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剎」還是「菜市場」,馬來西亞華文該「本土化」還是「中國化」?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馬來西亞華人社會,若欲理性地對華文本土性的認識及對多元體系的探索,很容易被抨擊為親中或反中。因此對華文規範的討論容易淪為群體認同與意識形態的戰場,難以就事論事。
不久前,關於華文規範的課題又在馬來西亞社交媒體引起廣泛議論。爭議的導火線源於馬來西亞一家補習班在臉書分享一則關於「華文用詞規範」的文章。該貼文的原意是想對小學生的遣詞造句提供指導建議,不料卻在網絡上引起批評的聲浪,最終迫使補習班刪貼了事。
為何這件事會在馬來西亞華人社會引起巨大的反響?筆者認為原因有二:首先是該「規範」否定了許多馬來西亞華人習慣使用的華語詞彙,認為它們是「口語」,不適合寫在作文中。而所提出的「規範性詞語」則以中國大陸的常用詞語為準,衝擊了人們的常識和語感。例如「巴剎」、「腳車」、「幼稚園」等詞語在表中被列為「不規範」(可參考下圖),這就好像告訴台灣人常用的「電腦」、「計程車」、「大學生」是錯誤的,應糾正為「計算機」、「出租車」和「本科生」,讓人感到莫名其妙。
其次,對於該補習班所選用的「規範標準」提出疑問。補習班負責人在製作該規範表格過於主觀,未經過嚴謹的考證。尤其發現不少其列為「不規範」的本土詞彙,如「一路來」、 「巴士」、「戲院」、「返工」,其實都有收錄在中國大陸編輯的《漢語大詞典》或中華民國教育部所編的《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之中。於是質疑其所謂的「不規範」定義何在?

其實有關馬來西亞華文規範化的問題也不是新鮮的話題,它一直在當地華語文工作者的圈子中受到激烈的討論,甚至在報章上進行公開的交鋒。縱觀眾人的討論,可以發現此次話題的爭點主要圍繞在一個問題上:馬來西亞華文是否需要跟隨中國大陸的規範?
認同者強調,馬來西亞華人的口語表達及詞彙深受方言的影響,若不形成或跟隨一套統一的標準,除了會降低書寫水平,也會使得馬來西亞華人無法與其他華文世界(如中港台)的社會對話。其次,有論者認為畢竟華文發源於中國大陸,因此跟隨「文化母國」制訂的規範體系乃理所當然。
不認同者則認為,有些本土產物無法使用中國大陸或台灣已有的詞彙來詮釋,而且馬來西亞華人社會已有了約定俗成的詞語及表達方式,如:甘榜(馬來語kampung的音譯,意即「村莊」)、黃梨(鳳梨)、大紅花(木槿花)、胡姬花(蘭花)、浮羅交怡(蘭卡威島,用「浮羅」來譯「島」)、「你走先」(即「你先走」,受方言影響)、地名對「峇」字的使用偏好(如「哥打峇魯」)等。照搬中國大陸的詞句沒必要且還會水土不服,這樣反而會使語言失去生命力及靈活性,因此主張具有馬來西亞特色的華文應該存在。
綜上所述,由此衍生的一個問題是,是否有人去推進這樣的工作?我們知道中國大陸和台灣分別有「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及「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第四科(閱讀及語文教育科)」來負責華文文字的規範與統合工作,那是否有人去搞所謂馬來西亞的華文規範?其實還真的有,那就是「馬來西亞華文規範理事會」。

「馬來西亞華文規範理事會」的前世今生
據「馬來西亞華文規範理事會」多年未更新的官網,及負責人楊欣儒的專欄文章所述,早在1997年,華人社會便認識到本土華文的規範工作非常重要,便成立了由民間主導的「馬來西亞華文規範工委會」。後來該組織在2003年解散,再另組「馬來西亞華文規範理事會」,交由馬來西亞國家新聞部接管,並於2006年轉交由教育部負責,由應屆教育部副部長(多為華裔)擔任主席,至此成為「半官方」性質的組織。
「馬來西亞華文規範理事會」的成員涵蓋馬來西亞的商界(如華總)、華文教育界(如董教總)、馬來西亞翻譯與創作協會、教育部的課程發展司、課本司與考試司、華文出版界及華文媒體的代表。該會成立的宗旨是為了「統一馬來西亞國內各個政府部門、地方及非華裔領袖之中文名字」,鼓勵與督促馬來西亞華人使用該組織訂立的華文詞彙。
儘管「馬來西亞華文規範理事會」創辦以來出版了多冊《華文譯名手冊》,並組織工作坊與媒體交流會,對華文詞彙及譯名進行規範,該機構看似對中小學華文教師的教學及華文媒體看似有一定的影響力,但事實上存在諸多問題。
首先,由於華文不是馬來西亞的官方語言,沒有任何的行政權力與資源來貫徹規範華文的執行,使得該組織在華人社會缺乏影響力,最終規範工作淪為自娛自樂的行為。再來,也是該機構最為學界所詬病的,是相關文字規範工作非常不嚴謹,缺乏學術性與科學根據來支撐他們的標準,如在某些時候堅持採用本土的譯名,卻在另一些時候呼應新華社的譯名或要求跟進使用中國大陸的詞彙。有興趣深入了解的讀者可以參考葉福炎整理的「關於馬來西亞華文的語言問題,邱克威教授如何回應」帖子,該文匯總了2013年至2016年馬來西亞漢語語言學學者邱克威博士與馬來西亞華文規範理事會副主席楊欣儒等人的論戰。由此可見,無論是民間,半官方或華社組織對於華文及規範的認識是非常短淺的,所提出的本土詞彙規範也是驚人的隨便。
最後,筆者想對華文規範問題表達一些粗淺的想法:
一是馬來西亞華社對規範的認知不足。一般民眾不會特別去關注「華文規範」的意義,強調規範的人目的也不一致。學校及補習班的詞語規範是為了便於教學,而主導華文規範工作的人只一味強求統一全國的詞彙、譯名及發音。對於「要規範什麼?規範的目的是什麼?怎麼樣規範?規範的邊界在哪裡?」沒有清晰及宏觀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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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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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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