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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有的光環》:為恢復「存有」的意識,馬賽爾創造了「臨在」的哲學

《存有的光環》:為恢復「存有」的意識,馬賽爾創造了「臨在」的哲學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如果他還需要保留知識論這一名詞的話,他在上面要加「愛的」兩個字。知識論只有在愛的條件下才能帶給我們關於「人」的真正知識。但是在愛中,人與人的關係已經從主客二元關係轉變為主體與主體的一元關係,「我與你」的關係,這就是「互為主體性」或「主體際性」。

文:陸達誠

馬賽爾論人的尊嚴

西方哲學一般以知識論為主,知識論包含了對天、對人與對物的瞭解。瞭解的出發點是主體,瞭解的對象是客體。客體在主體外面,主體通過客體呈顯的現象而瞭解客體的本然,即所謂本質。主體與客體的關係基本上是二元的,是對峙的。當一個人在瞭解別人或別物時,他是主體,但當他被別人瞭解時,他卻淪為客體,因為知識的兩極常保持著主客關係。

基於這種哲學態度,人也可以有個定義,比如「理性的動物」,「社會性的動物」之類。並且由於知識論的嚴格要求,即要求客觀性的真理,因此人不單可以把別人客體化,並且把自己客體化,即把主體看成客體來探討,來描述。不少哲學系統以科學方式來研究人,把人的肉體看成客體,再把它與精神的關係加以檢討。

馬賽爾認為這種哲學態度與方式根本出賣了人的尊嚴,因為當人被處理成客體時,人不再是人,不再是「我」,而是物,是「他」,甚至「它」。主客二元的知識論不但不能瞭解人的真諦,反而出賣了人,因此馬賽爾毅然與「我與他」的知識形上學脫離關係,而決定走向一種反西方哲學傳統的「主體與另一主體有一元關係」的人學方向。

怎樣使「人」恢復成為不能客體化之主體的尊嚴呢?馬氏毫不吝惜地揚棄以純理性出發的知識論。如果他還需要保留知識論這一名詞的話,他在上面要加「愛的」兩個字。知識論只有在愛的條件下才能帶給我們關於「人」的真正知識。但是在愛中,人與人的關係已經從主客二元關係轉變為主體與主體的一元關係,「我與你」的關係,這就是「互為主體性」或「主體際性」。人只在被視為不可客體化的主體時,才有自己的尊嚴。

因此討論人的尊嚴時,我們可以把主題改成:人怎樣才能常為主體?與人的關係已經從主客二元關係轉變為主體與主體的一元關係,「我與你」的關係,這就是「互為主體性」或「主體際性」。人只在被視為不可客體化的主體時,才有自己的尊嚴。因此討論人的尊嚴時,我們可以把主題改成:人怎樣才能常為主體?

在知識論中間,認知主體最關心的問題是「人是什麼?」「他是什麼?」;這些問題是在追索賓詞,把具體的某一個人中某些品質加以抽象,再將這些品質放到某一主體身上去,而完成了判斷。比如說:「張三是中國人」、「李四是學者」,這些判斷原是事實,無可厚非,因為張三確是中國人,李四確是學者,並且可能張三和李四因這些賓詞而沾沾自喜。

可是某人之所以為某人是超乎這些「類」、「種」等賓詞的範疇的。一切可以歸類的東西,都是客體,或是已客體化的東西。人永遠超出能加諸於他的賓詞和一切判斷。馬賽爾說:「就當他愛時(那是說當他將這個客體再恢復成為主體的時候),他應當絕對地禁止自己對之加以判斷。基督宗教倫理中『你們不要判斷』一語,應被視為形上學中最重要的公式之一。」

從以上這段話可以看出:判斷將人際關係淪為主客二元關係,而愛卻可以修復主體與主體的關係。為什麼愛有這能力呢?為什麼愛可以將知識論超度到存有論去呢?因為愛所針對的不是人的一部分,而是整個人,並且是人最內在、最個人的地方。愛觸及了人的「存有」,這是超越了一切二元分化人之為人的部位,也可以說是人之自由的所在。然而這個被觸及、被發現之「真我」,卻不以「我」的姿態出現,他以「你」的身分向我開放,向我回答,向我表示同情或愛意。也因著「你」的出現,「我」也變成了一個「你」,換言之,「我」不再是一個中心,一個獨立於時空的存在,而是與另一個「你」進入「我與你」關係中的真正主體。

「存有」在這裡已不再是主體的所有物,而是主體與主體交碰時爆發的光芒火花。主體際哲學的中心不再在某一個主體身上,而在某一個主體與另一個主體產生存有化關係的焦點上。因此「存有」既非「他的」,又非「我的」,而是「我們的」。存有之體驗即是兩個個別主體成為「我們」之過程中所有的一元體驗。

從上面所談的,我們看到人的尊嚴並不是每人在自己內心所密封之某種形上品質,而是在人與人真正交流與坦誠相愛的關係中被體驗、被實現的事實。用士林哲學的術語來說,個別的主體只有潛能的尊嚴,主體際性才給人之為人之幸福與價值之體驗。而只有在主體際關係中的主體才能肯定其他主體之尊嚴,而間接地也肯定了自己的主體性。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猶太人遭受納粹的迫害,他們完全喪失了自己的主體性,因為被其他人視為「物」、「它」。可是就在「我與物」、「我與它」的關係中,納粹黨人本身也失去了自己的主體性,他們之「我」也因其對象均是「他」或「它」而成為「他」或「它」。納粹黨人不需要被判斷、被處決,他們自己的行為已判斷和處決他們成為低於「人」的存在。

其他的集體政權也是一樣,當「人」被看成「人民」,變成一個抽象文字時,主體性完全消失,留下的是一片「他」的汪洋大海。而其實,唯物論也是抽象知識論的其中一種—人被人的一部分物質所取代、化約,結果人變成物,不再是人。

因此,人之為人就是人為主體際性中的主體,是愛與被愛的主體,這樣的人才是真正存在的人。這裡我們牽涉到了「存在」這一觀念,我們要看一看這個觀念在馬氏哲學中的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