式,小農到大投資者都相當熱中此法,很少在意觸法。2019年,根據政府數據,焚燒的面積大約是比利時國土面積(編按:約3萬0689 平方公里)的一半,大多數集中在蘇門答臘(Sumatra)和婆羅洲(Borneo),排放的二氧化碳是同年亞馬遜森林大火的兩倍。
然而,當政府試圖打擊森林野火時,種植公司都表示1999年《林業法》和2009年《環境法》不公平地要求所有地上發生的大火負責,無論實際上他們是否有責任。
這次修法就放鬆了這兩項法規的嚴格的責任歸屬。但也引發廣泛批評,這會損及當局打擊霾害的努力之後,才改成僅修改2009年《環境法》,但仍對公司較寬容。該法第88條文原文為「任何人的商業行為或活動……嚴重威脅環境,要對產生的損失負起絕對責任,無須證明過錯的過程。」此次修正刪除了「無須證明過錯的過程。」
環境與森林部拒絕對此發表評論,但該部首席消防取證專家Bambang Hero Saharjo經常在法庭上作證,控告引發火災的公司。他表示這段被刪除的話語「是非常有需要的。」他透過電子郵件表示,「我最大的擔憂是大火的責任可能從公司轉移到當地社區。」
雖然1999年《林業法》仍保有類似的規定,但自從2015年來,環境與森林部僅把17家公司告上法庭,9個案子勝訴,總罰金2億3100萬美金(約66億2885萬新臺幣),但只有一家公司真的繳出罰款。與此同時,數十名小農夫和婆羅洲原住民達雅人(Dayak)被當地檢察官提告,面臨數個月甚至數年的刑期。
延伸閱讀
新聞來源
- Which version? Confusion over environmental fallout of Indonesia deregulation law(mongabay)
- New Indonesian law may make it harder to punish firms for haze-causing fires(mongabay)
- Indonesia is putting business before the environment and that could be disastrous for its rainforests(CNN)
- Guide to omnibus bill on job creation 1028 pages in 8 minutes(雅加達郵報)
- Omnibus law: Biggest ‘big bang’ reform ever(雅加達郵報)
責任編輯:徐卉馨
核稿編輯:杜晉軒
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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