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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時事】頂新案魏應充判刑4年8個月,為何這麼快就假釋?

【關鍵時事】頂新案魏應充判刑4年8個月,為何這麼快就假釋?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假釋制度的目的就是希望藉由提前出獄,讓受刑人能夠有更多時間重返社會,讓他們重新回歸社會,為社會做出貢獻,並不是不願處罰犯罪者。

數年前發生的黑心油事件震驚了全台灣,讓政府社會大眾從此之後對於食品安全變得更加重視,而當時的主角之一,頂新公司的前董事長魏應充當時也涉及在內,最後因為頂新劣油案與味全混油案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被判刑入獄,經過偵查審理,最終在108年時法院裁定應合併執行刑期4年8個月。

編按:根據《中央社》報導,魏應充被判刑應執行4年8月,去年1月入監,台中高分院19日裁定假釋付保護管束。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吳萃芳受訪時指出,魏應充先前因味全混油案,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入獄後假釋出獄,依法頂新劣油案、味全混油案應合併執行,台中高分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

吳萃芳說,魏應充去年1月8日發監台北監獄執行,後來移監至八德外役監,截至本月服刑滿1年,扣除先前食安案件另已服刑期、羈押天數,且在獄中表現良好,根據外役監條例、行刑累進處遇條例,都可以縮短刑期,符合假釋要件,所以法務部在今年1月14日給予假釋。

怎樣可以獲得假釋?

魏應充先前有報請假釋。相信很多人都聽過假釋這個制度,不過對於要符合什麼樣的條件才能夠假釋可能就不太清楚,究竟是要服刑超過幾個月或幾年才能夠假釋,又或是只要在獄中表現良好就能假釋呢?就讓律師來為你解答!

假釋這個制度規定在《刑法》第77條第1項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魏應充為什麼獲得假釋?

因此,以魏應充的情況來說,原本法院裁定要執行4年8個月的有期徒刑,若要符合最基本的假釋規定,至少需要服刑超過二分之一,也就是要在監獄先服刑超過2年4個月,才能夠報請假釋,魏應充是在去年的1月8日入監,雖然至今才過了一年,不過還需要加上之前他已經有被羈押的時間以及先前味全混油案服刑的日子,因為法院是將頂新與味全案合併執行,所以才會納入味全案已服刑的天數,最後總共服刑的時間已超過2年4個月,再加上監獄與法務部認為態度良好且有悔過之意,因此才同意讓他假釋。

不過並非所有案件都能夠按照上述規定假釋喔!假如服刑未滿六個月或是犯妨害性自主罪章者在經過治療評估後,並未顯著降低再犯危險,就沒辦法按照《刑法》第77條第1項的規定來進行假釋。

假釋制度是給有心悔過的受刑人一個改過的機會,畢竟刑罰原本的目的就是給犯法者一個警惕,希望他們在受處罰後重新來過,不要再去犯罪,因此假釋制度的目的就是希望藉由提前出獄,讓受刑人能夠有更多時間重返社會,讓他們重新回歸社會,為社會做出貢獻,並不是不願處罰犯罪者,而是要讓曾犯過錯的人能夠去彌補自己的錯誤,重新開始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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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秉芳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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