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獵龍王鯛事件該視為「文化資產保存危機」嗎?這點我持反對意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長期缺乏管理,政府嚴格管制持有,使用規範卻很模糊,最糟的是執法還跟不上,導致打魚人口都長期處於灰色地帶,偏偏台灣人無可救藥地超愛吃魚,長期以來,形成地下買賣和過漁文化毫不意外。
近日保育界的大新聞鬧得沸沸揚揚-堪稱台灣最珍貴魚類的曲紋唇魚(龍王鯛)慘遭盜獵,引起保育界、漁獵界、休閒潛水界一致撻伐。
嫌犯宣稱他們釣到死魚。作為一名同時釣魚、叉魚的愛好者,我可保證這是胡說八道。首先海裡釣到這麼大一條死魚的機率極低;其次,一般「釣客」並不會穿自由潛水專用的防寒衣、戴頸圈配重來跟魚獲合照;第三,釣客的魚獲身上不會有洞。
答案必然是打魚,精確的說,他們打到那條龍王鯛的腹鰭旁邊,理論上那一槍很難直接死,魚可能會掙扎甚至逃走,以屍體情況來看,很可能又在眼睛上補了一槍。
這是盜獵問題,不是蘭嶼問題
在聯合報《龍王鯛之死…達悟族海洋文化之流失》一文中,文章的作者不希望政府將其視為「單純的盜獵案」,而該視為「文化資產保存危機」去制定措施,這點我持反對意見。
這是達悟族人近年的捕飛魚影片,他們利用了快艇、防寒衣、面鏡、呼吸管、蛙鞋。而不是在夜晚以火光吸引魚跳到網子上,一點也不「傳統文化」。然而,從外地入侵的大型漁船,曾憑藉現代機具和雷達,撈了無數倍魚獲,引起長期抗爭,這些事也不是傳統。
人類有追求更好生活的本能。我相信一般人買房子時也不會說:「我喜歡蹲茅坑、挑大糞這種傳統文化,請貴公司變更設計在廁所挖個坑,讓我享受挑糞之樂。」
不要?那憑什麼叫別人蹲茅坑、挑大糞,以讓你品味「傳統文化」呢?
當知識份子惋惜「海洋文化流失」時,多半忽略了要保存這份美好的「海洋文化」,就必須讓蘭嶼繼續當個資源不足且被外界壓迫的偏鄉。我們已騙他們塞了一堆核廢料在島上,死皮賴臉不搬走,還有資格指責人家「不夠傳統文化」了嗎?那台北人的傳統文化又在哪裡呢?
我認同作者的觀察,蘭嶼的海洋文化約束力確實變弱了,但結論相反,我不認為蘭嶼人必須為了所謂的文化資產去犧牲生活,然而文化約束力的減弱,肯定代表必須有其他約束力介入。
過現代生活,就要接受現代規則的約束。
法律管不到:筷子上綁橡皮筋就算是魚叉?
就撇除「蘭嶼」,單純以盜獵案來看這起事件吧。
前幾年綠島被打了一隻龍王鯛,有自稱嫌犯朋友的人,閒聊間轉述他下手的原因。
「他看龍王鯛游過去,知道那不能打,忍住了。結果魚又游回來,他就覺得那條魚是上天賞給他的,就打下去了。」
我沒有驗證真偽,但這腦迴路確實「很在地」。對都市人來說很難想像,但偏鄉自有一套處事邏輯——通常源自人情義理、利害關係,甚至是求神拜佛,法律卻很少在優先順位。
一來,越遠離大眾的法令,往往就變得越不切實際,例如魚槍的定義——你在筷子上綁一條橡皮筋,拿去射池塘的鯉魚,技術上會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因為你持有一把未列管的魚槍。同樣荒謬的規定,肯定不會出現在菜刀、釘槍和熱熔槍上。
二來,法律對偏鄉來說很遙遠,有些地方別說不戴安全帽了,不穿褲子說不定都沒人管你,某些時候,法律並沒有心理上的約束力。
道德約束不了:捕到魚不打卡,有人會知道嗎?
法律管不到,那什麼能約束這些打魚人?
曾經有一位潛水店老闆告訴我,他曾經打魚維生多年,學習保育觀念後收手,然而如今他潛水看魚,跟我們看魚依然不一樣。在他眼中,每條魚身上都有標價,1000元、2000元、5000元,只要伸出手,錢就是他的,他必須時刻忍耐才能做好生態保育的身教。

對這位潛店老闆而言,他用堅定的道德觀念自我約束,然而撤除法律的力量後,這條線對多數人而言是很脆弱的。舉個例子——花蓮國,這地方對漁撈的管控力道極弱。
例如,當地限制禁捕身長20公分以下的龍蝦。當地居民也知道由於過度捕撈,龍蝦體型逐年變小。所以20公分以下的龍蝦就不抓了?抓啊!小隻也有300元耶,不只這樣,旁邊就有海產店在收龍蝦,收完再高價賣給觀光客(小龍蝦一人一隻真氣派),等觀光客吃飽回去看到保育危機的新聞,再發文罵漁民竭澤而漁,形成一條黑暗產業鏈。
至於龍王鯛能賣嗎?我不知道管道,但光是「抓到一條超級大魚」的成就感,對打魚人而言誘惑力就很大了,人類脫離狩獵社會沒多久,這份本能還牢牢地刻著,這就是某些人家中會有熊皮地毯、鹿頭掛飾、魚拓裱框的原因。我認為,甚至攝影都是這份狩獵慾望的展現:捕捉到厲害的東西,並把它留存下來。
近年綠島、蘭嶼各被打了一隻龍王鯛,是他們自己蠢到上網炫耀,引起公憤才被抓,假如有其他人打了但不拍照片,會有人知道嗎?修出再完美的規定,台灣終究沒有人力時刻去盯著每一片海岸,關鍵還是提升打魚愛好者的道德素質,使其互相監督,假如不良行為無法向任何人炫耀,反而必遭唾棄並伴隨檢舉風險時,狩獵動機或許就會降低了。
從正面看,害群之馬被檢舉或許也是一種進步。
打魚應妥善管理,但台灣人卻又超級愛吃魚
然而,為什麼這圈子不時就有害群之馬,打一堆小魚、偷跑進保護區,甚至還出現盜獵保育類的極端人士呢?
問題就是長期缺乏管理,政府嚴格管制持有,使用規範卻很模糊,最糟的是執法還跟不上,導致打魚人口都長期處於灰色地帶,不清楚人數、不清楚對生態影響、愛好者不會互相監督,也無法全面管理。偏偏台灣人無可救藥地超愛吃魚,長期以來,形成地下買賣和過漁文化毫不意外。

