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衛生大臣繞過程序訂了一批「好便宜的口罩」,到底是救人要緊,還是paperwork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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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弊案全世界都有,尤其在亂世更多。英國自疫情爆發以來,發生多起疑似政府採購防疫用品的弊案,而最高法院將茅頭指向英國的衛生部長漢考克的「內舉不避親」,但漢考克又是如何回應的呢?
拜疫情所賜,英國的政治人物中,除了因為去年得到新冠肺炎,不但住進加護病房,還差點送命的英國首相強森(Boris Johnson)外,第二受到大眾矚目的,大概就要算是英國的衞生部長漢考克(Matt Hancock),因為每天無論是打開電視或上網看新聞,都能看到他佔滿版面,因為只要疫情還在的一天,他就會是鎂光燈追逐的焦點。
只是最近讓他登上頭條新聞的,是一件和新冠病毒本身沒有直接關係的事,原來英國的高等法院調查,漢考克所領導的衞生部因為沒有遵照政府公布的標準程序採購防疫物資,可能會被判定違法。
這些疑似舞弊的事件,是在三位反對黨的議員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請後,由張伯倫法官(Mr Justice Chamberlain)對此案進行調查,他表示,由衞生部長漢考克領導的衛生部,在處理許多口罩與PPE(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包括口罩、防護衣在內的個人保護設備)的採購案上,沒有遵守政府的透明原則在指定時間內公告合約內容,反倒拖延了兩週,因此有圖利某些廠商之嫌,合約金額甚至高達上億英鎊。
面對這些指控,漢考克表示衛生部絕對沒有舞弊營私,只是在疫情剛爆發時,在和時間賽跑的緊急情況下,面對如此巨大的壓力,衛生部不得不在循正常程序處理採購文件,與確保能即時買到所有醫護人員需要的PPE之間做取捨,因此才造成某些程序上的瑕疵,即使如此,公告合約細節的時間也只有比規定的deadline晚了兩週。
漢考克認為在疫情這種特殊情形下,應該能被理解,而且他也拒絕道歉或辭職,始終堅持自己是做對的事。
英國政府用綠色通道提出超級合約,卻買到不能用的口罩?
針對漢考克提出的反駁,法官更進一步指出,衛生部的官員沒有在指定期限內公開合約的細節,這是鐵的事實,如果漢考克在法院一開始提出質疑時就承認自己犯了程序上的錯,雙方就不需要走上訴訟一途,也不用多花了納稅人20多萬英鎊打這場官司。

如此之外,涉及舞弊事件的廠商主要來自Ayanda Capital、Clandeboye Agencies 和Pestfix這三間公司,他們分別在去(2020)年4月間得到由英國政府發標的1億到3億英鎊(約39億到117億台幣)不等的超級合約,其中最扯的是Ayanda Capital,據說英國政府花了納稅人1.6億英鎊向他們購買的口罩,竟然是不合規定的口罩,完全無法使用!
而Clandeboye Agencies這間公司,雖然是政府合作過的廠商,但過去合作的項目僅限於食品類;而Pestfix則是在此之前從來沒有供應過醫療級PPE的記錄。
此外,一間名為Hinpack的醫療器材公司,其負責人Alex Bourne曾在漢考克家附近經營Pub,和漢考克算是舊識,據説他曾在去年透過兩人的共同友人,得到漢考克的手機號碼,並傳簡訊告訴漢考克,他的公司能提供NHS需要的防疫器材,而且在不久後就入手好幾個來自衛生部、價值數百萬英鎊的合約。
目前英國的藥物與保健產品管制中心(Medicines and Healthcare Products Regulatory Agency)正在針對此事進行調查,預計如果有不法情事查證屬實,該單位會對Hinpack採取法律行動。
疫情正亂時,為了救人繞過「Paperwork」是可以接受的嗎?
單純從報導上來看,這些廠商無論是本身背景或是和漢考克有私交等情形,的確都能成為反對黨或左派媒體打擊政府的絕佳機會,畢竟政府的大型採購案本來就應該要秉持透明且公平的招商程序,「內舉不避親」更是政府招標時的大忌。
但是話說回來,以上這些原則在太平盛世時是應該被放大檢視,但回想去年3月疫情剛在英國爆發開來時,英國政府因為缺乏防疫經驗,當時連醫療口罩都不夠用,在根本保護不了醫護人員的情況下,如果漢考克剛好有認識的人有管道提供防疫物資幫助政府防疫,或是可以進口PPE保護醫護人員、拯救生命,那讓這些單位提供即時的支援,他的出發點或許也沒有太錯?
我想這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沒有標準答案,就像目前漢考克在面對高等法院的偵查時,用來捍衛自己和部門同仁的說法一樣,他表示大眾可以在心裡自己衡量,到底是救人重要,還是paperwork重要?是要先搶到防疫物資?還是要先確保採購程序沒有瑕疵?
我們唯一可以確定的,就是在一個民主國家,政府的一舉一動都有人在監督,所以貪汙或舞弊營私都比較容易被揭發。如今高等法院已經展開調查,雖然我們還不知道最終結果會是如何,更不知道漢考克會不會因此下臺,但至少可以保證,接下來衛生部門在採購防疫物資時會更加注意遵守透明公開的程序,以避免更多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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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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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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