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表決戰:在野黨要「標示萊豬」入法全部未過,痛批民進黨「沒收所有管制武器」

萊豬表決戰:在野黨要「標示萊豬」入法全部未過,痛批民進黨「沒收所有管制武器」
Photo Credit: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雖然中央的修法「1條未過」,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許多縣市政府包括台中、金門、台北、屏東、嘉義、高雄等,陸續都在這幾個月內提出比中央法規更加嚴格的自治條例

政府日前宣布鬆綁含萊克多巴胺美豬(簡稱萊豬)、30月齡以上美牛放寬進口,預計明年生效。立法院會今(24)日處理《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和萊豬9項行政命令。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方面,在野黨提出諸多修正動議,包括增加強制標示含有萊克多巴胺、增加專屬海關貨號、重大爭議舉行公投、某些場合必須「零檢出」等;但最後表決都因人數不夠,全部未能通過。

在野黨立委要求「強制標示」入法,但相關條文全遭否決

院會上午已處理完《學校衛生法》,下午則處理《食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時代力量、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都提出相關修正動議,交付表決。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邱臣遠在表決前就表示,民眾黨一直主張清楚標示、源頭管理。所謂的源頭管理,就是要讓萊豬進口肉品有專屬的海關貨號,這樣後續查驗或申報時才能有所依循,但民進黨政府一直不願意,只願意告訴消費者「這是從美國來的豬肉」。邱臣遠質疑,執政黨一直強調的「讓民眾有選擇」應該建立在「有區別」的前提上,如果不新增專屬貨號、不明白標示、不源頭管理,又何來「真正的有選擇」?

國民黨則質疑,如果政府訂出「安全容許量」來強調豬肉安全無虞,那為什麼教育部、退輔會、警政署和國訓中心都要在當時開放進口的第一時間,就跳出來說「只吃國產豬」?

國民黨批評,民進黨一直避重就輕,沒有誠實面對民眾的疑慮。且國人吃豬肉和吃牛肉的習慣、量都差很多,不能相提並論。根據多次民調,都可看到多數民眾其實反對萊豬進口,現在既然為了國家的經貿、與美國的關係一定要進口,那透過修法來要求「清楚標示」應是合情合理的要求。

而民進黨的立委則輪番發言,強調現在台灣要進口的美豬所含萊克多巴胺的容許量,所依循的是有科學根據的國際標準,許多國家也都以照這個標準開放,台灣的標準甚至更嚴格;校園安全上也透過教育部全面更換與團膳廠商的合約規範萊保障學童的食安;也已經要求業者要標示產地,包括生鮮肉品、加工食品、散裝肉品、包裝食品等所有消費通路都需要,在保障民眾食安的同時,也能讓台灣走向國際。

民進黨立委更批評,國民黨這段時間「以食安之名」反對美豬進口、反對台灣進行經貿談判,這樣的操作恐怕只會讓國家更難往前邁進。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則表示,當時馬政府開放美牛時,僅要求有公司商業登記的業者要標示姓名和產地,現在把民進黨把沒登記的業者也規範進來,就是希望消費者有更多保障;至於國民黨一直質問「為何不入法?很難嗎?」洪申翰反駁,「這困難之處在哪裡?」這問題也許去問馬英九就有答案。

而蘇貞昌日前則曾經對此表示,這樣標示可能會有歧視疑慮,引起貿易報復,「如果全世界100多個國家進口萊豬都沒標示,唯獨台灣這樣標示,這樣不好。」

而今日表決的《食管法》數個條文中,國民黨團提出,如果有引發爭議的食安重大政策,應由人民公投複決,政府應接受公投結果並成為政府政策;若中央主管機關欲變更管理措施,應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召開聽證會。

此外,國民黨、時代力量也都提出增訂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的場所,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福利中心、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警察消防機關、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等。

民眾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則是要求進口商輸入含萊克多巴胺的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

另外民眾黨、國民黨、時代力量黨團都針對攸關標示的《食管法》第22條24條提出修正版本,要求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應在外包裝的標示事項納入萊克多巴胺的使用狀況。

不過針對在野黨團的食管法修法提案,民進黨團均提出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並且以人數優勢否決了在野黨所提的所有修正動議,因此到最後,整個法規仍維持現行條文。

早上在《學校衛生法》表決時,多次棄權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劉建國,在多項在野黨團《食管法》提案表決時,仍棄權未投票。但部分條文未與萊豬進口直接相關,林淑芬與劉建國則依照民進黨團的意見一致投票。

投票結束後,在野黨也紛紛表達強烈不滿,批評民進黨團為了護航政策「沒收了所有管制萊克多巴胺的武器」,不願意修法保障人民食品安全,是放棄了立委替人民發聲的天職。

地方政府紛紛透過「自治條例」訂定更嚴格規範

雖然中央的修法「1條未過」,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許多縣市政府包括台中、金門、台北、屏東、嘉義、高雄等,陸續都在這幾個月內提出比中央法規更加嚴格的自治條例,來規範地方上的肉品標示、販售等,且都已經由各地市議會的表決通過;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客座教授紀俊臣曾投書媒體指出,目前各地方制定的自治條例可分為三類:

  • 多年前即制定,規定豬肉品須具乙種受體素零檢出;如有出售殘留乙種受體素之豬肉品,將處罰鍰新台幣3萬至6萬元。該自治條例且經行政院核定有案,屬正執行中的生效法制狀態。
  • 新近制定,規定出售之豬肉品殘留乙種受體素須零檢出,違者處罰鍰新台幣6萬至10萬元,如台北市、嘉義市;而高雄市在朝野共識下則規定所有肉品乙種受體素須零檢出始得銷售,否則處罰3萬至6萬元。由於具有罰則的自治條例新規定,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須經上級政府核定後始得公布施行,這是主要引起爭議所在。
  • 部分縣市至今迄未制定地方食安自治條例,自當依中央統一規定辦理相關事宜,當不生爭議。

接下來遇到中央和地方政策相牴觸,該如何統一,尚未有答案。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今天表示,目前還在徵詢地方政府意見中,也請他們提供自治條例相關回覆,也會檢視今天的表決結果,做最後整體盤整。李孟諺認為,全國還是要統一,才不會混亂,未來會適時公布統一做法,至於什麼時機宣布?一致做法或相關處置,將密切跟各地方政府聯繫。

另外李孟諺今日也在院會後表示,未來將在每天上班日,會透過農委會網站、新聞稿等方式,公布相關資訊看板,包括當天有多少台灣豬肉屠宰產製,有多少豬肉進口量、進口來自哪國都會公布,讓民眾可以放心、了解資訊公開,要讓民眾可感受到政府嚴格把關、追蹤,確保國人食安的決心與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