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集團與美國司法部認罪和解,須為1MDB金融弊賠償馬來西亞、新加坡

高盛集團與美國司法部認罪和解,須為1MDB金融弊賠償馬來西亞、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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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美國司法部承認違反「海外反腐敗行為法」的高盛集團,除支付29億美元給美國政府外,在全球範圍內,包括馬國、新加坡、香港、英國,高盛將總計支付50多億美元的罰金。

涉入馬來西亞主權財富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金融弊案的美國高盛集團,22日向美國司法部認罪和解,同意支付超過29億美元(約新台幣838億元)的罰金。

美國之音》報導,高盛集團被控串謀違反了美國「海外反腐敗行為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高盛集團將根據控辯協議,為其在馬國的一馬發展公司(以下簡稱1MDB)的貪腐案中所扮演的角色而支付29億美元,創下了該法實施以來的最大罰金。「海外反腐敗行為法」禁止美國公司向外國政府官員行賄,以獲得商業項目。

高盛集團除了支付29億美元給美國政府外,在全球範圍內,包括馬國、新加坡、香港、英國,高盛將總計支付50多億美元(約新台幣143億元)的罰金。

馬新社》報導,根據新加坡總檢察署、新加坡警察部隊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23日凌晨發表的聯合聲明,高盛新加坡(GSSP)將根據暫緩起訴協議(DPA),支付1億2200萬美元(約新台幣35億元)予新加坡政府的統一基金(Consolidated Fund),以及為其在1MDB債券發行項目中的角色,支付6100萬美元(約新台幣18億元)予馬國政府,因此高盛新加坡總共支付馬新兩國政府1億8300萬美元(約新台幣52.4億元)。

聯合早報》報導,高盛也將賠償香港政府3億5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00億元),以及賠償英國政府9660萬英鎊(約新台幣36億元)。此外,高盛在今年7月已跟馬國政府達成協議,將賠償馬國至少25億美元(約新台幣715億元)。

牽動馬國政權的1MDB貪腐案

《美國之音》報導,在美國司法部發布的一份新聞稿中,美國國稅局(IRS)刑事調查部的洛杉磯辦事處負責此案的主管特工科爾納(Ryan L. Korner)表示,1MDB成立的是為了推動馬國長期經濟發展的戰略倡議,如今高盛承認本應幫助馬國人民的資金中有10億美元(約新台幣286億元)遭挪用,用來賄賂馬國和阿布扎比的官員,以獲得他們的生意。

1MDB是馬國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在2009年任相後成立的主權基金,其成立宗旨是要將馬國發展成地區金融中心,而成立後的數年間,就被反對黨多次揭發1MDB腐敗的醜聞。《美國之音》報導,高盛馬來西亞從2009年到2014年,為1MDB籌集了65億美元(約新台幣1860億元)的資金,而美國當局指控這些資金被與納吉等有關的人士盜走。

身陷1MDB貪腐醜聞的納吉領導的國陣政權,在2018年5月的大選中被馬哈迪領導的希望聯盟擊敗而垮台。今年3月儘管馬國再次政權輪替了,而依然是國會議員的納吉又重在執政陣營,但今年7月28日,吉隆坡高等法庭宣布納吉1MDB洗錢案的7項罪名皆有罪,須入獄12年與罰款2億1000萬令吉(約新台幣14億元),目前納吉仍在上訴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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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今年7月28日為其貪腐案出庭。

其他涉案人還有兩名前高盛高階主管雷思能(Tim Leissner)和黃宗華(Roger Ng),以及馬國華裔商人劉特佐。《聯合早報》報導,新加坡商業事務局針對高盛國際為1MDB承銷的三個債券發行項目,對雷思能和黃宗華進行調查,雷思能在2018年8月在美國地方法院針對一項賄賂及一項洗黑錢指控認罪,並揭露劉特佐曾告訴他和黃宗華,1MDB債券的部分資金被用來向一些馬國和阿布扎比的官員行賄。

至今劉特佐仍不知去向,惟他堅持自身是清白的,傳言劉特佐匿藏在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不過均遭到中國政府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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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杜晉軒
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