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雙親曾盼「以命償命」,長榮大學外籍生兇嫌遭檢方求處死刑

嫌犯雙親曾盼「以命償命」,長榮大學外籍生兇嫌遭檢方求處死刑
圖為長榮大學外籍女學生遭擄殺害,女大生父母來台為愛女辦後事|Photo Credit: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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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鑑定評估,梁嫌性侵再犯可能性屬高風險。檢方據所有證據認定梁嫌沒有矯正或監獄教化可能,有永久隔離社會必要。

(中央社)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遭28歲梁姓凶嫌擄走性侵殺害。橋頭地檢署今天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起訴,且梁嫌經精神鑑定正常,據此求處死刑。

檢方:實難認還有任何再矯正可能

橋頭地檢署今天上午說明,梁嫌犯行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參編第6條第2項中「最嚴重的犯罪」(強制性交故意殺人、強盜殺人罪嫌);且梁嫌為滿足私慾,隨機挑選長榮大學另名落單女大生性侵未遂後,非但沒有反省,反而變本加厲性侵殺害馬籍女大生。

檢方指出,梁嫌以繩結勒住被害人頭部進而毆打,凌虐手段令人髮指,任意剝奪她的無辜性命,完全無視女大生哭喊求饒,且梁嫌偵查中未曾向被害人或其家屬表達歉意或悔改,僅不斷詢問會被判刑多重、會否被引渡到馬來西亞,顯見毫無悲憫同理心。

梁嫌在偵訊中供稱,之所以會犯案是因為先前有債務問題,所以想上吊自殺,因此想在輕生前做些以前不敢做的事,甚至還已擬好遺書。檢方據此認為梁嫌不但不珍惜自己聲明,還在輕生前戕害無辜性命,顯然漠視生命權。

檢方另外發現,梁嫌國高中時期即有前科紀錄,直到這次犯下性侵殺人,足認學校輔導和刑事矯正都不足平復梁嫌性犯罪衝動,手段惡行更甚,實難認梁嫌還有任何再矯正可能。

另外,經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鑑定評估,梁嫌性侵再犯可能性屬高風險。檢方據所有證據認定梁嫌沒有矯正或監獄教化可能,有永久隔離社會必要,向橋頭地方法院求處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起訴書指出,梁嫌今年9月30日晚間8時多即曾在台南市歸仁區隨機對一名女學生意圖性侵未遂,10月28日晚間8時50分多又在台鐵沙崙線高架橋下方,對馬籍女大生犯下性侵及強盜殺人犯行,之後更搶奪被害人手機和一張ICASH卡片,陸續前往超商消費及持手機抵充加油費用。梁嫌在以繩索勒頸和悶壓馬籍女大生口鼻致死後,10月29日將女大生棄屍在大崗山邊坡。

涉案梁嫌落網後,經橋頭地方法院裁押,目前收押在高雄第二監獄。

女大生家屬及律師上月也在馬來西亞砂拉越召開記者會指出,已委託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於11月2日提出訴訟,包括死亡民事訴訟、死亡刑事訴訟及犯罪被害人補償。

《自由時報》報導,由於鍾姓女被害人家屬日前在馬國表示,將透過律師提出訴訟,要求台灣政府國賠,並希望台灣司法對凶嫌梁育誌判死刑,否則會以馬國司法程序爭取引渡梁育誌,此案已成備受國際矚目的涉外案件。

不過,我國和馬國未簽署引渡協定,且我國有司法管轄權,引渡法的「國民不引渡」原則,也規定不得引渡國人到外國受審,故梁嫌必須在我國接受偵審。

梁嫌父母曾說:以命償命是最好交代

《中央社》報導,據了解,梁嫌雙親先前曾表達想向受害女學生父母當面致歉,但遭傷心欲絕的女學生父母婉拒。梁嫌雙親11月3日曾透過地方里長發表道歉聲明,希望能速審速判,讓兒子以命償命,也是對女學生父母最好交代。

梁嫌雙親聲明表示,「致女學生爸爸媽媽,我們是梁男的父母,對你們造成那麼大的傷害,這個遺憾是我們造成的,如果能速審速判,能還你們一個公道,以命償命的話,也是對你們最好的交代。再多的歉意也彌補不了你們的傷痛,對不起你們!我們教養的問題、過錯,造成這麼大的社會問題,真的對不起。」

《聯合報》報導,長榮大學表示,對司法偵辦部分不便發表評論,但學校正全力協助家屬討回公道。

長榮大學秘書長管美燕指出,學校全力協助鍾同學的父母討公道,已經全權委託律師處理,律師會按照父母的指示來進行後續程序。學校希望亡者安息,父母家人早日走出傷痛。其他有關案情部分就尊重司法,不便多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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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秉芳
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