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不羨慕新加坡?

為什麼我不羨慕新加坡?
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新加坡雖然堪稱強大,但身為台灣人的我,可能偶爾會羨慕日本有錢,可能偶爾會羨慕韓國電子產業發達,可能偶爾會羨慕美國錢淹大腿;但是我絕對不會去羨慕新加坡,這並不是貶抑新加坡的成就,而是在新加坡光鮮亮麗的外表下,有一些地方是媒體不會告訴你的。

文:Machinator

新加坡雖然堪稱強大,但身為台灣人的我,可能偶爾會羨慕日本有錢,可能偶爾會羨慕韓國電子產業發達,可能偶爾會羨慕美國錢淹大腿;但是我絕對不會去羨慕新加坡,這並不是貶抑新加坡的成就,而是在新加坡光鮮亮麗的外表下,有一些地方是媒體不會告訴你的。

新加坡獨立

關於新加坡被迫獨立,其實是新加坡與馬來亞皆屬於英國前殖民地,在脫離日本統治後,分別取得自治地位,決定一同成立一個叫馬來西亞的新國家。不過新加坡與馬來亞合併後,馬來西亞聯邦政府與新加坡自治邦政府在經濟等多項政策上很快就產生嚴重的分歧。許多馬來亞人嚮往對他們較為有利、而對新加坡人不利的政策,因此引起兩大族群的紛爭、動亂。

1964年,新加坡發生種族騷亂,李光耀政府藉此指責馬來西亞首相與聯邦政府試圖推行「種族沙文主義」,企圖使馬來人在聯邦內享有特殊高等待遇、對新加坡人視之為次等公民,並在幕後煽動在新加坡的馬來人反對新加坡自治邦政府。

馬來西亞聯邦政府高層則對此十分反感,因此新加坡問題就成了馬來西亞最頭痛的問題。政治領域、選舉席次也彼此互相杯葛,馬來亞人與新加坡人的意見分歧也愈來愈大。

隨後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導致馬來西亞政府在1965年將新加坡逐出馬來西亞聯邦,於是新加坡共和國被迫獨立而形成一個新的國家。相對其他尋求獨立的國家而言,新加坡的獨立其實是一場意外,因為他們完全不想獨立建國。

當新加坡被迫獨立時,新加坡人彷彿面臨世界末日,因為當年新加坡土地小、資源少,被馬來西亞放逐等於宣判了未來悲慘的命運,這使許多新加坡人難以接受獨立的事實。

新加坡的總理

在新加坡還是英國殖民地時期,李光耀就積極主導新加坡自治,結束日本佔領後,對於和馬來亞共同成立新國家也不遺餘力,在馬來西亞聯邦時期更為新加坡人喉舌,在新加坡人中擁有極高的聲望。直到新加坡被迫獨立,李光耀也順勢成了新加坡共和國的領導者,李光耀的崛起,也就影響了新加坡未來數十年的政治傾向與政治體制。

於是在新加坡獨立初期,身處這個風雨飄搖的環境下,李光耀為安定民心、穩定新加坡局勢,積極推動經濟改革與發展,在其任內推動了開發裕廊工業園區、創立公積金制度、成立廉政公署、進行教育改革等多項政策,成功使新加坡在三十年內發展成為亞洲最富裕繁榮的國家之一。

由於李光耀的聲望與付出,帶領新加坡人脫離貧窮困頓,成為東南亞先進國家的代表,使新加坡人對其相當感佩,卻也因此開創新加坡強人政治的濫觴,成為開明專制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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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廉潔

西方媒體對新加坡的印象是不夠民主,稱新加坡不只是一個國家,更是李氏企業,新加坡的嚴刑峻法是為了鞏固其統治、高薪養廉是不願讓人貪污掉應屬於李家的財富。

李光耀本人的兩個兒子都在政府中擔任重要職務,大兒子李顯龍為現任總理,小兒子李顯揚曾任最大國營企業新加坡電信的總裁兼CEO。李顯龍的老婆擔任財政部資金管理局淡馬錫控股的董事,西方財經媒體對這種「國家私人化」的情形諷刺了一番,結果被李光耀控告,不用想也知道是誰贏了。

李光耀的兒子李顯龍接任總理以後,英國《經濟學人》雜誌再度發表文章,對新加坡這種世襲式的傳承痛罵了一番,結果,李光耀威脅訴諸法律,後來《經濟學人》就發表道歉。不過呢,主要是因為《經濟學人》在新加坡設有地區總部,因此新加坡的法律對此案有司法管轄權,所以不得不道歉。

雖然新加坡相對於台灣,擁有高效能與廉潔的政府,這似乎是所有台灣人民所渴望的、艷羨的,然而透過對新加坡的介紹我們可以得知,新加坡燦爛光芒下的陰暗之處。

新加坡的政府特點是廉潔,但廉潔是基於政府機關、公營事業、獨占企業通通把持在李光耀一家人手中。換成台灣來看,就是中華電信、銀行、鐵路局、公路局、菸酒公賣局、台鹽、中鋼等所有企業主管通通都由總統一家人擔任,政府廉潔同時也是要求員工對「李氏企業」廉潔,決不容許有人貪污公司的錢財。

因此新加坡政府雖然廉潔、在國際清廉度評比往往奪得高分成績,新加坡人也引以為榮,但國際評論家卻將之譏諷為「李氏企業內的員工管理優良」,並不認為這是國家政府值得驕傲的一環。

新加坡的人民百姓,一輩子就是為了李家打工賺錢,然後讓李家的人擔任高官、總裁,如果你想賺錢,那就加入李氏企業這個體系,他們就會分你一點糖吃,但絕對不允許你貪污李氏企業的財產,這樣的廉潔,我們能推崇讚許嗎?

新加坡的法律

很多台灣人看到新加坡法律的嚴苛,在面對層出不窮的社會新聞時,往往會痛罵法官、法務部長的無能,而嚮往著新加坡的嚴刑峻法,認為治亂世應用重典。對於這點,我一半認同,一半反對,我認同對於販毒處以重刑,也認同關於一些生活素質的法律,比方說在新加坡隨地吐痰,第一口罰新台幣兩萬兩千六百元,第二口加倍罰款,以下類推。

不過新加坡的法律當真這麼歡樂嗎?

提起新加坡,一定會有人提到Michael Fay這個美國青年在1994年時,於新加坡破壞路邊汽車、並胡亂塗鴉,結果被判處鞭刑這件事情,來為新加坡的法律背書。但是在讚揚嚴刑峻法的同時,也該衡量一下法律的制定背景,以及同條法律「還可以拿來限制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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