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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失實訊息如何「超譯」法庭判決?

建制派失實訊息如何「超譯」法庭判決?
Photo Credit: Reuters/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討論判決是否合理並無問題,但理據應建基於事實。以下整理一些查核過的例子,從中可以見到建制派如何以錯誤理據批評法官、打擊司法制度公信力。

最近建制陣營猛烈批評香港司法體系,《端傳媒》的報導整理了兩條主線︰一是建制力量多次批評個別法官判決,更引用匿名信指控法官;二是中港官方自8月底開始多次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端傳媒》文章提到,批評法官的一條導火線為今年8月12日仇栩欣襲警案判決,據報導當日裁判官何俊堯批評警方證人「大話冚大話」,引起投訴指其裁決不公及對警方抱有强烈敵意,隨後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亦指何過往一年處理反修例案件立場偏頗、裁決不公,去信終審法院要求嚴肅跟進。

討論判決是否合理並無問題,但理據應建基於事實。過去幾個月,在親建制派的媒體、意見領袖以至社交媒體討論群組均有不少針對法官判決的失實或誤導訊息,手法包括曲解判決理由、錯誤比較不同案例,甚至無中生有創作案情等。以下整理一些我查核過的例子,從中可以見到建制派如何以錯誤理據批評法官、打擊司法制度公信力。(完整事實查核及資料來源請參考文末連結的文章。)

1)無中生有

要令讀者感到憤怒,最簡單就是無中生有「創作」一些「法官離譜言論」,最重要是符合建制派支持者那一套「黃官縱容暴徒」的信念,降低其疑心。

Facebook專頁「時聞香港」在6月8日發放一張圖片,圖中包括去年10月1日黃大仙暴動案被告林子浩以及審理該案的法官沈小民,並顯示沈說︰「被告作為一個路經暴動現場嘅市民,身上有防毒面具及木棍都係合理,所以判被告無罪。」此言論引述自沈運龍於《HKG報》的文章〈怎能讓法官隻手遮天〉。

然而翻查傳媒就此案的報導,全部都沒有提及沈小民有此番言論,而且該案的裁決理由書列出警方拘捕被告後檢取的物品,當中沒有木棍,法官不可能說被告「身上有木棍合理」。[1]

另外,8月12日仇栩欣襲警案判決後,網絡出現針對裁判官何俊堯的圖片,其中一張宣稱對比何俊堯審理的三宗案件以及「同類案件」的判決,顯示何判刑較輕。經查證,所謂「同類案件」的案情甚至罪名不同,將之比較實屬誤導,目的明顯是要令人相信「何俊堯偏幫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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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針對何俊堯判決的圖片,圖中比較的案例誤導失實(圖片來源)

圖中包括去年萬聖節發生的一宗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案,案情指被告在中環向馬路中心投擲兩個麻包袋,據報導何俊堯曾指被告此行為「不算太暴力」。不過圖片就把案件更改為「襲警案」,並訛稱「何官認為襲警不算暴力」。[2]

2)曲解裁決理由

相比起無中生有的謊言,真假夾雜的誤導訊息更為常見,有時候裁決的理由和推論稍為複雜,就容易被歪曲和斷章取義。

建制派Facebook群組「Save HK」曾有一則帖文指「裁判官稱片段顯示,警員遇襲後並沒有露出感到痛楚的表情,質疑誇大其證供,故裁定被告無罪」。

然而有關的襲警案中,呈堂影片根本沒有拍到警員遇襲,而且警員證供受到質疑的原因還包括其口供與影片不符,無論是被告行為、案發時序和地點均不同,以致警員多次修改口供。該警員是案中唯一證人,亦無其他證據,裁判官因此判被告罪名不成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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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網絡流傳的Facebook群組「Save HK」帖文截圖,經查證圖中內容曲解裁判官言論(圖片來源)

另一Facebook建制派群組「全民抵制毒果日報商戶」有帖文指裁判官林希維認為去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被人淋易燃液體及點燃燒傷的男子,被燒傷原因是他「與在場人士對罵,甚至比其他人士更惡死」。

經查證,有關案件為事發旁觀夫婦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而裁判官指出被燒傷的事主X言語粗鄙的程度與他人「不相伯仲,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並非認為這是X被燒傷的原因,也沒有認為這樣合理,而是以此證明X當時沒有因為被告的指罵而感到害怕,因此未符合「破壞社會安寧」的定罪元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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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曲解林希維裁判官言論的帖文截圖(帖文連結)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瀚良幾年前的一項裁決亦於今年被製圖曲解成「被告因情緒激動先踢警察所以判無罪」。事緣阮金正被指在反水貨客示威中襲警,曾被判罪成,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律政司申請重審案件,由李瀚良法官處理並駁回申請。

圖片有幾個錯處︰首先,李瀚良法官並未判阮金正無罪,因為他處理的是律政司重審案件申請。其次,案件本身亦有一些合理疑點,例如控方未能找到被踢的警員。第三,參考判詞,完整說法應為「假設上訴人真的踢警員,相信是示威時情緒激動而致,不是犯案後逃避警方追捕或阻礙調查等動機,未必須要判阻嚇性監禁」,換言之他認為阮金正「未必須要判阻嚇性監禁」而非「無罪」。最後,判詞亦提到阮因此案被關押14日,李瀚良法官認為即使阮金正真的有襲警亦已受到足夠懲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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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曲解李瀚良法官言論的帖文截圖(原帖已刪除)

這些曲解判決的帖文明顯想挑起讀者情緒——特別是針對法官判決的憤怒——一旦受情緒影響,人們往往更難冷靜下來細想是否需要查核訊息,失實資訊就容易傳播開去。

3)誤解、忽視法官權責

此外,有一些批評源於不認識或刻意忽視法官權責所在,即使是法官無權處理的事情仍要法官負責,對於相信「黃官當道」的讀者而言,就變成印證其想法的證據。

例如有學生盜用警員個人資料而被控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承認因一時衝動和貪玩而犯案,控方其後撤銷控罪,申請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負責此案的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下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24個月。多個親政府、撐警的Facebook群組和專頁出現帖文批評錢禮判刑過輕,甚至質疑判決「縱容犯罪」。[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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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忽略裁判官權限而錯誤批評其縱容犯罪的帖文截圖(帖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