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都更往往「為更而更」,忽略「交通乘載量」的影響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台灣的都更模式雖然常號稱抄日本法,但多缺乏像日本都市再開發法的相關防火考量,也沒有考慮到增加容積率後人口增加造成的交通問題,更常忽略對環境的影響而「為更而更」。
文:黃世樺(政治大學法研所碩士班公法組畢業,現職為農夫)
近日《都市更新條例》又要修法了,雖然幾年前寫完碩士論文後選擇不公開,想了又想,正值打房之際,遂有感想為文建議。
若謂應大力進行都市更新之原因,主要如下:
一、防止郊區化:會造成農地浪費與市中心空洞化造成治安問題,其餘所謂美觀等並不是重要法益,就算是,也應該是依靠《都計法》、《景觀法》、《廣告法》制,並不是依靠都市更新可及的。
二、製造社宅與公共設施:一如學者研究,日本與韓國許多社宅與老人安養院,來自都市更新。
但是我國號稱抄日本法,不但沒有像日本都市再開發法係有防火限制——即著重於防災而非僅著重於高度開發,而且我國平均每案大小僅日本十分之一,如同重劃每案僅日本二十分之一,如此更新手法,不但沒辦法創造新的公益如綠化、公共設施,更造成浪費建材、交通問題,並非僅像學者所言有礙景觀而已。
建商多謂難賺,但只不過是比新成屋難賺,依學者研究平均賺36%,已遠勝一堆行業,但我國仍遠小於日本,是否應同日本限制建商資格以達到大面積的目的,不無可研議之處。
我國長年為建商把持媒體言論,一再講釘子戶多麼惡劣,地政學者亦有支持這類聲音而假借寇斯定理、批評少數堅持者,與日本講求合意形成願意慢慢來求圓滿的調性相差甚遠,實則自己的房子老了,本來就是要自己修、自己重建,哪來的真正的釘子戶呢?

至於地政都計學界有假公共設施、防災之名,行加強強迫都更之言論,實則都市更新與重劃一樣應該講求自益性,其他非自益性的公共設施,應該是政府依其成本應考慮由其設置的,怎麼會是強迫都更的原因呢?論者又有謂,應該以耐震要求到921之後為強迫都更原因,比較法上日本的確將防震一再因地震事件而拉高標準,但是日本的《公寓重建法》跟《都市再開發法》也沒有因此強迫都更,而是從稅捐減免與補助修繕去加強建物耐震力。
若謂應反對都市更新的原因有幾項:
一、溫度:我國講氣候變遷,淘淘大言者一堆,卻沒有人批評過都市更新,這是很奇怪的事情,以高強度進行都市更新的東京灣灣區為例,其平均溫度增加6-7度,雖然不可全歸責給都市更新,但不可不慎。
二、交通:日本為因應都市更新,做了不少立體道路解決增加的人口,我國有沒有足夠的土木技術創造立體道路?或還能用怎麼樣的模式,解決更新帶來的交通問題?
三、平等權:平等應該是講究形式平等、實質平等,但是我國的都市更新並不是從最老舊的地方都更起,反而出現類似台塑大樓這種沒必要更新者,不是扶貧而是錦上添花之制度,政府的資源有什麼道理要支持這種制度呢?
四、這不是能永續實行的制度:一如此次修法打算簡化高樓都更代拆,一旦都市更新大增容積,這個多數決的制度到了下一代勢必更難實行,就算放寬到一律二分之一簡單多數決亦有這類問題。這制度也無法解決少子化、老年化下房屋空置的問題。
五、惜物與資源問題:我國有個奇怪現象,不少環境法學者反對開礦但卻支持都市更新,這真是太奇怪了,房子難道不是開礦蓋的,難不成都是資源回收再利用蓋成的嗎?一個房子就算不像德國日本屬較乾氣候能耐100年,否則若謂30年以上的房子即應都市更新,豈不是大笑話,我爺爺傳承下來的房子60年都還能住人呢。

