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媽判死案:眾人皆曰「殺之」,「以命換命」可能成為台灣的另類流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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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媽撐了七年,撐到心理生病,然後怪她怎麼不好好做「網路業務」的工作?她不見得適合,更不見得能跑到業績。眼前每天就是需要錢,罵她又能怎樣?她自己被判死刑也甘願,最後只希望前男友對她還有愛,那也許是她最後的精神寄託,卻也被認為是死不悔改的理由。
11月25日,法院審理「新北吳姓單親媽媽勒斃子女案」的判決出爐。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吳姓女子雖坦承犯行,但並未向家屬道歉或認錯,甚至正當化其殺人行為,未見對子女生命殞逝及家屬傷痛有何反省,沒深切檢討本身人格、心理重大缺失、泯滅人性、反社會人格,可見難以「教化」;吳姓女子之罪,已罪無可赦,不判死刑有違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藝人隋棠和吳女律師廖蕙芳均譴責法官冷血判決。此議題也隨之在網路發酵。正反雙方的爭論點在於:「吳女判死合不合理」、「吳女是否情有可原」。
根據媒體與爆料親友的資訊,吳女殺子的前因後果為:
吳姓女子離婚後,獨自扶養六歲兒子和八歲女兒。2019年交了新對象,並與兄嫂共租房子,一起居住。今年二月因經濟狀況困窘,並與兄嫂爭執,當晚載小姊弟到旅館投宿,拿枕頭試圖悶死子女,小姊弟極力掙扎,吳姓女子才停手。兩天後,吳姓女子先下藥迷昏子女後,將其勒斃,並傳訊給前夫說:「我走了,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孤單」,然後服食四顆安眠藥、些許抗憂鬱藥物,配酒飲用。前夫趕往旅館,發現小姊弟已經死亡,吳姓女子經搶救後撿回一命。
坦承犯行的吳女表示:「這七年來都是我在養他們,我今天帶他們一起走,因為我覺得這七年來,我被看低了,我獨自一個人面對所有輿論壓力與各式異樣眼光,包括工作找得不順遂,我會覺得為什麼這兩個小孩,這七年來都是我自己,他們生病的時候、不舒服的時候,都是我自己一個人在顧,我24小時去哪裡都要顧著他們,我完全沒有自己的自由。」
事發後,吳女親友發文,描述從去年起,吳女開始不思上進,游手好閒、整日睡覺、把小孩丟給兄嫂照顧。也提到吳女被關押之後,寫信對前男友闡述愛意,擔憂前男友不會再接受她。在獄中需要金錢,便寫信給友人及前同事借錢。
吳女的辯護律師廖蕙芳則發文指出,吳姓女子是單親媽媽,兩名子女出生後就由她一人獨自照顧七年,離婚後工作不順,案發前已失業兩個月,導致憂鬱症復發,除了有用藥證明,也有精神科醫師鑑定報告。而吳女和兄嫂同住,卻因教養和生活作息產生嫌隙,吳女不得已離家出走,最終發生憾事,吳女到庭後坦白說明犯案過程,且一再向檢察官表明:希望法院判她死刑,讓她可以去陪小孩。
這是目前可知的資訊。當然隨新聞發酵,其他相關人士若提出更多資訊,也可能左右輿論發展。但就現有資訊,即可明瞭一件事:「吳女殺子案,是社會環境造成的結果」。各種因素層層堆疊下,導致吳女兩個小孩殞命。
怎麼說呢?一個22歲的女子結婚,陸續生了兩個小孩,因故離婚。而前夫在經濟上扮演什麼角色不清楚,總之吳女獨自一人要帶兩個小孩,一邊賺錢生活。無論那位吳女親友對她的工作態度多不以為然,還說:「求職過程裡每每要求公司能否配合她接送孩子上下課的時間,來改變所開職缺的上下班的時間,想當然爾是不可能的,要不然就是薪水太少了,所以求職時處處碰壁。」
這表示吳女在無家庭經濟支援的狀態下,一邊要兼顧工作,還把小孩從最難帶的嬰幼兒時期拉拔到唸小學,過程中因為壓力罹患憂鬱症(律師說有醫師證明)。而從吳女親友對其工作態度的批判內容,能看出吳女的身心狀態已無法負擔台灣職場的要求。吳女在工作過程中也非不上進,只是因為職場挫折與憂鬱症因素,讓她無力工作。
任何身邊有憂鬱症親友的人一望即知,那些求職工作的過程細節,近似於發病狀態之總和。無論是因為吃藥(或發病)而嗜睡,或因為跟人難以相處、容易放棄,導致求職失敗。而當吳女把自己對幸福的嚮往寄託在男友身上時,又因為男友(也是另有小孩的單親爸爸)的經濟狀況無法供養吳女全家,可能也無力承擔吳女憂鬱症狀況的相處模式,所以分手。在跟兄嫂決裂,無依無靠,經濟崩潰,離家出走的狀態下,攜子自殺是她在壓力與情緒發作下的選擇。結果小孩死了,吳女吞藥後被救起。
政府有給予吳女低收補助,但活在台灣的中下層民眾知道,那點錢只能貼補,無法支持沒有背景與資源的家庭。而台灣當前的制度也無力給吳女全家更多照護。
吳女兄嫂沒有義務要承擔吳女與小孩過多的責任。若有是情義,沒有也沒辦法。吳女前夫狀況不明,也許自身難保,也許不想照顧。
吳女在「不符合社會期待」、「有病」、沒有更多外援、難以堅持求生的情況下試圖尋死。但她有兩個小孩,作為母親的心態,無論是問中下階層弱勢家庭的單親媽媽或是看影視文學作品,多的是「帶小孩一起去死」的案例。吳女只是一個殘酷的真實範例:小孩死了,自己還活著。
所以輿論分成兩派。能理解吳女之苦的,反對法官判死刑,因為「其情可憫」。其他的則認為法官判得好,這種人不趕快殺一殺,「無法平民憤」、「無法彰顯司法正義」。
所以吳女應該要因為民憤而死?她自己也不在乎。根據律師說法,小孩死了,吳女希望能被判死刑,陪小孩上路。那本是她「犯案」的動機。一審法官認為這樣是「毫無悔意」,得判死刑。

