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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住者有其屋」政策(上):同樣措施放到台灣,大部份人會覺得是共產黨鬥地主

新加坡「住者有其屋」政策(上):同樣措施放到台灣,大部份人會覺得是共產黨鬥地主
Photo Credit: Reuters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1960年代李光耀提出的「住者有其屋」的大旗下,公有土地的比例高速擴張下,新加坡也跟著大規模興建組屋。雖然公民還是有地方住,從住自宅改到住組屋,土地的關係就不一樣了,新加坡除了成為全國最大的地主,也成為了大家的「大房東」。

位處台北市大同區的明倫社會住宅,於去(2020)年11月26日開放申請,離捷運圓山站只要幾分鐘的路程。名字雖然叫「社會住宅」,當中的3房型公設44坪,實際坪數約26坪,每戶月租金竟然高達40500元。

常理來說,一般的租屋建議是「房租/月收入」不要超過30%,以這算式回推的話,一個能合理負擔明倫社宅租金的家庭,月收入至少要高達13萬5000元。有這般的荷包深度的家庭,還需要社會住宅嗎?明倫社宅的租金,讓人搞不清楚台北市在辦「社會住宅」還是「社會豪宅」。

針對此一情況,台北市長柯文哲起先的說法是「不希望整棟社宅裡面都住窮人」,後來則進一步說明「不希望社會住宅變成貧民窟」,所以希望能夠找高所得的人來入住,達成「混居」,更希望台北市政府能在一邊維持財政紀律之,一邊辦理社會住宅(簡單說,台北市希望辦社宅不要虧太多錢)。

也有人認為台灣可以學習「新加坡模式」,因為一方面,新加坡興建的公共組屋,從最陽春的款式,到有錢人願意入住的豪宅,應有盡有。另一方面,新加坡是針對社宅申請人的財力,而非社宅所處地區的市價租金來作補貼,比較能夠幫助到個案。李光耀曾經提出了「住者有其屋」的政策,今天,新加坡大部份的國民都住在政府興建的公共組屋裡頭,被國際間讚許為「新加坡模式」。

究竟什麼是新加坡模式?有什麼是出於新加坡的歷史機遇,台灣難以學習?又有什麼獨到之處,台灣能夠借鏡?雖然有不少文章談到此一議題,但都沒有辦法很深入的解釋「住者有其屋」政策的源起,也沒有說明這套機制如何運作,我便希望能藉這系列的文章把新加坡的「住者有其屋」的起源、運作解釋清楚。

上篇將從新加坡模式的誕生——尤其是跟他們的殖民政府有關的部份,一路講到新加坡獨立之後人人有組屋住的發展。一旦理解了新加坡的歷史脈絡,我們便能明白台灣為何難以模仿新加坡廣建組屋的政策。至於下篇,我將集中解釋新加坡組屋制度之下的房產金融,說明新加坡政府如何結合公積金鼓勵青年首購,還有台灣可能怎樣借鏡這套房產金融的運作。本系列文的參考文獻,則一併集中在下篇。

StamfordRaffles
Photo Credit: James Thomson @ public domain
俗稱「新加坡之父」的萊佛士

新加坡模式的誕生

要討論新加坡的土地制度,不得不先回頭講新加坡的早期歷史發展,因為殖民政府早期的幾項措施,幾乎把新加坡後來的發展定了調。

有兩個英國人對早期新加坡影響甚大,一個便是俗稱「新加坡之父」的萊佛士(Sir Thomas Stamford Bingley Raffles),作為出生在牙買加的港口小孩,萊佛士長大後被東印度公司派駐到檳城,萊佛士曾任代理爪哇總督、蘇門達臘總督,但因為英國歸還爪哇給荷蘭,萊佛士仕途中斷,於是提議英國應該要在麻六甲海峽開發一個新港口,萊佛士後來也成為第一任新加坡總督。

另一個對新加坡很重要的人則是法夸爾(William Farquhar),在萊佛士前往麻六甲尋找新港口的時候,法夸爾便是他的得力助手,後來擔任第一任新加坡駐紮官。新加坡剛創立之時,因為萊佛士大部份的時間都沒有待在新加坡,當時的通訊技術還很糟,身為駐紮官的法夸爾,在新加坡剛創立的頭4年,成了實際上的經營者。兩個人初期合作的算是愉快,但在土地利用上面,兩人的想法有很大的歧異,也成為兩人後來鬧翻的原因之一。

當兩個英國人來到新加坡島的時候,大部份的地方都還是叢林跟濕地,河口則住著許多原住民,被稱作海人(Orange Laut),有的原住民在岸邊搭棚子,或就近睡在船上。也有上百名的馬來人住在新加坡島上,效忠的是當地的馬來天猛公(Tumongong)阿布都爾拉曼(Abdu’l Rahman),當時也有少數的華人在天猛公的允許下,在乾燥的地方種少許的甘蔗。

要在當時的東南亞一帶搞外交、蓋港口,必須小心翼翼處理當地的十分複雜的權力關係。當時新的新加坡島,名義上的統治者應該是被權臣架空權力的柔佛蘇丹,真的住在島上有實權的是則是天猛公,如果萊佛士要找一個「老闆」簽約蓋港口,究竟該找誰當對口?

住在當地的天猛公想到了一個辦法,就是利用當時柔佛宮鬥的情勢。這一段陳鴻瑜老師的《新加坡史》有相當完整的交待:在英國人來到新加坡島的前幾年,在位55年的老柔佛蘇丹馬穆德沙(Mahmud Shah)剛過世,過世時,留下了兩名王子,由不同妃子所生,偏偏老蘇丹死的時候沒有明確的指定誰是繼承人,這劇情熟悉宮庭劇的讀者應該頗熟悉。

接下來,如同清宮劇一樣的發展,柔佛朝中有按照族裔分派系的傳統。許多武吉斯人結成一幫,武吉斯人的大老,副王(Raja Muda)嘉化拉惹(Raja Ja’far)支持年紀較小的阿布都拉曼(Abdul Rahman)繼位,這名蘇丹上台後自然淪為武吉斯人的魁儡。長子東姑隆(Tunku Long)為避宮中凶險,躲到了布朗島(Bulang),遠離政事(陳鴻瑜,頁14)。

萊佛士跟法夸爾來到新加坡後於情於禮,自然先通知了控制蘇丹的嘉化拉惹,但跟英國競爭的荷蘭人,早已跟嘉化拉惹簽約,欲開放柔佛的港口,嘉化拉惹怕開罪於荷蘭,自然拒絕了英國人的提案。正不知道該如何是好的時候,新加坡島上的天猛公想到一個辦法,就是「恭迎王師」,將長子東姑隆迎來新加坡島上,要英國承認東姑隆才是正港的「柔佛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