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為貴》:當調解淪為冷冰冰的討價還價...本質還在嗎?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香港2009年民事司法改革後,法庭要求雙方上庭前必須調解。當調解淪為談判,甚至冷冰冰的討價還價,所謂「以和為貴」的本質還在嗎?
文:Mathew Liu(LLB,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ead Editor, Inter-disciplinary Legal Studies, 香港環球法律文摘HKGLR)
TVB又有法庭新劇上映─《以和為貴》,這次劇名明顯參考2006年電影《黑社會II:以和為貴》,新意在於以調解為主軸。但第一集開首,已覺得有點怪……
開首是這樣的:
江湖中人「鬼頭鷹」怪責四人替他維修跑車不力,帶同手下與四人對峙,狀似要展開一場激烈打鬥。箭在弦上,一觸即發之際,侯德仕(馬德鐘飾)上前喝止,恩威並施,脅着老父侯爺威名,以正式調解員的身分為雙方調解。查問之下,得悉原來爭吵原因竟是「鬼頭鷹」女友不滿跑車顏色,雙方最後和氣收場……
停一停、想一想:
現實中調解員服務要預約排期,簽紙同意接受調解,並訂定調解內容和收費,雙方決議簽紙作實,有法律效力。馬德鐘一句:「坐得低就當大家接受調解啦」,嗯……或可以演繹得更仔細。
另外,為何可以「碰巧」經過即場調解?那麼市場婦人七情上面大罵賣豬肉的「不老實」,賣豬肉的手拿豬肉刀死命不認,老婆婆一手菜籃一手拐杖碰巧走過,叫大家「萬事有商量」,這樣又是調解?夫妻耍花槍,鄰居聽到,過來勸交,這樣又是調解?那麼有什麼不是調解?預告片頭一句「非常調解員」,解釋了一切超乎常理的情節,太兒戲了……不要期望TVB能告訴你,什麼是真正的調解。

Photo Credit: Daniela Vladimirova @ Flickr CC By 2.0
民事調解
一般民事案中,控方是普通市民或公司,而非政府刑事控告疑犯。例如,A控告B毀約、誹謗、婚外情故要求離婚及B支付贍養費、不小心駕駛因而撞傷A,要求金錢或其他賠償,這些都歸類為民事案件。調解是民事訴訟以外的另一個選擇,調解成功的話,就可避免訴訟。
調解之所以重要,因為:
但現實的調解,真的「以和為貴」?
以公司合約糾紛作例。現實中的調節,雙方有權帶同律師,甚至整個律師團隊「壓場」。調解員一開始介紹調節過程,強調調解員保持中立,只梳理爭議,不代為決定,協議結果絕對保密。然後便由雙方陳述立場,簡單解釋後,一般都是直入主題:開價吧。
雙方討價還價的過程可還有趣。一方開價,另一方要私下討論,便離開調解室,到另一房間與律師討論如何壓價,用什麼理由。確定以後,律師即場紀錄反建議的金額,調解一方簽字作實,便回到調解室公佈反建議。另一方自然不容易退讓,因此又離開調解室,詳談20分鐘,還要猜度對方如何還價。有了盤算,又回到調解室解釋一輪,最終開價,另一方又再私下討論……
如此來回4、5次,雙方扭盡六壬,想方法想藉口抬價壓價。調解員間中介入,要求雙方顯示誠意,或提醒調解失敗的後果。幸運的話,雙方調解成功,簽紙確認,握手,離開;不成功的話,簽紙確認,握手,離開,繼續法庭訴訟。
當調解淪為談判,甚至冷冰冰的討價還價,所謂「以和為貴」的本質還在嗎?但換個角度,當爭端淪落至此,又能強求雙方面露歡容,假惺惺裝有誠意嗎?

