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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2021年新規上路,如何標示才不會受罰?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2021年新規上路,如何標示才不會受罰?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未來消費者選購化粧品時,不妨多確認化粧品是否已經為完整標示,除了確保化粧品沒有誇大不實的用語外,進一步瞭解化粧品的原料與添加成分,為自己的健康多一層把關,買得安心、用得放心。

文:眾博法律事務所 蘇琬鈺助理合夥律師、翁嘉均律師

2021新年即將到來,許多美妝品牌紛紛推出新年限定產品,化妝水、粉底液、蜜粉等產品往往火速銷售一空,再再顯示出我國美妝產品市場的蓬勃與消費者的強烈需求。

根據我國經濟部統計處資料,藥品、醫療及化粧品零售業於民國108年度之營業額將近新臺幣(下同)2000億元,已經創下歷年同期新高,其中尤以化粧保養品為大宗,佔近5成的銷售量。然而,現今市面上販售的化粧品琳瑯滿目,消費者究竟該如何選購,才能避免買到來源或成分不明的化粧品呢?

其實,我國舊有的《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已經實施47年,政府於2018年5月2日新公布的《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則是參考了歐盟等國際管理規範後,同時修訂前揭管理條例後作成,新法除了要求化粧品製造及輸入業者應登錄並建立完整的產品資訊檔案以外,並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化粧品的外包裝或容器均應明顯標示品名、用途及成分事項,以加強保護消費者對於化粧品產品資訊知的權益。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範的化粧品有哪些?

受到國際風潮影響,民眾愈來愈習慣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各式各樣的美妝產品,但什麼樣的產品,是需要受到《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範的呢?舉例來說,塗抹在身上的乳液、精華液、晚安凍膜等產品似乎屬於保養品,而非化粧品,是否也需要受到上述的法律管制?

從衛生福利部制定的「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中,上述問題都可以找到解答:例如擦在皮膚上的化妝水、乳液、護手霜、防曬乳、面膜等保養品,以及指甲油、香水、口紅、眼影、睫毛膏、眉筆等化粧品,甚至每天都會使用到的洗髮精、沐浴乳、香皂、洗面乳、刮鬍膏等沐浴清潔用品,都是法律上定義的化粧品。

此外,2018年修正《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時,為了與國際規範接軌,政府也一併將清潔牙齒或口腔黏膜用的非藥用牙膏和漱口水納入管理,從此,刷牙用的非藥用牙膏及漱口水也屬於法律上定義的化粧品,但牙粉、口腔芳香噴霧產品則非屬化粧品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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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標示才合法?

自108年7月1日起,化粧品業者依法不得在化粧品上標示虛偽誇大或與醫療效能相關的文字敘述、圖案或符號,例如過去化粧品常見的「瘦身」、「醫藥級」、「雕塑曲線」、「藥用」、「刺激毛囊細胞」、「減輕肌膚鬆弛」、「燃燒脂肪」等字眼,都可能在本次修法後被認定為具有虛偽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而遭到主管機關裁罰(詳後述)。

除了上述不得標示事項外,只要是法律定義的化粧品,從2021年7月1日開始,業者都須在商品「外包裝」或「容器」上,明顯標示以下事項:

  1. 「品名」
  2. 「用途」
  3. 「用法及保存方法」
  4. 「淨重、容量或數量」
  5. 「全成分名稱」,且成分名稱應依含量,由高至低排列標示;但成分含量小於或等於1%,或屬彩粧使用的色素成分者,得於其他含量大於1%之成分後任意排列。
  6. 「使用注意事項」
  7. 「製造或輸入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
  8. 「輸入產品的原產地」
  9. 「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間」
  10. 「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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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次修法新增「使用注意事項」及「輸入產品的原產地」等標示要求,化粧品業者將負有更全面的產品標示義務;此外,為了讓消費者更容易理解產品資訊,除了「全成分名稱」可以以英文標示外,其他事項都應以中文標示,且成分標示應依含量由高至低排列,以避免誤導消費者對產品成分、功能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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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考量到部分化粧品體積較小(外包裝或容器最大的表面積小於40平方公分),無法於外包裝或容器進行完整標示,業者亦可將上述法定應標示事項標示在標籤、仿單、卡片、吊牌或說明書中。

化粧品違反標示規定時,業者將受到行政裁罰

為維護消費者健康,本次修法要求化粧品業者不得將未依法標示的化粧品(下稱違規標示化粧品)對外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予消費者試用,更要求化粧品製造與輸入業者發現違規標示化粧品時,應負有立即通知販賣業者並配合主管機關於期限內回收之義務。

如果化粧品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未依法標示法定事項時,主管機關得對業者處1萬元以上至10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倘違規情節重大時,主管機關甚至可以勒令停業、歇業或廢止公司、商業、工廠登記,或撤銷、廢止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反之,如果化粧品業者是違法標示「不得標示事項」,於標示、宣傳或廣告上有虛偽或誇大用語時,主管機關依法得對業者處以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鍰;在化粧品上有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時,裁罰更重,依法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違規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亦可以勒令業者歇業及廢止公司、商業、工廠登記,或撤銷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

由於修法後行政裁處加重,建議化粧品相關業者應儘快檢視自家產品是否均符合法定規範,以避免違規化粧品在市面上流通販售而遭到主管機關裁罰。

民眾發現違規化粧品,可以檢舉賺獎金

除了上述化粧品未依法標示之情形外,若有化粧品製造場所未符合法定設廠標準或添加法定禁止使用成分等情形時,亦屬違規化粧品。為了有效嚇阻不法業者,本次修法新增民眾檢舉獎勵相關規定。

當消費者發現違規化粧品時,可以主動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主管機關須在接獲檢舉次日起30日內將處理情形通知檢舉人,如果業者確實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必須發給檢舉人至少罰鍰實收金額的5%作為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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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化粧品與現代人的生活密切相關,如何在安全與充分認知的情形下使用化粧品更是一大學問,未來消費者選購化粧品時,不妨多留意新法規範,確認化粧品是否已經為完整標示,並確認標示方式是否完整、正確,除了確保化粧品沒有誇大不實的用語外,更可進一步瞭解化粧品的原料與添加成分,以確認該成份不會過度刺激皮膚或使自己的身體出現過敏症狀,為自己的健康多一層把關,更讓自己買得安心、用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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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