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模糊」轉向「戰略清晰」?拜登是否會接受蓬佩奧所下的兩岸關係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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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蓬佩奧公開宣稱「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繼續強力推動美台互動,其意義在於維繫本身仍是「對中強硬派」第一把交椅的戰略選擇,試圖將其任內「美台緊密互動」的對台政策延續至拜登政府,但他的政治理性精算,未必能順遂。
日前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接受電台節目修伊特秀(Hugh Hewitt Show)專訪,在論及許多中國相關議題,其中提到「台灣非中國一部分,過去三十五年美國兩黨政府所遵循的政策也承認這件事。美國對台承諾跨越黨派,兩黨都瞭解台灣是民主典範」。作為即將卸任國務卿其對中政策宣稱與詮釋,超出傳統美國的中國政策論述解讀,以其個人主觀詮釋兩黨政府皆遵循「台灣非中國一部分」,此種說法恐也超出一般性理解,並無法得到普遍性認同。
對於蓬佩奧的宣稱究竟有何政治衝擊,有的觀點認為這是對拜登政府的兩岸政策設下限制與障礙,美國政府的兩岸政策已從「戰略模糊」轉向「戰略清晰」,甚至認為這已為拜登政府設下處理台灣問題的「紅線」。但也有觀點指出,川普執政團隊主要是由一群「理念型意識型態者」所組成,極度反中路線,正運用手中剩餘權力操作中國議題;中國必須妥善因應,避免川普政府在權力交替之際,祭出反中的超級手段,以惡化美中關係為代價。
中國當局對蓬佩奧發言,採取「有節制」的批判
針對蓬佩奧的反中言論,國台辦發言人直指「蓬佩奧多次就台灣問題發表錯誤言論」,嚴重違背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並批判蓬佩奧的言論違背事實,違背國際社會基本準則,違背美國政府對中方作出的承諾。
國台辦宣稱「台灣是中國一部分,這是任何人任何勢力都無法改變的」,並批評民進黨當局頑固倚美抗中、倚美謀獨,進行謀「獨」挑釁。同時,外交部發言人除重申「一中原則」是「中美關係的政治基礎」,宣稱蓬佩奧係「出於一己政治私利」,「進一步破壞中美關係、損害台海和平穩定。」顯然,中國政府表明一貫兩岸政策立場,理性且溫和地批判即將卸任川普政府走偏峰反中路線及政策,避免美國政黨輪替之際爆發中美衝突危機。

美國國務院重申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
當記者詢問美國務院發言人,請問「蓬佩奧是否違背一中政策」,國務院的答覆並未直接回應或收回蓬佩奧的說法,而是重申美國「一中政策」;宣稱美國遵循1979年通過的《台灣關係法》、美中三項聯合公報,與1982年雷根總統對台六項保證。美國務院發言人表示:「美國長久以來採行一個中國政策,這跟北京的一個中國原則明顯不同,在一中原則下,中國共產黨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美國對台灣的主權不採取立場。」同時,宣稱美國的根本利益在於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其方式須讓兩岸人民皆能接受。
值得關注是,美國務院發言人聲稱表述「中國共產黨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美國對台灣的主權不採取立場」,這表示美國政府仍認知到目前中國政府主張擁有台灣主權,但美國對台灣主權歸屬並無持特定立場,仍是一種「戰略模糊」表述方式。
川普政府對中政策,從「戰略模糊」轉向「戰略清晰」
川普政府對中政策,從「戰略模糊」轉向「戰略清晰」,但拜登政府是否持續此一路線,目前尚未能確立。
傳統上,美國對台灣「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的問題上,採取「戰略模糊」的表述方式;蓬佩奧此次使用China(中國)而非PRC(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一種打「擦邊球」方式,測試中國政府的兩岸政策底線。美國政府權力交替逐漸進入交接期,共和黨欲藉由「拉台制中」升高中美衝突,主觀地期待「美台可以繼續增進關係」。
故蓬佩奧上述發言「會讓繼任的拜登政府處理兩岸問題時更棘手」,從川普反中路線轉折至拜登的新中國政策,無疑地這將增加美國新政府兩岸政策轉型成本,美台要保持斷交以來最友好關係殊為不易。
此外,根據美國網路新聞《Axios》媒體報導指出,川普政府與中國政府在台灣、印度及香港等議題的政策觀點高度歧異,批判中國政府對上述地區採取侵略性的態度。因此,在川普最後十週任期內,恐祭出一系列強硬手段對付中國,限縮拜登政府政策空間,以致無法輕易改變中國政策主軸。
在川普執政最後期間,可能會對中國民間企業或政府機構施以更多制裁和限制。然縱使上述報導預測準確,川普政府所設定兩岸政策門檻及底線,是否對拜登政府對中政策具有「框架性」拘束力,無不令人感到懷疑。
拜登將會用與川普截然不同的方式,作為對中國的態度
川普在美國總統大選期間,曾多次宣稱若拜登當選中國將「擁有美國」,這顯示相對於川普政府,拜登政府對中國政策立場及態度將趨於溫和及具可預測性。
事實上,早在歐巴馬、拜登執政民主黨政府時期已建構亞太戰略再平衡政策,逐漸對中國展現強硬態度。然相較於川普善用言詞威脅,及美中衝突領域不斷無限上綱擴大化,拜登主政美國政府將更回歸傾向傳統外交辭令及措辭,強調與中國間的「既競爭又合作」戰略關係,並非延伸至各領域直接且全面對抗。
儘管拜登政府的中國政策可能仍持守反中路線,但因界定主要戰略競爭對手國為俄羅斯,這顯示美中關係將陷入既競爭又合作的波動狀態。拜登強調美國要在氣候變遷、禁止核武擴散、全球衛生安全等問題,積極與中國進行對話與合作。川普政府重視雙邊主義,忽視多邊主義國際框架,宣布退出TPP、巴黎氣候公約及世界衛生組織,其所騰出的權力空間反給予中國介入主導機會。
如今拜登當選將重新回到多邊架構。這顯示美中兩國互動關係,將重回相對可預測性的歐巴馬政府時期,拜登執政意味歐巴馬路線的重新回復,重返亞太戰略再平衡外交路線,並與美國的主要盟友磋商,尋求「集體影響力」來改變中國,這導致美中在多邊國際框架的權力互動型態是既競爭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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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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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