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孩子一不小心就觸法》:熱心助人卻意外造成傷亡,在法律上能夠免責嗎?

《當心!孩子一不小心就觸法》:熱心助人卻意外造成傷亡,在法律上能夠免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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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大家開始討論這個案件,每一個熱心助人者究竟應該量力而為?還是盡力而為?TO BE OR NOT TO BE?賠或不賠?這已然涉及到「法」與「道德」之間的界線。

文:連世昌

新聞案例

2000年9月13日,當時一位就讀景文高中2年級的學生,因為先天性染色體異常,因此患有先天性成骨不全症(俗稱玻璃娃娃),以致行動不便,無法行走,除行進需要小心外,更要避免碰撞。

當天下午體育課,因為下雨,上課地點自操場改至地下室,而原本並不需要上體育課的玻璃娃娃同學,在同班陳姓同學的詢問下,表示願意前往地下室,陳姓同學在徵得應允下抱他下樓。

但因當時學校並未設置完備的無障礙設施,下雨造成樓梯地板溼滑,導致陳姓同學走路打滑,以致玻璃娃娃同學自樓梯上滑落,進而造成頭部鈍創、顱骨破裂及四肢多處骨折,並於當日晚間不治死亡。

事件發生後,玻璃娃娃家長向陳同學及學校求償,二審判決陳同學和學校須連帶賠償330萬餘元,引發社會對「好心是否也需量力而為」的爭論,更有許多玻璃娃娃以及身心障礙的學生遭學校拒收。

後經高院更一審時又有了180度大逆轉的判決,高院判定陳姓同學熱心助人,摔倒時仍緊抱同學不鬆手,認定其並無疏失,因此判決陳生毋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但認為學校方也有過失責任(未建立適當的無障礙環境),判決學校應賠償死者的父親107萬餘元,母親64萬餘元。

新聞聊一聊:一位裘馨氏肌肉失養症男童的命運

開著小吃店的阿雄爸爸,手邊正準備晚上要開店用的食材料理。桌邊的電話鈴聲突然響起,阿雄爸爸手擦拭乾淨之後接起了電話,按照制式的應答方式問道:「您好,請問有何貴事指教?」頓時之間,阿雄爸爸心急如焚,顧不得眼前的工作,剎那間,他的眼睛已經溢滿淚水……可是,他仍然必須打起精神驅車趕往附近的敏盛醫院處理最要緊的急事。

兒子小雄,從出生到這個世間開始就因為遺傳的關係,罹患肌肉萎縮症,肌肉萎縮是一種基因缺損的疾病,它的類型有很多種,如:裘馨型、貝克型、脊髓型等其他類型,小雄罹患的是最嚴重的一種裘馨型肌肉萎縮症,也就是說,小雄的肌肉細胞功能將逐漸喪失,走路時變得容易跌倒,常常跌得額頭及雙膝傷痕纍纍,無法正常地走路,上、下樓梯顯得吃力等。

最後,大部分患童15至20歲之間往往因為控制呼吸的肌肉或心臟肌肉受波及,導致患童呼吸困難或心臟停止跳動而結束生命。小雄,正是那微乎其微的10萬分之3人當中的1個,小雄的親生母親或許因為自責、或許因為接受不了這樣的命運,她選擇逃避,她跟小雄的爸爸離婚之後,離開這個令人傷悲的環境,自此,杳無音訊。

阿雄爸爸回憶起小雄到了3至5歲左右,走路時怎麼變得容易跌倒,無法正常走路(有時候會用手撐扶著桌椅徐走),跑步時會搖搖晃晃,隨著年齡增加肌肉受損程度愈嚴重,上、下樓梯顯得吃力等,小雄的肢體無法活動自如,並且造成各關節攣縮變形。

在民國96年時小雄9歲,就讀國小3年級,爸爸為他準備了輪椅代步(支架輔助),幫他找的小學是一間具有殘障設施、特殊教育的學校。

99年4月26日下午,小雄就讀的學校教室顧慮到小雄是用輪椅代步,因此向來安排在一樓平面教室,然而99年4月26日當天下午,因英文課臨時更改到地下室上課,同學幫忙坐輪椅的男童推輪椅進教室,卻因教室門口有2.5公分高的門檻致輪椅卡住,導致小雄摔落地面受傷,你知道嗎?一個肌肉萎縮症男童摔傷,是整個身體臉部直接重摔到地面,這跟一般健康的孩子可以稍作反射性動作用膝蓋先著地,緩和身體重摔狀況是完全不一樣的。

2年後男童因擴張性心肌病變等因素,於101年4月14日死亡。校方表示門檻僅2.5公分高,用來防止淹水,校園設施均符合建築法並經驗收合格,並無過失。

「哇!熱心助人的同學,不知道後來他有沒有被家屬究責?」我想,大家展讀至此,心中應該有些繼續想知道下文的悸動……

這位同學協助小雄推輪椅進教室,不慎被教室的門檻卡住跌倒,導致小雄雙腿骨折送進加護病房,後因心跳、血壓持續不穩,醫院發出病危通知。其實,小雄住院隔天,推輪椅的同學就由爸爸媽媽、老師陪同探病,不斷表達歉意。阿雄爸爸願意以寬容的心,原諒幫忙推輪椅的同學,但質疑校園無障礙空間與特教助理人員不足。

阿雄爸爸緩緩說道:「他是無心的,我跟兒子都不怪他,要他別再自責。」邊說眼眶已經漸漸又泛起熱淚,久久不能自己。

其實,熱心助人固然是美德,要盡力而為,更要量力而為!像那位幫忙小雄的同學,因好心協助卻導致小雄雙腿骨折送進加護病房,助人不成反造成其傷害,就真可惜了他們原本的善意。還好,阿雄爸爸這位家長不追究熱心助人的孩子,不然可能還會有更多麻煩呢!

所以,藉由這件事也提醒我們,不是好心沒好報,而是有時在助人的同時,不能只憑一股腦的熱心,還要「量力而為」,這樣的幫助才真的有意義!

連律師小學堂

Q1. 熱心助人意外造成他人傷亡,熱心助人者會遭到法律究責嗎?

熱心相助卻成被告,以後誰敢見義勇為?

民國94年間曾發生一起頗富爭議的校園案件,熱心助人的陳同學抱同班的「玻璃娃娃」下樓,結果天雨路滑不小心摔跤,導致玻璃娃娃傷重不治死亡。

整起事件在台灣社會掀起激烈的論辯,因為平日照顧玻璃娃娃的孫同學生病,熱心的陳同學「自願」幫忙照顧玻璃娃娃,沒想到天雨路滑發生令人遺憾的意外。結果一審法院法官認為陳同學不用賠償,二審法院法官認為陳同學要賠償300萬,更正一審又判陳同學與其母不用賠償,但學校因為沒有提供無障礙設施給肢體障礙的學生使用,所以要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