客觀看每一個環節,很難說吳女的周遭親友有沒有錯,因為台灣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就是「人要為自己和社會負責」,如果一個人做不到這點且出事,通常會被輿論道德譴責,不然就是去坐牢。吳女生活過程中有受到幫助,有人承接,但她撐不下去,還是壞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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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x數位,科技助攻水產養殖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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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養殖結合太陽光電是一種創新的經營模式,讓漁場除了既有的漁獲外,更能提供綠電創造額外收益,國內更有漁場順勢導入數位工具管理養殖環境,持續提升水產質量。我們可以看到,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正在養殖漁業發生。
糧食生產是農漁業的主要功能,順應環境選擇不同的作物與耕種策略,是農漁民智慧的累積,臺灣的農漁業實力更是享譽國際。然而,由於整體產業結構轉型、生活型態轉變,傳統看天吃飯的一級產業,較不容易成為新世代就業的優先選項,如何在現有產業基礎上創造新商機、吸引年輕人返鄉,是各界都在思考的課題。
近年來,各國政府致力推動再生能源以實踐減碳,在不同場域、建物等結合光電開發的複合式發展模式,成為兼顧空間利用效率、提高單位面積產值的創新解決方案,這樣的趨勢正在農漁業現場發生。
農漁業結合光電創造附加價值
農電共生可提供自給自足的再生能源,還能保護農作物免受極端天氣影響,提高生產韌性,多餘的電力也可以躉售,提升農民收入。著眼於光電帶來的附加價值,越來越多國家看好農業結合太陽光電的發展潛力,德國、日本已有多個果園結合太陽光電從事農電共生,法國也實驗在成列的葡萄藤上安裝太陽光電模組。
不只農業,國際也開始出現結合水產養殖與太陽光電的漁電共生。例如美國切薩皮克灣(Chesapeake Bay)發展出太陽能牡蠣生產系統,不僅實現綠電自發自用,漁產收穫量更高達傳統養殖場的45倍;而在養蝦大國越南,也開始執行養蝦場結合太陽能發電的漁電共生計畫,為養殖場提供穩定電力並帶來漁獲,一舉兩得。

數位轉型為漁電共生添助力
漁電共生是利用漁業養殖場域結合太陽光電設置,期能改善生產環境、增加漁民收益,創造土地多元利用,是臺灣積極推動的重要政策方向之一。不過其他國家與臺灣的漁電共生開發型態不太一樣,其他國家多以沿海鋪設水面型光電為主,臺灣的漁電共生則採用室內養殖場搭配屋頂型光電,或室外魚塭搭配立柱型/水面型/塭堤型光電設備,近年來在許多漁民與光電業者的努力合作下,這樣的複合式土地利用模式逐漸展現效益。
不同養殖物種的環境需求不一,漁電共生導入的過程須經磨合,運用魚塭上方架設太陽能板,冬天防寒害、夏天助降溫,並配合不同物種的習性調整投料策略,同時結合數位環境監控系統調節養殖環境,進而達到提高漁獲收益之積極目的。

光電開發帶來的效益,也讓原本衰頹的產業地景重現生機,例如位於臺南七股的日運案場,原本是高鹽度的廢棄魚塭地,在養殖專家與在地青年的協力下,透過微生物、益生菌來控制池水,搭配AI數位化儀器監控養殖過程,持續累積養殖數據建立資料庫,烏魚、虱目魚、白蝦的混養模式已多次收成;四鯤鯓漁電共生案場過去同樣是廢棄魚塭,改建為室內型漁電共生案場後,能精準控制環境變數以從事精緻養殖,已成功育成一尾重達30克以上的白蝦。
由於漁電共生帶來的效益逐漸獲得認同,有別於過去多為光電業者發起的開發模式,最近也出現由漁民發起的漁電共生規劃,例如茄萣區不少養殖戶視漁電共生為吸引青農返鄉的契機,積極爭取納入漁電共生先行區;目前採用塭堤型與立柱型的光電設施,養殖的虱目魚也已開始收成。

養殖漁業正在實現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
數十年來漁民的養殖專業與經營視野,讓臺灣水產養殖產業在國際上向來有一席之地,但近年來確實也面臨產業結構轉型、從業人口老化凋零的挑戰;如今結合光電的漁電共生模式,讓原本看似傳統的一級產業開始蛻變,養殖模式、經營模式、商業模式不斷創新,也吸引更多青年關注與投入;臺灣養殖王國的美名,相信在不久的未來,將藉由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再次展現耀眼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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