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峰「鴨兔」之前,中國早有藝術家模仿Miffy兔?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原來早於2002年,中國已有致敬之作,藝術家劉野以Miffy入畫,評價就正面得多。
文:戈登探長(德尼思化創辦人,希望讓文藝更加貼地)

網路流傳笑話,「中國只有騙子不是假的」。2021年開始不久,藝壇已有大粒花生,中國藝術家馮峰創作「鴨兔」,因畫作和Miffy兔幾乎一樣,引起軒然大浪,網民指罵其行為有如抄襲,爭議眾多。
不過,原來早於2002年,中國已有致敬之作,藝術家劉野以Miffy入畫,評價就正面得多。
1998年,劉野在荷蘭第一次看到Miffy,他對這隻有著圓潤身形,毫無情緒的白兔,那種極簡主義的風格,深深吸引了劉野。

劉野形容荷蘭藝術家迪克.布魯納(Dick Bruna)的Miffy兔,是他的「偶像」,由Miffy看見自己的影子,真是「兔兔那麼可愛,怎麼可以吃兔兔」般的入迷。
對劉野而言,這不是單純的誇張,有其藝術觀念。他曾如此形容:「兩個黑點、簡單的線條,看起來面無表情,都是不可更改的完美。」真正掌握了Miffy的精神,在於簡單純粹。從這種敬愛之情,筆下不少作品以Miffy為主角,向偶像致敬,又有其個人的藝術風格。
劉野的畫作特色,是具有夢幻般的童話糖衣,人物都是頭大大臉圓圓,卡通可愛的形象。冷酷如張愛玲、擅歌似鄧麗君、傳奇像阮玲玉,一一化身可愛的女孩,卻又透出幾分隱約的憂傷。

除此之外,荷蘭抽象畫大師蒙德里安(Piet Mondrian),亦是劉野致敬、學習的標誌之一,影響深遠。極簡的幾何構圖畫作,直線與三原色,亦成為了其筆下畫作中反復出現的主題。
「蒙德里安就如聖經般,一直引領著我。」他如此說:「是一種平衡、優美、單純的畫面,帶給人內心的寧靜。他的畫對我是一種心靈安慰劑。」
除了把蒙德里安的作品直接仿畫入自己作品,細看構圖會發現畫面的一切都是精心佈局,縱橫分割的構圖亦透過影子、 牆壁等安置畫中,以純粹色彩與平衡構圖,回應畫中的蒙德里安。

「蒙德里安的繪畫在我自己的畫中出現,是一種精神上的境界。他的作品構思是如此簡單,以最基本的色彩以及垂直和水平線呈現。我也希望能針對簡單性問題做處理……」
不論小孩、Miffy、蒙特里安,都在追求簡單純粹。單純、寧靜畫面的背後,仿佛隱藏了千言萬語。文革之下成長,作品暗藏洞悉人性的邪魅,畫中角色面無表情,更能隱藏著深刻的情感。
看劉野的作品,觀者彷彿被引導投射自我情緒。面無表情的對象,放大觀者自身的喜怒哀樂,把最深層、最幽微的情感,透過觀看表達出來。
「很多人看了我的畫說特別歡樂特別幸福,其實我的畫裏邊有一種特別不快樂的東西,被乍看上去的那種歡樂幸福蒙蔽了。」

本文獲授權轉載,原文見作者Med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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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Alex
核稿編輯︰Al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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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