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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的選舉訴訟,為何在保守派佔多數的最高法院也無法成功?

川普的選舉訴訟,為何在保守派佔多數的最高法院也無法成功?
Photo Credit: Reuters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既然規則已定下來,選民有合理期望,按照規則進行的投票就是有效投票。投票結束,結果也就無法更改。如果在事後,再用「選舉規則違憲」的藉口,去否定選民的選舉結果。這才是最嚴重的違憲。任何有理性的法官都不會這樣判決。

進入12月,美國選舉的爭議尚未結束。雖然川普(Donald Trump)不得不允許聯邦總務署批准拜登(Joe Biden)團隊的交接,但川普依然不承認失敗。川普和他的支持者一邊不斷拋出各種「選舉舞弊」的陰謀論,一邊還直接向州一級甚至地方一級的相關官員施加壓力,一邊不斷發動法律戰,企圖挽回敗局。

各種陰謀論大都缺乏根據,不值一駁。川普頻頻向州議員、州長等施壓,結果是現在所有州都認證點票結果,就等12月14日的選舉人投票。川普陣營和其側翼發動的各類訴訟,戰績慘淡,大約是五十多敗一勝,其中取勝的還是微不足道的程序性的問題,不涉及所謂「選舉作弊」。

就在所有州都陸續驗證選票結果,將要進入12月8日這個法定的「安全港」之際,川普使出了大招。他通過德州共和黨聯邦參議員克魯茲(Ted Cruz)的運作,讓德州總檢察官帕克思通(Ken Paxton)直接向聯邦最高法院起訴,控告賓夕法尼亞、密西根、威斯康辛、喬治亞等四州「違憲」,要求高院介入,推遲選舉人投票、乃至廢除這四州的票。

接下來幾天,在川普陣營的推動下,17個紅州的總檢察官通過「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的方式附議,請求高院介入;川普本人也申請加入訴訟。另一方面,四州積極應訴,在DC總檢察長的帶頭下,23個藍州和美國領地的總檢察長聯名反對德州的作法。一下子,美國出現了紅州 vs. 藍州的大分裂。

德州最主要的邏輯是這樣的。《美國憲法》第二條規定:「每個州依照該州議會所定方式選派選舉人若干人,其數目同該州在國會應有的參議員和眾議員總人數相等。」在克魯兹(這個憲法原文主義者)看來,各州應該嚴格遵守「依照該州議會所定方式」這句條文,即選舉辦法能且只能由州議會制定。而在上述四州,都有一些由行政機構或法庭「修改過的方法」。這在克魯兹看來就是違憲。

而德州為何能起訴,是因為他認為,其他州做了這些「違憲」的事,影響了德州人的投票權。即德州人投票結果是川普贏,而在全國範圍,原本川普可當選,但這四個州用了「違憲」的方法,川普就落選了,所以德州人的投票權就被「影響了」。

克魯玆還認為,由於「違憲」的做法,涉及的總票數多於川普和拜登之間的差距,所以「違憲」實質上影響了選舉的結果。

和其他指控「作弊」的案件,主流傳媒大都故意不屑一顧不同,這個案件引起傳媒廣泛關注,風頭甚至壓過了美國的疫情。這是因為,案件主打的不是虛無飄渺的「舞弊」,而是指控的四個州「違憲」,這樣就有一定程度的法律可爭議性。

而且,由於這是跨州之間的訴訟,案件可以直接由聯邦最高法院審理,即最高法院擁有「初始管轄權」,這樣繞過了各州的法院和聯邦巡迴法院。如果最高法院決定接手審訊,由於川普任命了三名保守派大法官,他們的取態是否偏向川普也令人擔心。如果最後的裁決做出有利川普的裁決,這將可能導致選舉結束以來最接近憲政危機的時刻。

幸好,12月11日,最高法院經過閉門電話會議後,以簡單的兩行字,以德州對其他州的選舉沒有法律上能認可的利益關係為由,拒絕審理並直接取消(dismiss)案件。只有保守派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和托馬斯(Clarence Thomas)認為,法庭應該受理案件。川普任命的三位法官都沒有站在川普的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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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Reuters / 達志影像

德州的訴訟為什麼會輸?大致上有幾個原因。

首先,美國是聯邦制的國家。所以從憲法上的規定看,並無一場「統一的總統選舉」。理論上是50州加上哥倫比亞特區(首都華盛頓)共計51場選舉。各州如何制定選舉方法,是各州的內部事務,是州權。就算聯邦也沒有辦法直接干預,更何況是另一個州。

即便有關於選舉方法的法律爭議,也應該先由該州的最高法院判定。換言之,德州沒有依據去妨礙其他州的州權,否則就是「干涉別州内政」。

其次,同樣的邏輯,也可應用在是否有「法律意義上能被認可的權益」上。由於美國實行選舉人制度,所以在法律上,德州選民的利益,是能在選舉中選出德州選民認可的選舉人,再由這些選舉人去投票選總統。至於誰能當選總統,這不是德州自己能決定的。在這個意義上,誰能最終當選,不是「德州選民在法律意義上能被認可的權益。」

以上也是聯邦高院為何要拒絕案件的原因。高院這樣做,針對的是「法律基礎」(standing),而沒有針對案件的實質(merit)。即說德州無權起訴四州,但沒有說四州的選舉是否違憲。這既有法律考慮,也有政治考慮。

從傳統上說,高院總是力爭避免重大的政治爭議,特別在這些州和州之間出現劍拔弩張的緊張氣氛的情況下。如果高院接過了案件,審理和裁決都會繼續加劇政治紛爭,進而把高院也捲進去。於是在這些情況下,在技術上,以沒有法律基礎為由推開這類案件是最好的選擇。

這種做法不是特例。事實上,高院總是盡力避免「原始管轄權」,即便管轄和裁決這類有爭議的案件時,也盡量縮小判決的適用性,以免太輕易地製造先例。

這種做法當然會受責備,比如川普和共和黨對此非常失望,川普甚至在推特上力斥高院「背叛憲法和人民」。但從民主黨方面,也有輿論表示不滿,認為高院應該審理案件,再在「實質上」否決德州的訴訟,認為這樣才可以「更好地制止陰謀論的泛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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