Photo Credit: U.S. Army CC BY 2.0
強逼調解?
香港2009年民事司法改革後,法庭要求雙方上庭前必須調解。根據高等法院《實務指示31第4條》,除非有合理解釋,否則拒絕調解的話,有機會面臨「不利的訟費令」。即是,即使官司勝出,法庭也未必把訟費判給勝方。所謂「合理解釋」也有不同解讀,但如果你認為自己上庭勝算極大,因而拒絕調解,這就不算合理解釋。
如是者,雙方不一定是心甘情願地出席調解會議,而是以防日後輸掉訟費。後果是引申一連串不公平的可能性。試想像,一方有專業的律師團隊,連同公司會計師出席調解;另一方無律師代表,學歷不高。弱勢一方原本期望在法庭得到保護,有公平審訊。但為了訟費,不情願地參與調解,試問如此強弱懸殊的談判,最終可以得到什麼結果?
而且,調解一般在司法程序的較早階段進行。倘若涉及傷亡或損害,需要申請專家報告的話,報告通常也在調解階段之後才完成。但報告可能成為其中一方的有利證供。在缺乏關鍵專家意見的前提下進行調解,便依靠雙方各自專業搜證、準確估價以至評核勝算的能力,那自然又是受經濟和社會條件影響,有可能主宰調解結果。節錄何秀蘭議員網頁有關雷曼案調解的分析:「銀行比小投資者掌握更多資訊,知己知彼,有較大的財力應付萬一和解不成的代價,因而在議價能力上佔先天優勢。」這還未有考慮業主與租戶、僱主與僱員等不平等關係!

Photo Credit: Leonid Mamchenkov @ Flickr CC By 2.0
以上無意抹黑調解的過程與成效;畢竟,成功調解,可以省卻訴訟的時間、費用和心神,還是值得安慰。只是不要盲信調解,帶有過高期望;更不要盲信TVB劇集的調解,帶有過高期望,擇優而看便好。《四個女仔三個BAR》好好的,為何又走回頭路,為了幽默而犧牲寫實?
本文獲香港環球法律文摘(HKGLR)授權刊登,原文於此。
責任編輯:歐嘉俊
核稿編輯:周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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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轉型看數字說話!臺灣成為拚進亞洲第二的淨零優等生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為實踐能源轉型,近年來我國再生能源的設置量已大幅成長,不僅光電和風電合計裝置容量已是2016年的7倍,今(2023)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更可望達到一成;綠電增加,能源效率亦逐年提升,能效評分已躍升亞洲第二;透過綠能優先、燃氣搭配,同時大減舊型亞臨界燃煤機組使用,空氣品質更是持續改善。為了更好的未來,臺灣將持續加緊轉型腳步,實現2050淨零願景。
再生能源成長幅度優於全球平均
依據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RENA所發布之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統計,近5年(2018-2022年,以2017年為基期)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年複合成長率為9.1%;同期臺灣的年複合成長率為21.9%,表現優於全球平均。
2023年9月我國風電與光電裝置容量達14.137GW,為2016年之7.33倍;尤其離岸風電更是在政府與民間協力下,從無到有開始建立產業鏈,累積至2023年11月已有281座離岸風機屹立於海上,裝置容量突破2GW。
風光加速布局
2022年風力發電與太陽光電發電量達142.2億度,為2016年的5.5倍,及時提供了產業界最需要的綠電,支持供應鏈的綠色與低碳轉型。

國際能效評分躍升亞洲第二
能源密集度即生產每單位國內生產毛額(GDP)所消耗的能源數量,是反映能源效率的重要指標,根據能源署統計資料,近10年來臺灣能源密集度年均改善2.9%;根據美國能源經濟學會(ACEEE)最新(2022)發表之「國際能源效率評分卡」(International Energy Efficiency Scorecard),臺灣能源效率從13名(2016)進步到世界第8(2022);亞洲僅次於日本。在整體政策(national effort)、建築、工業、運輸等四個面向的評分中,整體政策得分最高,名列全球第5;顯示臺灣能源效率持續提升,是產業與全民共同努力的成果。

空汙減排有感
透過發電結構調整、機組汰舊換新、空污改善措施,台電公司火力電廠整體空污排放量已從2016年約10.7萬公噸,降至2022年約4.2萬公噸,減少61%。近年來台電持續落實增氣減煤,不僅有助於提升發電效率,空氣品質也不斷改善,顯示能源轉型過程兼顧環境永續。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能源轉型,不僅有助於減緩氣候變遷影響,再生能源也穩健成長,持續提升我國能源自主與改善環境品質,帶動新興產業蓬勃發展,為整個社會經濟體系注入了新的活力。未來將持續深耕再生能源發展路徑,重點放在極大化發展光電場域、離岸風力及前瞻能源等綠電領域,搭配儲能技術的應用,能夠有效回應再生能源的間歇性發電特性,能源供應更穩定。同時,亦積極推動強化電網韌性的措施,透過多方努力,將如期如質達成政策目標,逐步實現能源轉型,為臺灣打造更加永續、綠色的未來。
(經濟部能源署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