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窄廊中的矛盾:台灣成功的防疫經驗,為何歐美社會無法複製?

自由窄廊中的矛盾:台灣成功的防疫經驗,為何歐美社會無法複製?
Photo Credit: Reuters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台灣備受國際讚譽的防疫措施事實上相當難在其他民主國家複製執行,這與台灣的華人文化有著高度的關係,而這樣的國家文化,也顯示出台灣身為民主燈塔的矛盾。

2020全球籠罩在疫情之下,台灣卻靠著官民合作的優異防疫措施,成功進到平行時空,成為各國爭相報導的防疫模範生,《彭博社》(Bloomberg)10月29日更報導,在全球多國新冠病毒病例創新高之際,台灣卻已200天沒有本土病例紀錄,令全世界羨慕不已。

今(2020)年3月,《外交事務》雜誌登出一篇文章提到台灣如何透過科技,包括利用防疫、口罩地圖等App,提升民眾的防疫能力,除此之外,政府將健保署與移民署資料庫結合,並基於「安全考量」揭露第二與第十九例的路徑史,降低病毒傳播率。

然而台灣的防疫措施,可能就像美國衛生部長來台時說的一樣——優異卻無法在美國付諸實行。其中最大的一個原因就在於文化背景。

自由窄廊內的矛盾台灣

事實上台灣政府的防疫措施,包括結合資料庫、介入市場創建國家隊等,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是相當「大政府」的政策。

去(2019)年由知名經濟和政治學大作者艾塞默魯(Daron Acemoglu)和羅賓森(James A. Robinson)合著的《自由的窄廊》一書在台灣相當火紅,其中一大重點提到,能座落在民主窄廊的國家,人民監督的力量必須能夠制衡政府,換句話說,政府的權力若有所成長,人民制衡的能力也就也必須以相同的幅度成長,才能維持在民主自由的窄廊中。

至於台灣是否在民主的窄廊中?台大經濟學系主任林明仁就曾表示:「若從《自由的窄廊》這本書的思路來說,他 (按:作者羅賓森)應該也會同意台灣是世界上還在窄廊中掙扎的少數國家之一吧!」,不過艾塞默魯和羅賓森始終沒有表示台灣是否在窄廊中,在一次提及台灣的訪談中,艾塞默魯反而指出中國文化對包括台灣在內的東亞國家的影響。

在此次的疫情當中,我們就可以看到,被國際稱為「亞洲民主燈塔」的台灣,當政府擴權時,人民提出疑慮或制衡的聲音相當低,甚至可說是幾近沒有。當政府公開第二與第十九例的旅遊史時,雖然引起了熱烈的討論,但討論內容也沒有提到政府侵害人民隱私權,而是聚焦在是否該措施會導致「獵巫」或「網路霸凌」

到底是什麼,導致了台灣這個民主國家對政府擴權和個資保護的意識低迷?或許在討論台灣現象前,要先聊聊隱私權保護的起源,而這就要提到全球個資法最為成熟、嚴密的國家之一——德國。

備受納粹陰影影響的德國

全球第一部個資保護法就誕生於1970年的西德。自從1930年代起,納粹的蓋世太保使用,當時的人口普查人員會挨家挨戶填寫人民的個資卡,其中記載著民眾的民族、母語、宗教、職業等,戰後該系統被完好地交由東德的國家安全部(俗稱史塔西,Stasi),史塔西便利用著該系統監控人民,追查、壓迫他們認為的可疑人物。

因著如此的歷史,西德政府提出世上第一部保護資料(data)的「資料保護法」(Hessische Datenschutzgesetz;HDSG),直到今天,全球最為完善的個資法——「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也是由德國政府所提出的。

有趣的是,事實上台灣也有類似用來控管人民的個資系統,不過在台灣,該系統不但沒有在民主化後消失,甚至還沿用到今天,也就是我們大家熟悉的——戶口戶籍系統。

戶籍系統始於日治時期,在國民黨退守台灣後,國民政府持續使用該系統,並在白色恐怖時期透過該系統監控黨外人士防範匪諜,然而台灣卻沒有像德國一樣發展出高度注重個資保護的社會態度。

相反地,2018年8月北市衛生局遭駭客竊取298萬筆北市民個資,2019年7月銓敘部電腦疑遭入侵,59萬筆公務人員個資外洩,縱使兩起案件都使政府遭到批評,但卻沒有任何一位受害者對此申請國賠。國賠金額低,或許能部分解釋為什麼民眾要求政府賠償的興趣缺缺,不過更深層的文化脈絡,恐怕才是背後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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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意識至上的華人文化

從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在華人社會中,自由主義或從下而上的制衡力量相當少被提及,《全球國際關係起源》(The Making of Global International Relations)一書就提到:「西方的哲學與行為深受『主權』、『領土』、『國際無政府狀態』、『戰爭』與『國際社會』的影響,但中國則是更多受到『統一』、『階級制』、『天下』以及『朝貢制度』的影響。」

而從國家文化的角度,華人則是相當注重「團體利益」。荷蘭社會心理學者霍夫斯德(Geert Hofstede)在上世紀80年代調查了40多國的跨國企業、超過11萬6000個員工,其中就針對個人和團體主義(Individualism/ Collectivism)進行考究(霍夫斯德1993年的著書提到,對於個人主義而言,能夠控制自己的私人生活,並獨立於團體,是個關鍵的要素)。

研究就發現,中國與香港等中華文化地區,在個人主義上的追求表現都相當低,在行為上往往願意犧牲個人利益來符合團體利益。綜合上述的對華研究可以看出,華人文化在制衡政府的自由主義,以及獨立於團體的個人主義上的意識發展,都是相對較低的。

霍夫斯德1990年出版的期刊中就定義「國家文化」為一種價值觀、信念,並且在孩童時期就已習得,而台灣學子們從小「以班為單位」的學習歷程,以及長期接收的中華文化思想,都形塑了我們以團體利益為重、較不在乎個人權益保護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