另外,給予政府建議,如果非都市更新不可,灌「容積」當然是最沒成本的措施,卻會造成交通等問題,應該考慮自償性,也就是就該地區會增加的稅收、地價等,在合適的地方改用金錢補助為宜。
最後,必須忠告政府,日本自1980年後房價下跌之後,都市更新主要僅在東京都一帶做得起來,東京都外各地有100起以上的破產事件,如果政府真心打房,請注意都市更新的爛尾樓與銀行問題。
我知道我不是個咖,所言不會有大人物理會,但希望天可憐見能改善我國法制,使我國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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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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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x數位,科技助攻水產養殖產業升級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水產養殖結合太陽光電是一種創新的經營模式,讓漁場除了既有的漁獲外,更能提供綠電創造額外收益,國內更有漁場順勢導入數位工具管理養殖環境,持續提升水產質量。我們可以看到,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正在養殖漁業發生。
糧食生產是農漁業的主要功能,順應環境選擇不同的作物與耕種策略,是農漁民智慧的累積,臺灣的農漁業實力更是享譽國際。然而,由於整體產業結構轉型、生活型態轉變,傳統看天吃飯的一級產業,較不容易成為新世代就業的優先選項,如何在現有產業基礎上創造新商機、吸引年輕人返鄉,是各界都在思考的課題。
近年來,各國政府致力推動再生能源以實踐減碳,在不同場域、建物等結合光電開發的複合式發展模式,成為兼顧空間利用效率、提高單位面積產值的創新解決方案,這樣的趨勢正在農漁業現場發生。
農漁業結合光電創造附加價值
農電共生可提供自給自足的再生能源,還能保護農作物免受極端天氣影響,提高生產韌性,多餘的電力也可以躉售,提升農民收入。著眼於光電帶來的附加價值,越來越多國家看好農業結合太陽光電的發展潛力,德國、日本已有多個果園結合太陽光電從事農電共生,法國也實驗在成列的葡萄藤上安裝太陽光電模組。
不只農業,國際也開始出現結合水產養殖與太陽光電的漁電共生。例如美國切薩皮克灣(Chesapeake Bay)發展出太陽能牡蠣生產系統,不僅實現綠電自發自用,漁產收穫量更高達傳統養殖場的45倍;而在養蝦大國越南,也開始執行養蝦場結合太陽能發電的漁電共生計畫,為養殖場提供穩定電力並帶來漁獲,一舉兩得。

數位轉型為漁電共生添助力
漁電共生是利用漁業養殖場域結合太陽光電設置,期能改善生產環境、增加漁民收益,創造土地多元利用,是臺灣積極推動的重要政策方向之一。不過其他國家與臺灣的漁電共生開發型態不太一樣,其他國家多以沿海鋪設水面型光電為主,臺灣的漁電共生則採用室內養殖場搭配屋頂型光電,或室外魚塭搭配立柱型/水面型/塭堤型光電設備,近年來在許多漁民與光電業者的努力合作下,這樣的複合式土地利用模式逐漸展現效益。
不同養殖物種的環境需求不一,漁電共生導入的過程須經磨合,運用魚塭上方架設太陽能板,冬天防寒害、夏天助降溫,並配合不同物種的習性調整投料策略,同時結合數位環境監控系統調節養殖環境,進而達到提高漁獲收益之積極目的。

光電開發帶來的效益,也讓原本衰頹的產業地景重現生機,例如位於臺南七股的日運案場,原本是高鹽度的廢棄魚塭地,在養殖專家與在地青年的協力下,透過微生物、益生菌來控制池水,搭配AI數位化儀器監控養殖過程,持續累積養殖數據建立資料庫,烏魚、虱目魚、白蝦的混養模式已多次收成;四鯤鯓漁電共生案場過去同樣是廢棄魚塭,改建為室內型漁電共生案場後,能精準控制環境變數以從事精緻養殖,已成功育成一尾重達30克以上的白蝦。
由於漁電共生帶來的效益逐漸獲得認同,有別於過去多為光電業者發起的開發模式,最近也出現由漁民發起的漁電共生規劃,例如茄萣區不少養殖戶視漁電共生為吸引青農返鄉的契機,積極爭取納入漁電共生先行區;目前採用塭堤型與立柱型的光電設施,養殖的虱目魚也已開始收成。

養殖漁業正在實現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
數十年來漁民的養殖專業與經營視野,讓臺灣水產養殖產業在國際上向來有一席之地,但近年來確實也面臨產業結構轉型、從業人口老化凋零的挑戰;如今結合光電的漁電共生模式,讓原本看似傳統的一級產業開始蛻變,養殖模式、經營模式、商業模式不斷創新,也吸引更多青年關注與投入;臺灣養殖王國的美名,相信在不久的未來,將藉由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再次展現耀眼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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