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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來中華民國兩度瀕於滅亡,多虧台灣 「光復」了中華民國

70年來中華民國兩度瀕於滅亡,多虧台灣 「光復」了中華民國
Photo Credit: Reuters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聯合國可以開除「中華民國」的「會籍」但是,聯合國卻開除不了「台灣」在地球上的「球籍」。只要台灣還在,中華民國就永遠會有一線生機。即便,這七十幾年來中華民國兩度瀕於滅亡,還好有台灣。台灣終於 「光復」了中華民國。

文:黃澎孝

原來,是台灣「光復了」中華民國。

10月31日,是老蔣總統的生日,他是在我軍校二年級的時候「崩逝」的,從此我們軍校生不但要背誦〈先總統蔣公遺囑〉更要「恭讀」〈先總統蔣公遺訓〉。在他諸多的遺訓中,最令我「驚心動魄」的是蔣總統在民國三十九年三月十三日,演講〈復職的使命與目的〉時所說:

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了!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全文詳見「國防研究院」民國四十九年版《蔣總統集》第二冊)。

瞎咪?中華民國「隨大陸淪陷」已經滅亡?那「台灣」算是什麼呢?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一個行省嗎?台灣這個「省」並未「淪陷」啊⋯⋯。

這個疑團,我一直默記在心。直到我在政戰學校三年級,修讀「國際公法」課程時,時任外交部條約司司長的沈克勤老師,為我們上這門課。我對國際法,特別有興趣。經常在課後,追著沈老師問問題,問多了,他對我的印象自然不一般。尤其,當我在他指導下在「大專杯辯論賽」展露頭角後,更是對我另眼相看,甚至還特別邀我去他家吃飯。

沈老師中英文俱佳,家中有很多英文的原版書。後來,我才知道沈克勤老師曾任孫立人將軍的秘書,而我父親曾是抗戰遠征軍的軍官。這份特殊的淵源,更讓沈老師視我為子侄般的親切。沈老師家當時就在復興崗旁邊的外交部宿舍,翻個牆就到了。

於是,我成了他家的常客,終於,我逮到機會請教他,蔣總統說「中華民國亡了」究竟是怎麼回事?沈老師真不愧是「條約司」的司長,他從《馬關條約》《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到《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給我好好上了一課。

我簡單的說重點吧:

  • 《馬關條約》在國際法上,是一個程序完備的有效條約。
  • 日本根據《馬關條約》取得對台灣的主權,是完全合乎國際法的,不能說是「竊佔」。
  • 中華民國繼承大清帝國,當然也必須承認《馬關條約》的效力,因此,曾在台北設立「中華民國總領事館」
  • 《開羅宣言》或是《波茲坦公告》 雖然有將台灣歸還中國的宣告,但是,在國際法上,還是要以「條約」的形式,才能完成台灣主權轉移的國際法程序。
  • 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台灣是在1949年12月,當時,不論同盟國與日本的《舊金山和約》或是《中日和約》都尚未簽訂。因此,當時台灣之於中國,在國際法上仍屬於「託管」性質。
  •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即獲得蘇聯、英國、印度等國承認。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都宣稱自己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形成「兩個中國」並存的現像。
  • 1951年9月8日由美國主導簽訂的《舊金山和約》,海峽兩岸政府,均未獲邀參加。日本在該和約中,以及其後與中華民國簽訂的《中日和約》中,僅宣告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主權,卻未言明「歸還中國」。造成了「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國際法爭議。
  • 當蔣總統說:「中華民國已隨大陸淪陷,已經滅亡。」時,《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都尚未簽訂。就國際法而言,當時的台灣,還不能視為中華民國的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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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AP / TPG Images
Treaty of San Francisco,舊金山和約

沈克勤老師雖然把國際法的道理說明白了,但是,卻再三交代我,千萬不要跟別人講。他還告訴我一個天大的秘辛:政戰學校曾有另一位教國際法的教授,就因為站在國際法的觀點,公開呼應了美日國際法學者所討論的「台灣地位未定論」,而在1964年發表《台灣自救運動宣言》,遭到逮捕判刑。這位教授的名字叫做「彭明敏」。

沈克勤老師的提點,雖然讓我解開了一個「疑團」,卻又讓我滋生了更多「疑點」。譬如說:「反攻復國」這個口號就挺矛盾的。難道非要「反共大陸」才能「復國」嗎?那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又算哪門子事呢?

當然,對「中華民國」最有意見的無疑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啦!

北京方面強烈主張:

當中共在1949年10月1日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中華民國就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而代之了。但是,中共講不清楚,說不明白的是,台灣那塊土地上的「中華民國」不但保留了中華民國的國號、國旗、國歌等等,國家的「符號」、「徽章」,而且還具備了「領土」、「人民」、「主權」的所謂「國家三要素」。

而且,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還是聯合國的「五常」之一呢。北京當局,費了好大的洪荒之力,花了20年光陰,才終於擠進了聯合國。

1971年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那天聯合國大會通過了〈2758號決議〉,承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

  •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
  • 承認它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
  • 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換言之:終結了「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上的「主權國家」地位。再換言之:那年的「台灣光復節」在國際社會上中華民國等於又亡國了一次⋯⋯⋯。

時光荏苒,中華民國被逐出聯合國即將半個世紀了。但是,中華民國政府所簽發的「護照」仍然罩著2千3百萬台灣人民,可以免簽證地在全世界112個國家或地區趴趴走。這不就象徵著「中華民國」仍然「實質」「有效」的活著嗎?

落落長講了這麼一大堆,其實,簡單的講:聯合國可以開除「中華民國」的「會籍」,但是,聯合國卻開除不了「台灣」在地球上的「球籍」。只要台灣還在,中華民國就永遠會有一線生機。即便,這七十幾年來中華民國兩度瀕於滅亡,還好有台灣。台灣終於 「光復」了中華民國。

(謹以此文,敬悼9月9日逝世於美國加州的沈克勤老師。)

本文經黃澎孝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彭振宣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