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時事】中國國民黨不應該參加人權委員會?小心誤打自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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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進黨立委陳柏惟在立法院推動「人權委員會」的記者會,表示國民黨立委不該參加,這種只用黨派做唯一定論的想法,卻忽視政治史上那些「由藍轉綠」或「由綠轉藍」角色背後代表的意義,甚至可能落入「中天式」的黨派概念圈套。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與各黨派的立委,這幾天舉辦了場宣示要在立法院設立「人權委員會」的記者會。這樣的委員會究竟是不是宣示性大於實際意義仍待討論,但基進黨立委陳柏惟在會中的一席話,卻引發了各界關注。
這場記者會,包括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民眾黨團總召賴香伶、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洪申翰以及陳柏惟皆有出席,但席間陳柏惟發言表示「沒有針對個人,我認為中國國民黨,不應該參加這個委員會」,之後即離開會場。
受訪時,陳柏惟再三強調他是「對黨不對人」,基進黨也舉出國民黨刁難促轉會代理楊翠等案例,認為國民黨沒有資格談人權。
雖然基進黨前身「基進側翼」創立之初,就是要走出一個比民進黨更極端的路線,好讓民進黨可以留在輿論上比較中間的位置,但這種用黨派對人一刀切,認為「只要是國民黨就不能討論人權」的論述,其實可能具有盲點,甚至打傷自家人。
故且先不論在一黨獨大時代只有一個選擇,下野後才創黨明志的李登輝前總統,今天坐在游錫堃身邊的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在2001年脫黨參選立委被國民黨開除黨籍之前,也是長期的國民黨黨員,之後在選舉時改與民進黨整合、受民進黨器用。

在陳柏惟的眼種,這樣的林志嘉不配談人權?還是民進黨放了一個沒人權概念的人在立法院長身邊呢?
除了林志嘉,曾是總統蔡英文核心支持者的立委陳明文、陳柏惟本人也常上節目的周玉蔻,皆有長期的國民黨背景,他們是否都不該走進這間會議室?反過來說,現在掛著國民黨籍,但曾是民進黨重要成員的鄭麗文和李永萍,會因為今天的他們掛著國民黨徽,就抹滅他們社運時代國大代表或婦女部的貢獻嗎?
再把鏡頭拉遠些,曾是民進黨戰將但因不受重用反目成仇的陳文茜,今日活躍於友中的系列媒體,至今也沒有加入國民黨,但因為他的政黨經歷,就可以比曾在立院推動「家暴被害人權益」法規的李貴敏,更適合談人權嗎?這還不包括一生國民黨,但在太陽花學運期間堅持不動用國會警察權,實質促成那一波台灣人覺醒運動的王金平前院長。

中天政論節目後方的看板,常出現一個黨派光譜圖,寫著大大的「無黨籍佔台灣人數94%」,包含謝寒冰在內的許多名嘴也會壓上「無黨籍」,藉此將自己操作成「中道中立」的樣貌。
明明立場南轅北轍,但陳柏惟把黨籍放在一切事物前面的做法,似乎也落入了這個陷阱,人當然可以對黨派有定見,歷史背負的許多原罪也不該抹滅,但只考量單一面向卻忽略個體在其中的角色與行為,反會因此見不到背後真正的利益關係,甚至可能因此讓錯的人進到會議室,坐上不該坐的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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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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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