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剛剛攻擊我的村莊?」《Coin Master》洗腦廣告背後的爆紅關鍵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這系列廣告之所以成功,最大關鍵在於,好萊塢巨星總給人遙不可及的形象,卻因為手遊做出很中二的行為,才會讓人過目不忘。
文:丹費特
相信最近大家都被無所不在的《Coin Master》手遊廣告轟炸到超煩,無論是刷Facebook、Instagram,或是YouTube影片播到一半都會看到,其中又以珍妮佛.羅培茲版本最為洗腦,「哇!是珍妮佛.羅培茲?」、「你剛剛攻擊我的村莊」也成為朗朗上口的廣告詞。
你剛剛攻擊我的村莊?你也被《Coin Master》廣告洗腦了嗎?
雖然大家應該已經看到疲乏,不過一開始還是先回顧這支廣告吧!廣告中可見到珍妮佛.羅培茲(Jennifer Lopez)獨自一人逛賣場,逛到一半便玩起《Coin Master》,光是背影就被路人甲乙認出(巨星連背影氣場都很強)。
前一秒珍妮佛.羅培茲還很得意攻擊玩家村莊,下一秒便氣沖沖前往收銀台支援……啊!不是,是去找收銀員雪莉問話:「你剛剛攻擊我的村莊?」,而這也成為《Coin Master》廣告中最經典的橋段。
仔細觀察兩人對峙時,珍妮佛.羅培茲的表情超有戲,不愧是好萊塢等級演技,接著很順手從旁邊拿出鳳梨假裝要結帳,雖然只有短短30秒鐘,卻成為近期最火紅的手遊廣告。
- 想必大家最近都被珍妮佛.羅培茲主演的《Coin Master》手遊廣告轟炸到超煩,既然如此就再看一次吧(反正沒差這次)。
不僅如此,還有一段「偽」廣告訪談影片,受訪時珍妮佛.羅培茲特別強調,她身兼演員、歌手、母親與「Coin Master頂尖玩家」多種身份。訪問進行到一半,助理突然遞過手機說有緊急事件,原來是珍妮佛.羅培茲的村莊被編舞指導與男友阿力(美國大聯盟球星A-Rod)攻擊。當下她立刻做出反擊,看起來就像個沉迷手遊的年輕人。
除了珍妮佛.羅培茲,其實《Coin Master》還有其他版本廣告,包括女饒舌歌手卡蒂.B、實境秀女王NeNe、前美式足球運動員泰瑞.克魯斯、電視圈名人科勒.卡戴珊與克莉絲.詹納(遊戲商到底是多有錢)。套路看起來都很類似,同樣是呈現出一種很煩的氛圍,但其中以珍妮佛.羅培茲版本最洗腦。
這系列廣告之所以成功,最大關鍵在於,好萊塢巨星總給人遙不可及的形象,卻因為手遊做出很中二的行為,才會讓人過目不忘。
- 除了珍妮佛.羅培茲,《Coin Master》還有其他版本廣告,像是實境秀女王NeNe、前美式足球運動員泰瑞.克魯斯,同樣是呈現出一股很煩的氛圍。
《Coin Master》廣告爆紅關鍵:違和卻讓人會心一笑的尷尬衝突感
手遊找來好萊塢影星代言,如此「違和」的組合確實很難想像,畢竟手遊汰換率快,幾乎每天都可以看到新作上線。宣傳期頂多抓短短三個月,一般了不起找KOL廣灑宣傳,除非是很強的經典作品,遊戲廠商才考慮找大牌藝人代言,例如日前《天堂M》找來高爾宣化身狂戰士、小天后蔡依林曾代言《倩女幽魂II》等。
但愈是找大牌的藝人代言,總給人格格不入的感覺,這些大明星真的有時間玩手遊嗎?關於這點還真的不好說。
小編分享自己的親身經驗,有一次工作跟拍一位知名網紅,我觀察經紀人忙著使用3台手機,想說他事業也做太大。後來得知原來他在玩網紅代言的手遊,由於廠商希望每天都要有進度、最好能上線與粉絲互動,身為經紀人只好每天勤勞「代打」。一般小有名氣的網紅都如此了,何況是每秒鐘好幾萬上下的大明星。

也因為如此,當珍妮佛.羅培茲在《Coin Master》廣告中現身大賣場、甚至還親自找雪莉質問,一副對遊戲上癮到無法自拔的模樣,呈現出一種令人會心一笑的尷尬衝突感。她就像可能出現在我們身邊的遊戲魔人,如此親民的腳本設計,才會引起廣大共鳴;畢竟這就是一般老百姓會去的場景,而不像某些手遊廣告,雖然砸重金請到大咖,卻只是做了一段精緻卻無感的動畫。
《Coin Master》每一個版本廣告,都給人大明星可能在身邊的驚喜感;就像有人按門鈴,應門竟然是周杰倫來訪,或是在超商買東西排隊,五月天阿信竟然排在前面。當然這些明星本身高度要夠,但又不能有太高的親和力,假使是盧廣仲,平時給人親民的形象,當他出現在超市見怪不怪,就無法呈現出那股違和感。

建立在仇恨上的拉霸機遊戲,去年已賺進超過10億美元
珍妮佛.羅培茲貴為好萊塢超級巨星,竟然願意「降身段」拍攝手遊廣告,畢竟以演藝圈的排序來說,電影演員地位遠高於其他類型藝人,尤其對珍妮佛.羅培茲這種出道超過30年的A咖來說,去(2020)年她的年總收入為3950萬美元,排名在所有藝人第10名;拍攝一部電影片酬至少1500萬美元,身價少說好幾億起跳,演過無數經典賣作電影,同時還身兼專業歌手。雖然近幾年作品不多,但她在演藝圈的地位依舊無可動搖。
- 珍妮佛.羅培茲雖然在影視歌都有好成績,今年初甚至還登上紐約時代廣場唱跨年壓軸,搭配最近超洗腦的《Coin Master》廣告,全世界的人應該都認識她了。
話說回來,為何珍妮佛.羅培茲願意接《Coin Master》廣告呢?絕不可能是她缺案子啦!遊戲廠商捧上巨額酬勞是一定的,推測她的經紀團隊應該看中網路社群聲量。
珍妮佛.羅培茲雖然在影視歌都有好成績,前幾年重返以《舞孃騙很大》奪下多項大獎,今年初還是上紐約時代廣場跨年的壓軸歌手,但對現在年輕人來說還是太陌生。不過隨著最近《Coin Master》廣告一出,我相信從8歲到88歲的觀眾,應該都叫得出珍妮佛.羅培茲名字了。
數據會說話,珍妮佛.羅培茲最近這個月的搜尋量,是過去幾年的好幾倍;此外,根據國外研究機構Sensor Tower資料顯示,《Coin Master》去年收入已超過10億美元,去年11月更創下單月最高收入紀錄,這家來自以色列的開發商Moon Active,也擠進全世界前4名最賺錢的手遊公司。

說了那麼多,《Coin Master》究竟在玩什麼呢?簡單來說,玩家要不斷利用拉霸老虎機,拿金幣買道具建立村莊,並透過各種建置升級。目標就是不斷攻擊別人,是一款會「破壞與朋友感情」、建立在仇恨上的遊戲,有點像Facebook多年前《開心農場》偷菜的感覺。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