怎麼辦?歷史告訴我們,全面封禁毫無作用,我們阻止不了台灣人的食慾,也沒有人力去封整個台灣的海,封禁只會讓它地下化,表面眼不見為淨而已。與其奢望在條文上修幾個字就想搞定,不如認真將打魚做為休閒漁業規範化,針對各漁場設計證照、裝備規範、漁獲種類和總量限制,把配套做出來,讓這圈子浮上檯面才有機會改善風氣。
延伸閱讀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綠能x數位,科技助攻水產養殖產業升級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水產養殖結合太陽光電是一種創新的經營模式,讓漁場除了既有的漁獲外,更能提供綠電創造額外收益,國內更有漁場順勢導入數位工具管理養殖環境,持續提升水產質量。我們可以看到,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正在養殖漁業發生。
糧食生產是農漁業的主要功能,順應環境選擇不同的作物與耕種策略,是農漁民智慧的累積,臺灣的農漁業實力更是享譽國際。然而,由於整體產業結構轉型、生活型態轉變,傳統看天吃飯的一級產業,較不容易成為新世代就業的優先選項,如何在現有產業基礎上創造新商機、吸引年輕人返鄉,是各界都在思考的課題。
近年來,各國政府致力推動再生能源以實踐減碳,在不同場域、建物等結合光電開發的複合式發展模式,成為兼顧空間利用效率、提高單位面積產值的創新解決方案,這樣的趨勢正在農漁業現場發生。
農漁業結合光電創造附加價值
農電共生可提供自給自足的再生能源,還能保護農作物免受極端天氣影響,提高生產韌性,多餘的電力也可以躉售,提升農民收入。著眼於光電帶來的附加價值,越來越多國家看好農業結合太陽光電的發展潛力,德國、日本已有多個果園結合太陽光電從事農電共生,法國也實驗在成列的葡萄藤上安裝太陽光電模組。
不只農業,國際也開始出現結合水產養殖與太陽光電的漁電共生。例如美國切薩皮克灣(Chesapeake Bay)發展出太陽能牡蠣生產系統,不僅實現綠電自發自用,漁產收穫量更高達傳統養殖場的45倍;而在養蝦大國越南,也開始執行養蝦場結合太陽能發電的漁電共生計畫,為養殖場提供穩定電力並帶來漁獲,一舉兩得。

數位轉型為漁電共生添助力
漁電共生是利用漁業養殖場域結合太陽光電設置,期能改善生產環境、增加漁民收益,創造土地多元利用,是臺灣積極推動的重要政策方向之一。不過其他國家與臺灣的漁電共生開發型態不太一樣,其他國家多以沿海鋪設水面型光電為主,臺灣的漁電共生則採用室內養殖場搭配屋頂型光電,或室外魚塭搭配立柱型/水面型/塭堤型光電設備,近年來在許多漁民與光電業者的努力合作下,這樣的複合式土地利用模式逐漸展現效益。
不同養殖物種的環境需求不一,漁電共生導入的過程須經磨合,運用魚塭上方架設太陽能板,冬天防寒害、夏天助降溫,並配合不同物種的習性調整投料策略,同時結合數位環境監控系統調節養殖環境,進而達到提高漁獲收益之積極目的。

光電開發帶來的效益,也讓原本衰頹的產業地景重現生機,例如位於臺南七股的日運案場,原本是高鹽度的廢棄魚塭地,在養殖專家與在地青年的協力下,透過微生物、益生菌來控制池水,搭配AI數位化儀器監控養殖過程,持續累積養殖數據建立資料庫,烏魚、虱目魚、白蝦的混養模式已多次收成;四鯤鯓漁電共生案場過去同樣是廢棄魚塭,改建為室內型漁電共生案場後,能精準控制環境變數以從事精緻養殖,已成功育成一尾重達30克以上的白蝦。
由於漁電共生帶來的效益逐漸獲得認同,有別於過去多為光電業者發起的開發模式,最近也出現由漁民發起的漁電共生規劃,例如茄萣區不少養殖戶視漁電共生為吸引青農返鄉的契機,積極爭取納入漁電共生先行區;目前採用塭堤型與立柱型的光電設施,養殖的虱目魚也已開始收成。

養殖漁業正在實現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
數十年來漁民的養殖專業與經營視野,讓臺灣水產養殖產業在國際上向來有一席之地,但近年來確實也面臨產業結構轉型、從業人口老化凋零的挑戰;如今結合光電的漁電共生模式,讓原本看似傳統的一級產業開始蛻變,養殖模式、經營模式、商業模式不斷創新,也吸引更多青年關注與投入;臺灣養殖王國的美名,相信在不久的未來,將藉由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再次展現耀眼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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