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時事】台灣故宮文物要不要「歸還」中國,國際法怎麼說?

【關鍵時事】台灣故宮文物要不要「歸還」中國,國際法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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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故宮文物要不要還中國?國際法怎麼說?

文:陳冠甫

國立故宮博物院因可能組織改造,引起外界質疑「降級」甚至是否要「改名」。然而,每次論及故宮爭議,總有人說「台灣政府不要,就還給中國」,甚至有國民黨代表提出故宮文物應屬於國民黨黨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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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曾向我國要求歸還國史館文物,依照中共觀點,中華民國已不復存在,因此進一步可要求索回、繼承存於我國的國家檔案與財產,基於「國家財產、檔案及債務繼承公約」某種程度是有其可支撐的論點。

若以中華民國台灣角度而言,就不是如此。根據「國家財產、檔案及債務繼承公約」第27條,原則需要經過仲裁,若兩國無法達成協議,則有兩個處理途徑,依第一項,舊國家檔案中有關被繼承領土,進行行政管理而應交由該領土的支配部分,應轉屬於新國。前述狀況以外,舊國國家檔案完全或主要與新國繼承領土部分,應由新國繼承。意即,檔案、文物在繼承後,仍由我國管理,檔案、文物與我國領土相關,仍由我國繼承。直白說「東西與我有關且在我手」當然還是我管。

另外,中國國民黨一直以來過度擔心的故宮改名問題,改名後是否要歸還文物,則是完全多慮。

故宮院長吳密察立院業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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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院長吳密察

進一步說,就算台灣獨立成功,無論為現在台灣制憲基金會推動「正名制憲」的法理獨立或單純修憲更改國號與領土範圍,依照「國家財產、檔案及債務繼承公約」第14條規定,在新國脫離舊國而舊國仍存在,舊、新兩國國家財產歸屬問題,應由兩國協議,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仍要經過協議,若無法達成協議,依第二項與被繼承國對國家繼承有關所涉領土活動有關的繼承國國家動產因轉數繼承國。

而國家動產、如故宮文物,因爲依然在我國行政管理範圍內,仍應歸屬於我國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權要求歸還。

退一步說,假設國內如中國國民黨等親中政黨,不再堅持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法律上釐清與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重疊爭議,中華民國台灣與未來符合現況領土狀態的新國家,都在同一領土上,同樣有交會的文物,檔案。實際上只要形式轉換即可。

總結而言,不管哪一種法律途徑,中華人民共和國都無從過問文物、檔案的所有權。至於為何台灣總有人談故宮改名就會將文物歸還中國,部分是政治上量你不敢,另一部分是維持統一可能性,但這就不在國際法的討論範圍內。

責任編輯:王祖鵬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