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治港,啤殼上市——紫荊黨的「業務」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若中共和拜登傾掂數,並認為押注「紫荊黨」對雙方都最有利,那麼,這隻「殼股」獲中共全面注入「業務」,也不是天方夜談。
由「新香港人」創辦的紫荊黨浮面,坊間不少議論,視為「地下黨」出櫃或「京人治港」之始,紫荊黨註冊地址為一間秘書公司,職員表示並不認識紫荊黨。若說中共要另起爐灶,取代民建聯等在港紮根多年的建制派山頭,這台戲的開頭一定做得好好睇睇,排場不會如此小家,讓人覺得鬼鬼祟祟,還勞煩記者做偵查報道,抽絲剝繭,揭其底細。
再者,中共官方亦反應冷淡,文匯、大公甚至不聞不問,反映現階段,這個黨的政治分量和實力有限。但要注意,筆者強調「現階段」,即不排除中共的態度和立場未來有可能轉變,一切視乎當時的政治需要和局勢而定。若中共和拜登傾掂數[註],並認為押注「紫荊黨」對雙方都最有利,那麼,這隻「殼股」獲中共全面注入「業務」,也不是天方夜談。
紫荊搞手和早前登報造勢的商人王兟,打著很類似的如意算盤。前者創辦人之一李山倡議以「全民眾籌」再發債的融資方式推動大嶼山填海,與後者所提出的方案「撞橋」——但王兟強調他本人與紫荊黨無關連。表面上兩班人都想刀仔鋸大樹,就算扑唔中,亦沒有太多損失,甚至可以從推銷過程中賺取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政治和社交資本。
李山的倡議之中,更包括把公屋「出租變出售」,即所謂租置計劃,長期擔任港府「國師」、貴為香港經濟學教父的王于漸教授近年也大力推銷。曾為領展非執董,並替其出謀獻策多年的王大教授一直鼓吹政府把資產出售,但作為公共資產私有化最惡名昭著的例子,領展之害人無數,早已淪為社會公敵,王氏居然視而不見,仍繼續鼓吹他的「大市場、小政府」思想。把公屋「出租變出售」到底益了甚麼人,這個問題可以從領展高層和一班基金佬豬籠入水這個事實上面找到答案。
筆者在《遠勝「明日大嶼」的解決土地問題方案》一文中已提及過,我們沒理由捨易取難,放棄一個對大多數市民,以至對中國政府也是最有利的方案。既然團結香港基金、紫荊黨抑或王兟等黨羽,都大力推銷明日大嶼,並講到很為香港人設想,那就請先用科學實證的方法,證明自己的建議比伍華強終極方案更能造福人群。
註釋:
《華爾街日報》題為《中國在美國還剩下一個強大的朋友:華爾術》的文章分析,美國華爾街大行從中國身上獲得不少利益,成為中美貿易戰談判過程中的中間人。這觀點近年受一種說法大力質疑。有中國問題專家就指,強國崛起,正奉行肥水不流別人田的政策,全力支持中國自己的金融機構,使美國華爾術大行無肉食,減少了幫中共向美國政府遊說的誘因。筆者相信,這並非零和一的問題。中美關係無疑有根本性轉變,香港金融界中的中資勢力亦確實有壓倒外資的趨勢,但基於中美各有所需,不會在短期內完全脫鉤,雙方亦友亦敵,利益夾雜糾纏,大國的互相拉扯、角力在2035年之前還會維持一段時間。這便製造一股拉力,使雙方關係由激烈對抗某程度上回歸至又傾又砌的狀態。拜登計劃提名Lloyd J. Austin出任國防部長,而沒有揀屬於鷹派、對中國立場強硬的Michele Flournoy,正是其中一個信號,有助觀察後特朗普時代中美關係有何微妙變化。
文章獲授權轉載,原題目為「京人治港,啤殼上市-論香港政府的國師芝加哥學派(二十一)」,題目與內文由編輯稍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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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Alex
核稿編輯:Al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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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