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須繼續還押,律政司就《國安法》保釋門檻申請部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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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下午裁決部分批准律政司的申請,黎智英隨即再被還押,直至明年2月1日聆訊,才決定黎智英能否再獲保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與《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柙20日後,上周三(23日)獲於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然而,律政司決定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與臨時命令要求等候上訴許可期間,再次羈押黎智英。
終院今(31)日開庭裁決,並由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與張舉能——處理。法庭下午裁決部分批准律政司的申請,黎智英隨即再被還押,直至明年2月1日聆訊,才決定黎智英能否再獲保釋。
律政司:一次也不能承受相關被告潛逃或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黎智英於12月23日獲香港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但條件嚴苛,包括必須繳交港幣1000萬港元保釋金,不得離開住所,待案件於明年4月16日審理。惟律政司不滿決定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及申請臨時命令要求等候上訴許可期間黎智英被還押。
《立場新聞》報導,律政司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他於法庭指,是次申請涉及兩個議題,一為高院法官作出的保釋決定,是否屬於《終審法院條例》31條所指的「最終決定」;其次為應該如何解讀《國安法》第42(2)條有關保釋的條文。
周天行陳詞指,律政司認為高院法官李運騰決定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屬於「最終決定」,因法官一旦批准保釋,辯方雖然可以以情況有重大改變為由,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或覆核保釋,但控方卻無法作出相關申請,故認為該保釋決定屬於「最終決定」,終審法院有權處理。
至於如何解讀《國安法》第42(2)條條文,周天行則表示法官李運騰錯誤解讀相關條文。周指出,《港區國安法》第42條,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條中有關字眼並不相同,前者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後者則為「法庭如覺得有實質理由相信被控人會有下列行為,則無須准予被控人保釋」。周天行認為,《國安法》42條就保釋門檻較高,並以維護國家安全為至為重要的考慮,「一次也不能承受相關被告潛逃或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終院批准律政司申請繼續羈押黎智英,直至2月1日的上訴聆訊
《香港電台》報導,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表示,法庭唯一要考慮的是批准保釋是否符合《國安法》原意,他不認同律政司一方所講,決定是否批准涉嫌觸犯《國安法》被告的保釋申請時,不應考慮其保釋條件。
《眾新聞》報導,終審法院於裁決中指,律政司一方提出《國安法》下保釋門檻有「可辯性」,批出這一部分的上訴許可;在批准許可的情況下,終院有司法管轄權處理還柙,並認為不能假定高院批准黎保釋裁決有效,所以批准將黎還押。不過,終審法院強調,即使正審有結果,仍然由裁判法院或高等法院考慮黎智英的保釋申請。黎智英隨即被下令暫時扣押直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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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Alex
核稿編輯:Al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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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看懂】能源轉型新趨勢?零碳排的潔淨能源—氫能的三大優勢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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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同步全球落實「2050淨零轉型」,台灣正在積極尋找各種能源轉型路徑。氫能為當前能源轉型的重要課題之一,本篇將帶您一次看懂零碳排的潔淨能源—氫能的三大優勢。
為同步全球落實「2050淨零轉型」,台灣正在積極尋找各種能源轉型路徑。氫能為當前能源轉型的重要課題之一,目前全球有超過30個國家或地區,明確制定氫能戰略藍圖,如韓國就在2019年推出氫能經濟發展路徑圖,德國則計畫投入70億歐元,將氫能視為能源發展必備的生力軍,為全球重點發展的能源課題之一。

優勢 1:終極潔淨能源
由於氫氣的使用過程,不會產生溫室氣體和其他汙染物質,燃燒後只會產生水,不會排放二氧化碳,而且能源轉換效率比化石燃料高,因而在「氫氣本身來源無溫室氣體排放」下可被視為終極潔淨能源。
因此,氫能成為綠色能源未來的重要一環,為我們走向低碳社會提供了關鍵的解決方案。透過氫能的應用,我們不僅能夠實現能源轉型,還能同時保護環境、減緩氣候變遷,為可持續發展注入新的希望。
優勢 2:儲能能力高
氫能具有高能量密度,可以有效儲存和運輸能源,意味著氫能更適合用於高能量需求的應用,能夠遠距離運輸也是一大特點,可靈活應用於不同領域,不受時間和地點的限制,有利於供應能源至偏遠地區。
氫能在能量的儲存方面,可以採用氫氣、氨或合成燃料等方式,確保能源供應的穩定性。多樣化的型態使得氫能技術在面對不同能源需求和地區性挑戰時有出色的表現,是推動能源轉型的重要利器。
優勢 3:再生能源界的百變怪
相較於太陽能、風能主要使用於電力;氫能可以應用於多個領域,包括交通、工業、電力生產和暖氣等,並且可以用於不同技術,如燃料電池和去碳燃氫。
- 氫燃料電池:將氫氣轉化為電力和熱能的裝置,當氫氣進入氫燃料電池時,它與氧氣(通常來自空氣)在電化學反應中結合,產生電力、熱能和水蒸氣。除了廣泛應用於交通領域,如氫燃料電池汽車,它們以氫氣為燃料並產生電力,以驅動電動馬達。同時也用於電力生產、能源儲存和其他應用 。
- 混氫燃料:在天然氣中混入部分比例的氫氣,並作為燃料使用,目前鋼鐵業、燃氣電廠等工業使用皆引進混氫燃燒技術,台電曾指出「在每年以混氫5%運轉7000小時情況下,可減少7,130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相當於每發電一小時可減碳一公噸。」此技術為「去碳之前先減碳」的階段性任務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為落實永續發展的目標,維護環境、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成為必不可少的任務,氫能的發展便是因應這樣的使命而生。氫能作為化石燃料替代能源之一,除了能有效減少對其的過度依賴,燃燒後僅產生水的特性,也大大的減少了對環境的負擔。
現今,氫能的建設乃至於再生能源的轉型都成為全球趨之若鶩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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