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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修法保障跨國同婚,台灣「一國四制」還有哪些伴侶不適用?

司法院修法保障跨國同婚,台灣「一國四制」還有哪些伴侶不適用?
圖為立法院於2019年5月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立法院場外畫面|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前段規定,婚姻成立之實質要件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亦即分別適用雙方本國法必須都成立,婚姻才可成立。因此,若台灣同志與外國人相愛,但對方來自「同婚尚未合法」的國家,便無法在台灣登記同婚。

2019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簡稱《748施行法》),同性婚姻終於在台灣法制化。然而,這僅限於伴侶雙方均來自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才能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司法院於昨(22)日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簡稱《涉民法》)相關修正草案,讓台灣國民與未承認同性婚姻國家的外國人之婚姻關係,在台灣將獲承認。草案後續將函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

長期關注跨國同婚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昨晚也在臉書發表聲明,表示高度肯定司法院正面回應跨國同婚議題,呼籲政府能在同性婚姻法制化兩週年前,盡快完成相關立法。

草案解決跨國同婚部分困境,未保障雙方均在台生活的外國同性伴侶

司法院於昨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於該院院會通過《涉民法》第46條、第63條修正草案,保障台灣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之外國人間,亦得成立婚姻關係。草案後續將函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台灣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之外國人間所締結之婚姻,在台灣將獲承認。

司法院指出,《748施行法》於2019年5月通過,但若一方當事人並非台灣國民,依照目前《涉民法》第46條規定,「婚姻成立之實質要件,準據法應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然而,目前全球僅29個國家承認同婚,若該外國人的本國法沒有承認同性婚姻,則與台灣國民締結的同性婚姻不會被承認。

司法院表示,《涉民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涉外婚姻成立之實質要件,倘適用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因性別關係致使無法成立,而他方為我國國民時,依我國法律定之。形式要件仍維持現行法之規定,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皆為有效。

司法院也在其臉書粉絲專頁表示,台灣人與港澳人民間的婚姻,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應類推適用《涉民法》,因此也在此次修正草案的涵蓋範圍。至於台灣與中國人民間的婚姻,必須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故不在此次《涉民法》修正草案的範圍。

伴侶盟昨晚在臉書發表聲明,表示高度肯定司法院正面回應跨國同婚議題,並期待政府能在同婚合法兩週年前,盡快完成相關立法。伴侶盟也表示,司法院目前的版本仍未保障同樣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外國同性伴侶,並提及立法院目前已有高嘉瑜委員和時代力量黨團版本的修法草案,均保障了雙方都是外國人而在台締結同婚的情形。

伴侶盟表示,立法院兩個版本較司法院版本更大幅度保障同性伴侶婚姻權,也更符合婚姻自由平等保護原則。

伴侶國籍成結婚關鍵,跨國同婚在台灣「一國四制」

依據伴侶盟的解釋,《涉民法》第46條前段規定,婚姻成立之實質要件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亦即分別適用雙方本國法必須都成立,婚姻才可成立。因此,若台灣同志與外國人相愛,但對方來自「同婚尚未合法」的國家,便無法在台灣登記同婚。因此,對台灣的同志來說,伴侶的「國籍」竟然成為能否結婚的關鍵。

伴侶盟在其官網上介紹了跨國同婚在台灣面臨「一國四制」的情形:

舉例 可否結婚 法律與制度困境
雙方國家都有同婚 台灣與美國、澳洲與荷蘭
其中一方國家沒有同婚 台灣與日本、英國與日本 《涉民法》第46條前段
其中一方國家被列為需要境外面談的22國 台灣與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柬埔寨等
  • 《涉民法》第46條前段
  • 境外面談
其中一方為中國籍 台灣與中國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機場面談

司法院此次修法所欲解決者,即是表格中藍底的情形,但只處理了伴侶其中一方為台灣人的情形,若伴侶雙方都不具備台灣國籍,仍不在此次修法草案的涵蓋範圍。

對於需要境外面談的數個特定國家,伴侶盟也在昨晚聲明指出,尚須外交部提出配套方案。伴侶盟表示他們將持續關注跨國同婚的其他困境與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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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