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攻電視52台,中嘉撤件《寰宇》、改送NCC曾表態屬意的公廣集團《華視》進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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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撤照後,中嘉原計劃為《寰宇新聞台》遞件爭取入主電視頻道「蛋黃區」52台,最終改與《華視》合作。本應是中立機構的NCC先前曾呼籲要給公廣集團機會,而今逐步實現中,令人疑惑這是否中立。
(中央社)52台空頻近2個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證實中嘉數位已撤件《寰宇新聞台》,業界傳出《華視》將以每戶新台幣0.3到1元之間上架費跟中嘉數位簽約;《華視》表示,董事會已通過和中嘉的合作案,但內容還無法對外說明。
《中天新聞台》在去年不予換照後,外界關注《中天新聞台》所在的52台由誰來進駐。
NCC在今(2021)年1月20日首次審核52台移頻案,但是決議續行審議,除了關注消費者收視習慣外,也考量新聞頻道製播能力,包括新播與首播比例等。
中嘉數位旗下12系統原本提《寰宇新聞台》,大豐3系統與台灣寬頻通訊(TBC)5系統申請《CNN》進駐,在嘉義縣經營的世新、國聲申請以英語發音的法國新聞台《FRANCE 24》進駐,其餘42家系統送空頻。不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翁柏宗昨(1)日證實,中嘉數位已經撤件頻道變更申請案。
業者透露,華視會付上架費,已經在與中嘉數位進行簽約流程,由中嘉數位成為《華視》新聞台的頻道代理商,後續再跟其他系統業者洽談,中嘉數位撤件《寰宇新聞台》後,應該會改送《華視》到52頻道。
《華視》對此表示,經過和系統業者積極洽談,華視董事會通過和中嘉的合作案,但是基於商業洽談機密,具體合作內容和時間尚無法對外說明。

《中央社》報導,《華視》今天證實,董事會已經通過和中嘉的合作案,將盡速簽約;電視台新聞稿指出,《華視新聞資訊台》自去年12月開始,與《公視》組成「公廣新聞前進52台工作小組」,經過2個月協商與佈局,董事會通過由系統業者中嘉數位代理《華視新聞資訊台》,代為向NCC遞件申請遞補52台。
《華視新聞資訊台》將會集結公廣集團資源,加入《公視》嚴選的新聞節目、廣納《公視》台語、客語台內容,並逐步規劃英語和東南語向新聞;《華視》強調會堅守新聞自律規範,並計劃邀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羅世宏、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王泰俐、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江雅綺擔任外部公評人。
52台兵家必爭,《華視》吃得下嗎?
不過,業界分析,中嘉數位旗下雖然握有109.8萬戶,但是中嘉數位就算改送華視,還有另一個競爭對手《台視》。
業者指出,《台視》日前公開宣示積極爭取52台的決心,加上《台視》不僅跟各家系統業者關係好,原本也有上架到系統上,主要進行的只是「移頻」作業,後續誰會進駐52台,恐怕還有變數。
《聯合報》報導指出,各電視媒體為搶進黃金頻段的52台,《寰宇新聞台》一年願意付出新台幣3億元,目前為155台的《台視新聞台》願付1億2000萬元,154台的《中視新聞台》稱不惜代價只求往前挪,而《華視》一年只能付1800萬元上架費。中嘉被調侃「不敵NCC主委陳耀祥的一杯咖啡」,本應在商言商,也只能吞下。
此外,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華視》先前財務虧損嚴重,公共獨立性也不足,在NCC放出風聲後硬是競入52台,容易招來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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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責任編輯:林宜萱
核稿編輯:黃筱歡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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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